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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药源性疾病的治疗原则
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发现或怀疑出现的病症是由药物引起的而又不能确定为某种药物时,若治疗允许,首先停用可疑药物甚至全部药物,既可以及时终止药物继续损害机体,防止药物蓄积中毒并产生依赖性、成瘾性,又有助于诊断。绝大多数轻型患者在停用相关药物后疾病可以自愈或停止进展。症状严重时,要采取相应的治疗对策,对于一些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临床医师可以采用静脉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毒物吸附剂,以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加速药物的排泄、延缓和减少吸收;如果致病药物已被确认,可以采用特异性拮抗剂;若是药物变态反应,应告知患者避免再次应用此药,防止再度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致病药物已经确定,但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不能停用时,医师一定要权衡利弊,根据患者疾病的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