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伦纳德·尼莫伊
好莱坞著名导演、演员、编剧
01 全神贯注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02 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例如,白宫就可以看作事物的代表,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作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在白宫举行国宴,首要条件是白宫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以白宫为例,为了证明白宫并非只存在于你的想象之中,你可以去华盛顿旅行,亲眼看看它,这是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不过你也可以通过间接方法证明,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人口中证实白宫确实存在于华盛顿特区,或者,以照片为证也是个有效的方法。
但是,对于类似林肯被刺之类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这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个事件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证人求证。显然,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例如,官方记录(警局记录、死亡报告等)、当时的报纸、照片、回忆录、日记、国会档案等,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权威资料只能用林肯被刺是事实来解释。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此,我们确认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存在。
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例如,头痛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经历过头痛,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你而非我头痛,我就只能间接地听你说你头痛的情形来建立我对头痛的概念。因此,主观事实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声称头痛者的可靠性。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如何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物真实性的方法一样,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的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03 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虽然我们对观念的控制力有限,但并非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在面对错误观念的时候也并非无计可施。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如果某一观念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扭曲脆弱,我们就可确认该观念是错误的。
我们只能通过观念来了解世界,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只能把握观念。观念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观念是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正确观念能使此桥固若金汤。而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04 留意观念的本源
欣赏自己的观念是人之天性,因为我们大脑所产生的想法就像自己的孩子,但这种观念产生的根源只能是其对象在外部世界的际遇。归根结底,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如果我们认为观念是不依靠客观事物的无根之花,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越是忽略观念的客观根源,观念就会变得越不可靠。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客观与主观的联结纽带将会断裂。到那时,我们看到的外部世界只是大脑的创造品,而非世界本身的面貌,观念将与世界脱节。
当我们说“确认事实”的时候,并不是说把这个关于现实的观念在大脑中确立起来。大脑中的观念,如我们所知,是主观的范畴,而我们所关注并意欲确认的事实,是客观的范畴。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
我的大脑中有一个特定的观念,我称之为“猫”,其对应物是现实存在的猫。但是,如果我的大脑中另有一个观念“牛头马面”,它就没有对应的现实事物。类似牛头马面的观念就是主观事实,因为它仅存在于我的大脑中。
05 观念联系事实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1)客观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借之我们才能与他人交流。以猫为例,首先要有一只猫,然后才会确立关于猫的观念,随后才有“猫”这个大家认可的词。所有一切都来源于猫的客观存在,如果没有这个客观存在,就无所谓关于猫的观念和语言。我已经强调过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事实都是清晰明确的。我们这里又讲到,所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其特定的本源。现在,我们必须深入探讨,观念与客观事物如何发生并非简单的联系;接着,我们将解决这个问题:错误观念是怎样产生的。
有时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直接明了,就如我们举例中的猫,我们称之为简单观念。符合我们大脑中“猫”的定义的是一种特殊的、毛茸茸的、会“喵喵”叫的动物。简单观念相对容易验证,因为它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比如我们提到的猫,它所包含的意思是明确具体的。
与简单观念相对应,复杂观念指的是那些与客观事物并非一一对应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通常具有多个来源。例如民主,它是明确具体的观念吗?至少在潜意识上来说,是的,因为我们可以把它联系到客观世界。但是民主的内涵有其丰富的来源:人物、事件、宪法、立法行动、旧制度以及新制度等。如果我要和其他人讨论民主问题,为了避免因走入主观主义的歧路而无法与别人沟通,我讨论的必然是现实中大家都明白的事物;我必须不断地涉及现实中的种种事件,而这些事件即是民主内涵的现实土壤。
我们如何解释那些错误观念的产生呢?错误观念即对客观事物作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没有任何观念可以完全脱离客观世界,即便是最荒谬的想法。但是观念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可以变得遥远而难以捉摸。错误观念已经偏离了事物的本源,它或许不能提供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但却可以反映出产生错误观念的人的精神状态。错误观念是我们在应该全神贯注时却麻痹大意的产物,是我们对客观世界作出一相情愿的假设的结果,它只能由我们自己负责。
06 将观念付诸语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畅顺交流。然而,给观念找到合适的语言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一工作常常充满挑战性,我们不是都有词不达意的经历吗?
