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卷数与版本
传世的梦溪笔谈均为二十六卷本,且皆出于南宋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年)汤脩年扬州州学刊本。沈括去世于北宋绍圣初,下距汤脩年刊刻此书约七十年,汤序称“此书公库旧有之”,其刊显然是覆刻,因此,一般认为此书应有北宋刊本。
到了明代万历中,陈继儒辑刻宝颜堂秘笈的汇笈编中印有梦溪补笔谈二卷,由于汇笈编又名陈眉公家藏汇秘笈,一般称这个补笔谈本子为汇秘笈本。同时代的商濬辑刻稗海,在重印时也收入了补笔谈,并增加了续笔谈十一条,与汇秘笈本有所不同的是,稗海的补笔谈不分卷。这两种二十六卷之外的补与续,除了稗海本在续笔谈书题下注称“张设安正本有之,安正云传自梦溪之子博毅”,交代了其来源外,首印补笔谈的汇秘笈本却毫无说明。对于补笔谈,道静老师在新校正梦溪笔谈的校点说明中,有以下的简要考订:
沈括撰成梦溪笔谈以后,又写了些补稿,经他自己或后人编成补笔谈。在北宋人的著作里,我们还没有发现引用补笔谈的,南宋人和元人著作中,已有引用,但颇少见,大约当时传播也不广,不像梦溪笔谈那样普遍。当时流传的补笔谈,在传钞本而外,是否有刻本,也缺乏资料来说明它。
关于补笔谈“南宋人和元人著作中,已有引用,但颇少见”,在梦溪笔谈校证的引言中有这样的说明:
补笔谈是较后出来的,续笔谈最后问世。宋人笔记、文集、史籍、类书中引用笔谈的很多,引补笔谈的却很少(现在检查到的,只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和程大昌的演繁露引过),续笔谈则还没有见到引过。……尤袤的遂初堂书目才有续笔谈,那已在南宋较晚的时期了。
在经过对笔谈持续研究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再来看道静老师的上述论断,虽然基本正确,但需要作一些补充。
其一,续笔谈有南宋人引用过,邵氏闻见后录卷一九中有一条说:
夔峡之人,岁正月十百为曹,设牲酒于田间,已而众操兵大噪,谓之“养乌鬼”。长老言,地近乌蛮战场,多与人为厉,用以禳之。沈存中疑少陵“家家养乌鬼”,其自也。疏诗者乃以鸬鹚别名乌鬼。予往来夔峡间,问其人,如存中之言,鸬鹚亦无别名。
其中“夔峡之人”至“用以禳之”这一段文字,又见于续笔谈(第六〇一条),据其下谓“沈存中疑少陵”云云,上述文字显然引自续笔谈。闻见后录的序末称“绍兴二十七年三月一日河南邵博序”,则续笔谈在南宋初年已经流传于世。
其二,今本补笔谈、续笔谈的名称,是明代刻书时所题,南宋至万历以前,梦溪笔谈补编的名称并不固定。朱熹的父亲朱松有芍药诗二首,其第二首云“舞困春风睡思深,东君更与缠腰金。颓檐醉慰花应笑,那有当年幕客心”,末句有小注:“事见续笔谈。”所指即补笔谈(第五七〇条)。朱熹语类有二处引及续笔谈,也都在今本补笔谈中。同样是南宋初年人的程大昌,在考古编卷九书后谨空条所引,则称补笔谈。由此,尤袤遂初堂书目所录的续笔谈,与明文渊阁书目所录一部一册的补笔谈,恐怕是同一部书。称“补”者,或因其条前批语称“补某卷某件”而来,而称“续”者,则因其是正编以外的内容而来。因此,“尤袤的遂初堂书目才有续笔谈”的说法应该修正。
