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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及诊断标准的探讨
摘要:
所有孕妇尤其有高危因素者应在早孕期进行空腹血糖检查;
空腹血糖≥7.0mmol/L者考虑为孕前糖尿病,6.1~7.0mmol/L考虑为空腹血糖受损,应在孕期进行管理;
空腹血糖正常者建议妊娠24~28周进行OGTT检查,葡萄糖负荷量为75g,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内科并发症之一,其发病率逐年上升,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其中GDM约占80%~90%。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GDM与巨大胎儿、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 infants,LGA)、早产、剖宫产率增加及先兆子痫等不良结局的发生密切相关,因而增加了孕产妇及围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近年来,基于GDM的诊治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糖尿病母儿的结局明显改善。然而,由于目前GDM的筛查与诊断标准国内外尚不统一,制定合理一致的筛查与诊断规范成为国内外学者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为制定GDM合理诊断标准,全球9个国家15个医疗中心参加的HAPO研究的部分研究结果已出台,而且第六届国际GDM大会也将基于上述研究,制定适于全球的GDM诊断标准。目前,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流程见图5-1。
图5-1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诊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