澍案:裴松之注,亮集有亮表云云。诏曰:“三苗乱政,有虞流宥,廖立狂惑,朕不忍刑,亟徙不毛之地。”
立奉先帝无忠孝之心,守长沙则开门就敌,领巴郡则有闇昧阘茸其事,随大将军则诽谤讥诃,侍梓宫则挟刃断人头于梓宫之侧。陛下即位之后,普增职号,立随比为将军,面语臣曰:“我何宜在诸将军中!不表我为卿,上当在五校!”臣答:“将军者,随大比耳。至于卿者,正方亦未为卿也。且宜处五校。”自是之后,怏怏怀恨。三国志卷四十蜀志廖立传裴注引诸葛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