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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本书收载标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新药转正标准》(第一册~第七十九册)、《国家药品标准》(原《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藏药分册、维药分册,以及《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收载的民族药品种,共计694个处方,834个制剂。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对药品标准的修订文件,对相应内容作了更正。
本书分为正文、索引两个部分。正文以国家药品标准收载为主,分为傣药篇、苗药篇、蒙药篇、维药篇、彝药篇、藏药篇,篇的顺序是以民族药汉语第一个字拼音为序编排的,每一篇按照药品名称、【处方】、【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药理作用】、【临床报道】、【其他剂型】。如原药品标准的【注意】、【规格】、【贮藏】等有缺项的品种,相应内容不再补充,如原药品标准的【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有缺项的,通过网络查询等方法加以补齐。索引按照拼音、笔画排序,收载民族药成方制剂名称。
本书正文各篇中的药品排列按照药品名称的汉语拼音排序编排,同一处方的不同品种剂型的品种,确定一个剂型作为正文收载内容,其他剂型列在相应的品种之后,但如适应证不同则仍然在正文中单独收载。若《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的处方剂量、制法明确,能够算出制剂单位药味剂量的,则以《中国药典》收载品种作为正文收载内容;如果《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不能算出每个制剂单位药味剂量的,则按剂量优先的原则选择,算出每个制剂单位药味剂量的同处方其他品种剂型收载入正文。按照药品标准的一般原则:同一名称、处方药味、相同给药途径、不同剂型的药品,其服用药味的剂量相等;药品标准没有剂量或者不能计算出单位剂量的品种,则其正文【处方】项下的处方则只有药味没有单位剂量。
制剂单位药味剂量计算原则:制剂处方药味剂量单位大于10mg且小于1000mg的,保留到个位,小数以后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方法收入个位;制剂处方药味剂量单位小于10mg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值;制剂处方药味剂量单位大于1000mg的,以克(g)作为剂量单位;蜜丸剂加蜜量按照制法中标明的比例中间值计算。个别制剂处方药味剂量以微克(μg)、微升(μl)等标示。
对截至2012年底国内主要医学期刊所发表的相关品种的药理研究、临床研究文献,经筛选认为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参考意义的归纳为摘要,附在相应的品种项下【药理作用】、【临床报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