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毒素注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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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首先,医师应掌握好肉毒毒素注射治疗的适应证,选择明确的治疗目标,如消除肌肉异常收缩、矫正姿势畸形、增加关节活动范围,缓解痛性痉挛及改善书写、发音功能等。应以切实的功能改善为目的,注意权衡注射治疗后靶肌肉松弛或靶组织功能抑制的利弊影响,避免矫枉过正或出现明显的副作用。
首次注射之前应告知患者有关肉毒毒素治疗的一般事项,包括作用机制、疗效持续时间、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他治疗选择。注意强调肉毒毒素注射为对症治疗,而非治愈手段,对一些复杂的运动功能障碍很难完全恢复正常,避免患者及家属对注射治疗不切实际的过分期许,至少在首次注射前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BTX作为一种强力、不可逆、可致死的神经毒素,用于治疗时对其安全性的考虑是首要的。猴子静脉或肌肉内注射Botox的半数致死量为40U/kg。一般治疗不会发生远隔部位的肌肉无力,但即使低剂量的BTX-A注射,在远离注射部位的肌肉也发现了广泛的单纤维肌电图异常,表现为:①颤抖(jitter)值增加;②肌纤维密度增加;反映了BTX-A对全身神经肌肉接头传递的抑制性影响。故当患者应用某些损害神经肌肉接头的药物如奎宁、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吗啡等,或合并某些神经肌肉病变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运动神经元病等,BTX-A注射可能加重神经肌肉接头异常,诱发临床上远隔部位的肌无力症状,应该慎用。
影响疗效的最重要因素是正确选择靶肌肉或组织及合适的注射位点。治疗者必须具备相应注射部位的神经肌肉解剖生理学知识,原则上应尽可能把药物注射于靶肌肉的神经肌肉接头处,即不自主肌肉收缩、肌电发放最明显处,或分泌亢进的腺体组织中。对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及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需在肌电图、超声或其他有效注射引导手段下进行注射治疗。
BTX的禁忌证是已知对这种制剂的任一成分过敏。相对禁忌证及需要慎用的情况包括: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凝血性疾病或同时抗凝治疗者,全身性神经肌肉病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其他干扰神经肌肉传递药物的患者,以及注射部位感染。由于肉毒毒素具有抗胆碱能作用,对有患闭角型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应慎用。
肉毒毒素稀释溶解的方法不当将造成药物的生物活性降低,同时还相当于类毒素注射,增加抗体形成的机会。各种肉毒毒素制剂均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运输、储存,治疗时用新近配制的生理盐水稀释至所需浓度,现用现配。在溶解稀释过程中不可用力冲注、摇晃,应尽量减少抽吸次数及泡沫形成,避免使用在室温下放置4小时以上的溶液。若注射前用酒精清洁皮肤,必须待干后注射,因为酒精也可降低毒素活性。
肉毒梭菌毒素本质为异体蛋白,具有免疫原性;用肉毒毒素类毒素免疫人可产生特异的高水平的抗毒素,在部分接受肉毒毒素重复注射的患者已检测到抗体。抗体形成的唯一表现是对再次注射的反应减少。不当的少量多次注射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并致使以后的注射治疗失效。大剂量、频繁注射及年轻是产生A型肉毒毒素抗体的主要危险因素。原则上一般注射间隔不应短于3个月。
BTX注射的常见不良反应有注射后局部组织疼痛、肌肉无力,口干、恶心以及全身不适等类上感样表现,一般程度不重,且持续时间短暂。肉毒毒素治疗后罕有死亡的报道,有时可能与吞咽困难、肺炎和(或)其他明显乏力有关。应告之患者或其监护人员,一旦出现吞咽、讲话或呼吸困难应尽快寻求医疗处理。
医师应充分关注患者的临床诉求,深入了解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全貌,细致掌握BTX的作用机制及特性,在治疗过程中遵循个体化原则,注意全面应用药物、心理、外科等综合治疗以谋求最佳疗效。应有观察肉毒毒素治疗前后功能变化的客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