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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地區行政
1982年起,香港政府實施地區行政計劃,把香港劃分為18個行政區。
18個行政區均設有區議會、民政事務處和地區管理委員會。每區的地方議會和地方行政機構,協調地區層面的服務及設施,確保政府能妥善處理地區問題。
2015年第五屆區議會選舉選出18區共431位民選議員,另加27位當然議員,取消102位委任議員,合共有458名議席。區議會就區內居民福利、公共設施及服務等事項,向政府表達意見。各區議會亦負責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宜,並在區內推廣文娛康樂活動。
在地方上,特區政府在每區設民政事務處,作為政府在地方上的代表,監督地方行政。為了順利在地方推動公眾事務,政府還設立分區地區管理委員會,就地區問題提出意見,並協助舉辦講座、展覽、嘉年華會、同樂日、運動比賽和音樂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