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去QQ阅读APP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二、应急用血的知情同意
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记载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放入病历。
本周热推:
锻炼改造大脑
中医名家名师讲稿丛书第四辑·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讲稿
人体与大脑
临床医嘱速查手册(第二版)
健康脑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