那么,这部自南宋以来传钞的续笔谈或补笔谈中,是否包括了今本续笔谈的内容呢?现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依理度之应该是有的,理由是,南宋初年邵博就引用了续笔谈中的内容,他所见到的传钞本与朱熹家传的钞本应该同出一源。复次,稗海本续笔谈书题注称“张设安正本有之,安正云传自梦溪之子博毅”,所谓“张设安正本有之”,应该是说张某人的笔谈补编本包括了补、续两个部分的内容,这个本子既然“传自梦溪之子博毅”,可以推想南宋以来传钞的续笔谈或补笔谈,也都应该如此。陈继儒所得到的,可能是一个阙失最后十一条的残本(这一点,从该本卷首第一条残阙,及编内多阙文,亦可得到印证)。至于补笔谈的二卷,大概也是陈继儒所分,原本应该是不分卷的,稗海本重刻时合并为一卷,盖从旧本也。
补笔谈的刊印问世,牵出了梦溪笔谈正本的卷数问题。在汇秘笈本补笔谈的一些条目前有“补某卷某件”的批语,最后四条批语分别补及第二十七至三十卷,补三十卷的批语还录有该卷的标题“药议二”,而传世二十六卷本中的药议只占一卷。崇祯初重刊笔谈的马元调认为:
世所传补笔谈,每篇首必题所补之卷……似非后人所得而创,其为旧本无疑。原书二十六卷,不补者十,馀各有补。今以其书考之多不合……盖古人之书原无定卷,即以笔谈言之,通考二十六卷,今所行者是,宋史则二十五卷,郑樵通志艺文略则二十卷,分并不恒有如此者。世所传补卷第既与通考不合,而宋史、通志之所载卷第各别,今皆不传,又不知其孰补,此吾所以放笔而为之更定也。
清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所收笔谈据汇秘笈本著录,馆臣提要针对马元调的议论称:
宋史艺文志颠倒舛讹,触目皆是,其二十五卷之说,原可置之不论。至通志二十卷之说,则疑括初本实三十卷,郑樵据以著录,因辗转传刻,阙其一笔,故误“三”为“二”。其后勒著定本,定为二十六卷,乾道二年汤脩年据以校刻,颇为完善,遂相承至今。而所谓补笔谈、续笔谈者,则乾道本原未载,或稿本流传,藏弆者欲为散附各卷,逐条标识,其所据者仍是三十卷之初本,故所标有二十七卷、三十卷之目,实非括之所自题,分类颠舛固不足异也。然传刻古书当阙所疑,故今仍用原本,以存其旧,而附订其舛异如右。
嘉庆年间将笔谈正续编刊入学津讨原的张海鹏则认为:
今补编既有三十卷之目,安知笔谈初本之不原为三十卷,而后经重订者乎?且考原书分卷多寡不均,如乐律、象数之多至二十馀条,艺文之少至三条,则此二十六卷之目,其真出存中之手,未敢遽必也。今试分乐律、象数、杂志之二为三,异事、药议之一为二,并艺文之三为二,则适合三十卷之数,而其先后次第亦悉符所补之目,惟“纳甲”一条错入乐律中耳。即谓未必尽然,而疑以传疑,似亦无庸执彼以废此也。恭读四库提要,亦疑括书或原作三十卷,而以旧本著录,窃幸管窥有合。
道光年间的张文虎以为提要“说似矣,而犹未尽”:
窃意当日随笔纪述,略依类比,厘为三十卷,时自增删,未有定本,故多寡不一。妄人得其一本,横分十七目,为二十六卷,汤脩年见而刻之。昭文张氏谓“二十六卷之目,未必真出自存中手订”,是也。而别本逸出,犹存三十卷之旧,好事者更欲以馀稿分补,遂于各条标识卷第,以类相从。观补笔谈所标,但有卷目,不言某类,可知原书本未尝分类矣。今本卷五乐律一凡二十三叶,卷六乐律二仅四叶,何不并为一卷?卷十四艺文一凡八叶,卷十五艺文二凡九叶,卷十六艺文三仅二叶,何不并为二卷?分卷如此,极为无谓,又可知非著书人原帙也。补笔谈“十二律并清宫”一条与今本卷六第四条止数字不同,其“子午属庚”条首“又一说云”,明承原论纳音条来,馀亦多有与原书复见者。然则当日增删未定,多寡不一,流传稿本各有不同无疑也。……沈氏原书既不可考,今本独行,惟当与补笔谈各存其旧,慎毋以意编纂,使古人胡卢地下也。
以上各家虽议论纷纷,然于批语则一致信从,谓“其为旧本无疑”。既然如此,写这些批语的人——不管是作者本人还是后人,应该是对照了三十卷本才能写出来的。那么,为什么传世本是二十六卷呢?四库提要、张海鹏、张文虎都推测笔谈最初的本子是三十卷,后来才改为二十六卷,然依笔者所见,这个假设很有商榷的馀地。
