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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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论

我将拙作定名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而重点放在“通论”一词上。之所以在就业、利息和货币之前冠以“通论”一词,我的用意在于,较之古典学派[1]对这个主题的论证及结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我的论证及结论都将大异其趣。古典学派的理论主宰了当代政治家和经济学家的思想,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莫不如此,而且这种主宰已经延续百年。至于我本人接受的也是古典理论的教育。我的论断是,古典理论的假设仅适用于特殊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一般情况。至于古典理论假设的均衡位置,那只是诸多均衡位置中的某个极限点。另外,就古典理论假设的这个特殊情况而言,它的诸般特性和现实经济社会的诸般特性迥乎不同。结果是,如果我们试图将古典理论的教条应用于经验事实,那么人们会误入歧途,最终以灾难性的后果收场。

注释

[1]“古典经济学家”这个提法始见于马克思(Marx)。他用这个称谓来涵盖李嘉图(Ricardo)和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及其他在他们之前的经济学家。古典经济学经由李嘉图之手臻至大成之境。我的这个表述也许有些语病,因为我习惯将李嘉图的后继者也包括进“古典学派”,也就是那些继承李嘉图经济学并使之趋于完善的经济学家,比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 S. Mill)、马歇尔(Marshall)、埃奇沃斯(Edgeworth)和庇古(Pigou)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