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中国底学制
二十四 学制概述
中国立国最古,一切文物也发达得很早,即以学制说,唐虞时代即有上庠下庠两种学校,上庠为太学,下庠即小学。此两种学校,夏与商承之,夏称东序西序,商称右学左学。不过此等学校均设于王宫左右,不曾普及乡郊,到周代学校制度大备,在王宫及诸侯首邑之学校有上庠、东序、瞽宗、成均、辟雍五种,在各地方者,闾有塾、党有庠或序,侯国之乡有庠。周时每值春初,村中人民,无论男女老幼自早即往学校听讲,至晚方归,并注重普及教育。
战国时,王室中衰,号令不行于诸侯,虽然讲学之风极盛,文化亦很发达,然学制却破坏无余。秦始皇焚书坑儒更不注重教育,而且时间也很短,当然对于学制无所建白。汉高祖平秦之后,因廷臣拔剑争功特优礼儒生,以挽末俗,教育渐被重视;至武帝纳董仲舒之策,建大学于京师,又立五经博士研究经术;并令各郡建学校讲五经,各地私学并承奖励,故汉时教育已有系统而非战国时之紊乱可比。唐代底学校制度更为完备,京师有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学隶属国子监,兼收官吏庶人之子弟,并专为贵族设备弘文馆与崇文馆,专收宰相及一品功臣之子弟。此外并有广文馆,专备考试进士者读书其间。地方之府州县都设学校,同时并用考试法取士。宋时学校制度与唐相似,亦有国子监、太学、律学、医学、画学、书学等,但特别注重于考试。此时私家讲学之风极盛,现代之书院制亦植基于那时。元代学校制度分为地方与京师二种;京师有蒙古国子监、汉人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地方则各州有书院,路有路学,县有县学,各路有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但同时并用科举取士。明代诸帝王多好文学,教育更为兴盛。京师有国子监,又有宗学以教贵族子弟,地方则郡有府学、州有州学、县有县学、乡有乡学;此外并有教文武子弟之都司儒学,都输运司儒学,京卫武学等。而考试制度亦更详备。清初学校制度多承明意,京师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咸安宫学、景山官学、八旗官学,地方则各省会城有书院,府州县有府学、州学、县学,乡党有义学、家塾。考试制度则与明代相似。
以上概述中国历代学制变迁的情形,自然极其简略,但即在这简略的事实中,亦可以知道(1)中国对于教育素为重视,(2)各时代虽然因政体关系而有贵族设立之专校,但对于平民底教育均同时顾到,(3)考试取士完全无阶级之分,一切人民均平等待遇,(4)学校普及乡村,自考试制盛行后,政府对于教育只处督率的地位,地方教育大半由人民自理。这种精神虽不能谓为尽善尽美,但确为中国教育底精神,我们应得注意。
二十五 新学制底由来及其变迁
这里所说的新学制不是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所颁布之新学制,是光绪二十八年以后中国改行西洋学校制度之泛称。何以称西洋学校制度为新学制?最重要的原因是这种制度无论在组织上、方法上都与中国旧日所有者判若两物。此种新学制何为而来?最简单的答案是由于世界潮流所迫。世界各文明国之采用现在通行之学校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中国何以在近二十余年来始行采用?是三十年以前,中国尚维持半闭关自守的局势,虽然与欧美各国也有通商的往来,但对于他国底文化与国力完全不了解,而仍怀华夏蛮夷的见解,不大受外国文化底影响,自鸦片战后,中国国民始渐知外国坚甲利兵之可畏,而有炫于其势之感,至甲午之役,以中国之大,竟为区区岛国之日本一败涂地。数十年前,日本底国势并不怎样强盛,居然能于那时战胜中国,变法曾收最大的效果,国人此时始悟要图强非仿效日本急行变法不可,甲午战后,朝野上下无不以举行西政,力图自强为言。而西政之最要者首推教育,故废科学、兴学校,在当时成为唯一的怒潮。不过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关系,举国人民虽然亟望自强,但以平日素无预备,竟不知从何处下手,适有近邻的日本,在新政上足以供我参考,于是一切均取法日本。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上谕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并令其筹拟学堂章程,二十八年七月他将所拟定的章程呈上,虽然说“上溯古制,参考列邦”,但实际上几完全抄自日本,不过此种学制未曾实行而已。
以上为中国新学制之由来。
中国自学制系统成立至今虽然不到三十年,但其中却经过四次重大的变更:第一次为光绪二十八年张百熙奏定的学堂章程,第二次为光绪二十九年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奏定的学堂章程,第三次为一九一二年七月教育部召集全国临时教育会议改定的学制,第四次为一九二二年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八届议决的新学制系统草案。各次变更的情形大约如下:
光绪二十八年张百熙拟订的章程:定蒙学堂四年,寻常小学,高等小学各三年,中学四年,高等学堂三年,大学预科等于高等学堂亦为三年,大学本科三年,大学上面并设大学院。与中学相等者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相等者有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及速成科(仕学馆与师范馆),师范则附设于中学之内。除大学院外,全系统之修学期限为二十年(自六岁至二十六岁)。光绪二十九年张之洞修改的学制较为复杂而完备:计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中学五年,高等学堂三年,大学预科与高等学堂相等,大学分科三年至四年。与高小相当者有三年之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半年至四年之艺徒学堂;与中学相等者有初级师范,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相当者有三年之优级师范,进士馆,四年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五年之译学馆,一年至三年之实业教员讲习所;大学之上并有通儒院五年。除通儒院外,共计二十一学年。一九一二年改革之学制,为初小四年,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三年,本科三年至四年,共计十八学年,大学本科之上有研究院无一定年限;与高小相当者有三年之乙种实业学校,二年之补习科;与中学相等者有二年之补习科,四年之甲种实业学校,五年之师范学校,介于大学预科本科之间者有四年之高等师范,四年或五年之专门学校。一九二二年之学制系统下节当详录,此不再述。四期学制系统中我们最当注意者为女子教育之发展:第一期中女子教育并无正式的地位,第二期之中间(光绪三十三年)颁布女子小学与师范学堂系统章程,女子教育始正式见于学制之中,但只以师范教育为止。第三期加添女子中学及女子高等师范,第四期则男女一律平等。
