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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母儿的影响及预后
根据全国(1998年)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分析结果提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率为7.5/10万,居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第二位。糖尿病孕妇是子痫前期的高发人群,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孕产妇的死亡率。同时也会加重孕妇其他并发症及产科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加重新生儿的不良结局。杨慧霞等报道23年间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中子痫前期组比非子痫前期组早产、酮症、羊水过多明显增加。新生儿窒息、大于胎龄儿、小于胎龄儿、新生儿畸形、高胆红素血症、红细胞增多症、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也增加。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和围生儿死亡率两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早产是影响新生儿存活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当GDM孕妇并发子痫前期时,病情复杂,治疗棘手,常常会因为病情严重,导致医源性早产,围生儿死亡率的增加。
研究表明,GDM史患者远期糖尿病发生率和再次妊娠发生GDM的可能性明显增加;关于子痫前期是否导致产后血压持续不能恢复或肾脏持久性损伤,至今无统一意见。有人认为子痫前期可引起机体不可逆的病理过程,导致高血压、蛋白尿等。另有人认为,子痫前期患者在产后继发成为慢性高血压与原有隐性高血压或家族性高血压病史有关,子痫前期所造成的损伤是可逆的。Chesley对150名子痫患者进行40年的随访,1/3患者在再次妊娠时血压升高,部分患者易致慢性高血压,而2/3患者再次妊娠时血压正常,且患慢性高血压的概率降低。由于妊娠期糖尿病并发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发生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概率明显增加,所以产后要坚持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