我们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我们确认某个观念是否清晰明确的过程一样,必须寻其根源——客观事物。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清楚表达我们的观念,仅仅是因为没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达什么。所以,回头重新审视观念的外在来源,理清思路,合适的表达将随之而来。
有时,语言和观念的结合是完美的。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和观念完全切合,它们都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于简单观念中。例如我说:这座纪念碑是由花岗岩砌成的。我这里所指的纪念碑确实是由花岗岩砌成的。这种情况下,语言和观念完全统一。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复杂观念,尽管它比简单观念复杂得多。为了保证所运用语言的精确性,必须回归语言的本源——客观事物。
为了能准确地表情达意,我们的最终目的如下: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仅仅用语言表达相应的观念是不够的,它还应该用来表达明晰正确的观念。或许我坚信小人国的存在,对它有全面的想象。或许我可以用丰富多彩的词语来表达那些想象,但它们只能揭示我的思想状态,而不是现实的真实情况;它们揭示的只是主观事实,而不是客观现实。
07 有效沟通
语言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通过回顾语言和观念之间的关系看得更清楚。尽管专家们对这个观点颇有争议,但我们似乎还是可以对一个只存在于大脑中的观念不赋予明确的词语。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试图与别人就某个观念进行沟通,语言就必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就如前文所述,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
语言和观念的匹配仅仅是沟通最基本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如果我对你说“猫”或者“狗”,你的反应必然是静听下文。你一定想知道,“猫”或者“狗”怎么了?虽然你明白我说的词语的含义,但是你不知道我说这些词语到底是想表达什么。我仅仅是简单地说出了词语,但没有说任何相关的信息。只有同时将相关的信息阐述出来,我们才可以作出积极或消极的反应。注意,如果一个人只说了一个词“狗”,对此我们无法作出真假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说出某件和狗相连的事情,比如,停车场里有只狗,我们就可对此作出真假判断。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词语被称为语言的基石,而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因为只有在命题的层面上才涉及真假问题,而逻辑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在命题易于理解的时候,我们可以轻易分辨出真假。但是,如果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找出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作出真假判断。由此可知,清晰有效的表达非常重要。
思维混乱不可能带来有效沟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在想什么都不明白,又怎么能够清楚地表达给别人听?然而,明确的观念也并不会自动地保证有效沟通。或许我很清楚自己要说什么,但是很可能一张口就词不达意,表述混乱。
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问题越复杂,这个原则越重要。有时,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听众和我们一样了解问题的背景信息,可以牢牢把握所要讨论的问题,但实际上,可能很多听众对这些信息根本一无所知。当我们拿不准的时候,最好能清楚地讲明背景信息;唠唠叨叨总比挂一漏万强。
说完整的句子
逻辑中最常见的是说明句,说明句类似于命题。如果我说“狗”、“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那座印第安建筑风格的石灰石正面”,你可能会猜测我在试图把不同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你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产生联系的。这是因为我没有作出完整的陈述。我需要用完整的句子,例如“那只狗攻击那只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使小王很丧气”,“那座印第安建筑风格的石灰石正面被那帮流氓严重地损坏了”。
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
泰山在山东和山西之间——这是个基于客观事实的命题,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但是如果我说泰山是秀美的,这个命题就糅合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对主观命题的真假作出随意的判断,就像我们刚才所做的那样。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作论证。
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在西班牙语中,双重否定用来加强语句中的否定意义。在英语中,双重否定相互抵消,句子表达的是肯定的意思。有时候,这会带来困扰,因为语句表面上听起来是否定但实际上是肯定。为了避免歧义,最好直接表达本意,不要使用双重否定句。不要说,“这里不是不欢迎她来”,应该直接说,“这里欢迎她来”。
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如果你是个物理学家,在一个学术会议上与其他物理学家讨论“测不准原理”,你可以自由地运用你的专业术语。但是,如果你是在向一群普通人解释这个原理,就必须用比较通俗的语言,以方便大家理解。不要对外行人使用业内行话,沟通的关键是理解。最忌讳两件事:一是对人讲话态度傲慢;二是故作高深,让人云里雾里。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不了解听众的背景,你就无法选择合适的语言及表达方式。因此,你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作出准确的判断。
08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模糊和多义是制约有效沟通的两个典型因素。英语中的模糊(vague)来源于拉丁语中的“vagus”,意思是恍惚;多义(ambiguous)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中的一个动词“ambigere”,意思是徘徊。模糊和多义的语言并不明确表达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观念,而是游走于不同的观念之间。它们共同的缺点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无可争议的内涵。
