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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爭論
香港主權回歸前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提出政改方案。內容涉及1995年最後一屆香港立法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區議會的選舉安排(如取消區議會、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委任制、增加1995年立法局直選議席、增設九個功能組別等)。中國政府認為有關方案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的規定,曾數次就政改方案與彭定康進行談判,都沒有達成共識。
1994年,香港立法局單方面通過政改方案,未獲中國政府接受。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未能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最後一屆立法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區議會必須於1997年6月30日終止。中國政府在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重組香港立法機關和區域組織,成立臨時立法會,直至1998年才舉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