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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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妊娠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合并妊娠和GDM。PGDM指在妊娠前已知患有DM者,而GDM则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首次发现的葡萄糖耐量异常,若发生在妊娠早期不排除葡萄糖耐量异常在妊娠前就已经存在的可能性。目前国际上对GDM采用的诊断方法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故而报道的发生率相差较大,约为1%~14%。以往国际上主要采用美国糖尿病协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美国糖尿病资料组(National Diabetes Data Group,NDDG)和WHO制定的诊断标准。我国主要采用NDDG或ADA标准,而欧洲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多采用WHO的诊断标准。WHO的GDM诊断标准低于NDDG和ADA标准,其截断值的制定是基于母亲远期发生2型糖尿病的发生风险。2009年孕期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的研究(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 study,HAPO)结果表明母亲孕期高血糖相关的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剖宫产率、新生儿临床低血糖症和胎儿高胰岛素血症的发生率增加,这些并发症的发生与母亲正常至临床诊断显性糖尿病的所有血糖范围呈连续线性相关关系。基于上述结果,国际糖尿病协会与妊娠研究组(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IADPSG)提出了一项关于妊娠期高血糖诊断与分型的指导意见。由于IADPSG标准低于NDDG、ADA和WHO标准,采用IADPSG标准后GDM发生率明显增高,对此目前国际上存在一些争议。支持者认为,IADPSG标准与以往的任何一个诊断标准不同处在于更强调对早孕期血糖的筛查,有利于临床医生排查孕前未能诊断的DM患者,及早识别和干预GDM患者,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反对者则认为该诊断标准可带来GDM“过度诊断”继而过度干预问题,同时对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必要针对GDM诊断标准进行不同人群或地域的卫生经济学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