二十六 现行的学制
现行的学制与我们底关系较切,兹录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公布之全文如下:
标准
(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
(三)谋个性之发展;
(四)注意国民经济力;
(五)注意生活教育;
(六)使教育易于普及;
(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下图左行之年龄表示各级学生入学之标准,但实施时,仍以其智力与成绩或其他关系分别定之。
说明
1.初等教育
(1)小学校修业年限六年。
(2)小学校得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得单设之。
(3)义务教育年限暂以四年为准,但各地方至适当时期得延长之。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各省区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
(4)小学课程得于较高年级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
(5)初级小学修了后,得予以相当年期之补习教育。
(6)幼稚园收受六岁以下之儿童。
(7)对于年长失学者宜设补习学校。
2.中等教育
(8)中学校修业年限六年分为初高两级,初级三年,高级三年,但依设科性质得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
(9)初级中学得单设之。
(10)高级中学应与初级中学并设,但有特别情形时,得单设之。
(11)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
(12)高级中学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
(13)中等教育得用选科制。
(14)各地方得设中等程度之补习学校或补习科,其补习之种类及年限,视地方情形定之。
(15)职业学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实际需要情形定之。
(16)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17)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六年。
(18)师范学校得单设后三年,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
(19)师范学校后三年,得酌行分组选修制。
(20)为补充初级小学教员之不足,得酌设相当年期之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科。
3.高等教育
(21)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其单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之类。
(22)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至六年,各科得按其性质之繁简,于此限度内斟酌定之。
医科大学校及法科大学校修业年限至少五年,师范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
(23)大学校用选科制。
(24)因学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设专门学校,高级中学毕业生入之;修业年限三年以上,年限与大学校同者,待遇亦同。
(25)大学及专门学校得附设专修科,修业年限不等,凡志愿修习某种学术或职业而有相当程度者入之。
(26)为补充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得设二年期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校,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
(27)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无定。
4.附则
(28)注重天才教育,得变通年期及教程,使优异之智能尽量发展。
(29)对于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应施以相当之特种教育。
此系统曾于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修改中学采四二制,但其他各部分仍未有变动而且在实际上各省亦已大半采用三三制。
二十七 现行学制的批评
从中国近三十年来已有之四次学制系统看来,现行的学制不能不算为最有进步:其特点在第一能伸缩,第二能衔接。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生活情形不同,需要也因之而异;现行学制能顾虑及此而釆纵横活动的精神,使各地得因当地需要而有所伸缩,又可彼此衔接,较旧制之固定者自然优良许多,而最重要者在中等教育段,即逐渐分科,使学生于毕业后具有相当的职业技能,实足矫从前中学教育之弊。此为现行学制中之特优点。但就学制本身讲,高等教育段各大学校既得分科设立,同时又容专门学校存在,在理论上固然二者出于重复,在实际上则因专门与大学相去甚微而可无专门学校。至于中等教育段一面既使师范教育独立,并且得单设后三年之师范学校,而高中又有师范科,更不知用意之所在。此外现行学制完全模仿美国,将中国数千年自由设学的精神打破,是否适合国情,更不可不从实际经验以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