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我们不知道这个词语到底指的是什么。看如下两个命题:“人们不喜欢那样的音乐”和“他们说他将不参加连任的竞选”。对第一个句子,大家的自然反应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音乐?”第二个句子,大家也会问:“他们是谁?”在此两例中,由于缺乏准确的信息,我们都不能确定句子中到底说的是什么。像这种情况,完整的表达应该是这样的:“圣弗朗西斯科音乐学院毕业的人们不喜欢西部民间音乐”和“人民党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宣布他将不再参加竞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针对一些明确的东西作出反应。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想说的是摇椅、古董椅、牙科医生专用椅或电椅等,在你谈到这些东西时,不要笼统地称之为椅子,要用定语做限定。一般情况下,听众可以根据你所讲事物的前后承接关系来判断出你现在讲的是什么,但是如果你自己拿不准,就加上特定的定语。
类似于“爱”、“民主”、“公平”、“善良”、“邪恶”这类词语,它们本身的含义就是不明确的。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没有确定的所指,更是因为它们的含义太广泛了。因此,即使两个人用同一个词语(比如“爱”),其含义也可以是大相径庭的,甚至背道而驰。这就是为什么在使用这类词语的时候,必须对其作出准确的理解。在你试图说服别人某件事情是不公平的之前,你要告诉他们你是如何定义不公平的。
多义词(在逻辑学上称为双关语),顾名思义,它一般包含多重含义,且无法根据上下文判断出在所讲事物中到底反映的是哪种含义。一条林间小径的路口竖了一块路牌,上面写着:熊向右。这句话就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比较可能的理解是,这是提醒旅行者不要向左,要向右走。但是,假如设立此路牌的人恰好是相反的意思,他是在提醒路人,在右边的路上有一只灰熊,请大家不要向右走。护林人语言一时的不谨慎,很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避免造成歧义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本意,就像刚才的例子,应换成如下说法:“向左走,不要向右走,那里有熊出没。”
09 避免闪避式语言
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在建议你要口无遮拦,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语言中,委婉表达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使委婉的语言成为信息缺漏的根源。例如,设想一个词语叫“终极方案”,用来掩盖一个罪恶的灭绝人类的计划。闪避式语言不能直接地表达出演讲者或是作者脑中的真实想法,它带来的危害是双重的。首先,很明显的,它可以欺骗听众;其次,无形中,它将对其使用者造成有害的影响,扭曲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感受。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塑造使用者。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世界。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为了标新立异,青少年喜欢使用耸人听闻的语言。但是,即便如此,如果它可以解开观念的困惑,使人们看到真相,同样胜过闪避式语言。
10 真相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这是个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真相是难以捉摸的。但不探寻真相更荒谬,因为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那种真相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想法同样荒谬,因为它否定了我们所有的努力,使之看来毫无理性,毫无意义,使真相沦落为妄想。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某个事物被认定是本体真相,如果它确实是,则必然存在于某处。桌上有一盏灯,这是本体真相,因为它确实是在那里,而不是幻象。本体真相的对立面是虚假的幻象。
逻辑真相,如你猜测的那样,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更宽泛地说,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让我们仔细考察一下逻辑真相的概念,后文将证明它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回忆一下前文提到的命题的定义:一个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语言表述。肯定一个命题就是判断它为真,反之亦然。
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例如一个命题说,一艘船泊在码头上。如果这里确实有一艘船,确实有一个码头,而这艘船确实泊在码头上,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与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客观事实)联结起来。上例中,如果那个命题所说的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则命题就是假的。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是事物的客观情况。如果我不能确认一个命题的真假,比如说“狗在车库里”,那么仅仅在大脑中反思狗啊、车库啊或者其他相关概念是无助于我解决这个问题的,我得亲自到车库去看看。从这一点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什么我们说本体真相更为基础。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让我们来看看谎言。其实撒谎是一个心理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当人们撒谎时,脑子里其实很清楚现实世界中真相是什么,而在表述时却有意地欺瞒篡改。用符号来表示就是说,你知道“A是B”,但你说出来的却是“A不是B”。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真相的本质的理解就顺理成章地称为符合论。另一理论——融贯说,则从属于符合论。
融贯说意指,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例,如果说某个关于物质世界的特殊命题是真的,那是因为它与相对论是一致的。使这个命题逻辑上正确的正是相对论本身,因为相对论被认为是真实地反映了物质世界客观规律的理论,它与真实的物质世界是相符合的。我们可以看到,融贯说如果想成立,必须依靠符合论,因为符合论更为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到,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路易斯·D·布兰代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