图解香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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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

香港的選舉制度主要用於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

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第三屆區議會選舉於2007年11月18日舉行,整體投票人數達114萬,全港18區共選出405名民選議員。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於2008年9月7日舉行,選出60名議員,包括30席地方選區議員及30席功能界別議員。2010年,政府發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內容建議立法會議席數目由60席增至70席,其中五席為地區直選議員,另外五席為功能組別選舉議員,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諮詢期限為2010年2月19日。

凡年滿18歲和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可登記成為選民,在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截至2008年,全港約有337萬名已登記選民。如要在選舉中參選,只要年滿21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外國又沒有居留權,並在過去三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且是名列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成為地方選舉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