我们先来看二十六卷本,大家几乎都注意到其各卷篇幅多寡不一的现象,假如后来沈括“勒著定本”,或“妄人得其一本,横分十七目,为二十六卷”,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此,这个二十六卷本应该还基本保留了作者稿本的原貌,准确地说,它乃是沈括还没有最后完稿的本子。也正因为是未定稿,归类后凡数量足够一卷的先成卷,所以其各卷多寡不一,而一类分为二三卷者,其最后一卷因留待增补而基本偏少。这个初稿本很可能在沈括生前就已经流传出来了,目前所见到最早征引笔谈的渑水燕谈录有绍圣二年序,一般认为沈括是在这年去世的,那么王辟之应该是在沈括生前得见笔谈的。因为书还没有完成,沈括还续有所作,这些续写的条目分类钞写在另外一个本子或纸条上,积累到一定程度,沈括为自己的著作确定了三十卷的规模,但终因去世而没有完成写作计划。由于二十六卷本已经传钞在外,所以后来刻书者都依这个本子刊印。沈括原计划续增的那部分散札,后来也流传出来,这就是上面说到的南宋以来传钞的续笔谈或补笔谈。所以,笔者认为,笔谈最初的本子应该是二十六卷,后来才计划改为三十卷,而不是相反。
沈括计划中的三十卷本面目,依靠补笔谈条前批语可以基本复原。张海鹏称“今试分乐律、象数、杂志之二为三,异事、药议之一为二,并艺文之三为二,则适合三十卷之数”,这个说法不完全确切,误在异事这一类。张氏大概是见这类数量较多,而认为当多分出一卷,但五七〇条批语为“补第二十三卷二件”,其类属为异事,五七二条批语为“补第二十五卷后一件”,其类属显为讥谑,而二十六卷本这两类之间还有谬误类,则三十卷本的第二十四卷当为此类。再看五七〇条的前一条批语五六七条“补第二十卷后三事”,其类属显为技艺,二十六卷本的技艺与异事之间有器用、神奇二类,则三十卷本的第二十一、二十二卷当为此二类。这样核下来,三十卷本的异事不可能占二卷。笔者认为,在三十卷本中书画当多分出一卷,补笔谈五六二条批语“补第十八卷后五事”,属书画类,再下一条批语就是五六七条的“补第二十卷后三事”,属技艺类,二十六卷本这两类之间没有别的类属,三十卷本的第十九卷应该是什么类呢?是书画的可能性最大,我们可以看一下笔谈全编,凡内容较多的门类,多半属于沈括学识的“强项”,而书画正是沈括的“强项”,他家藏的书画很多,评论也很内行,应该有更多的掌故可谈,至于现在所见补编中的内容加正编还不足二卷,是因为还没有最后完稿的缘故。这样,三十卷本与二十六卷的不同之处是乐律、象数、杂志、书画、药议五类各增加一卷,而艺文则由三卷并为二卷。马元调摒弃条前批语,凭己意把补笔谈的内容按正编类目归纳,“复者削之,疑者阙,厘为三卷”,自以为“粲然可考”,其实全失沈括本旨,违背了“传刻古书当阙所疑”的规则,张文虎说他是“妄作无知”,甚是。
假如上述推测能够成立,那么,我们由此可以得知,沈括的笔谈,无论是三十卷本,还是现存的二十六卷本,其实都是还未最后完成的“未定稿”。这一判断还有一个佐证,那就是今本的续笔谈没有批语。前面提到,传钞的补编应该包括了补、续两个部分的内容,仔细阅读可以发现,续笔谈的十一条其实都是补充艺文类的,而补笔谈的批语中也恰好没有补艺文类的指示,这说明补、续两个部分乃是一个整体。为什么这部分没有批语呢?假如批语出于沈括身后的某个整理者,不会阙略区区十一条不批。这样就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批语就出自沈括本人,这部分稿子已经初步写定且归类,但还没有来得及标明所补卷数而因故中辍。
梦溪笔谈是“未定稿”这个判断,对于我们今天整理笔谈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