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由的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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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导读
——美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内涵及其嬗变

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美国定居主义

何谓美国定居主义?它是一种美国政治意识,也即一种美国政治文化或一种美国政治意识形态。1因为政治意识“既包括民族和个人的政治心理(政治文化),又包括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反映的主要是民众的政治心理,而意识形态则是一种居统治地位的政治意识”2。它也是一种美国政治思想,因为政治思想“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是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以及社会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政治地位、政治关系等问题的观点和理论的总和”3

定居主义可以说是美国意识形态的底色,因为正如拉纳在本书中文版前言中所说:“美国最初的开端和政治根基,首先是作为一个定居者社会。”而无论当年英国人在爱尔兰、南非、澳大利亚,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南美,欧洲犹太人在以色列/巴勒斯坦,或者法国人在阿尔及利亚,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总是强调“‘国家’对内建立法治和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创造带有保护性的经济秩序,对外则采取野蛮方式,无视他人利益”4

同样地,正如拉纳在本书中文版前言中所说,美国定居者社会也产生了将“对内部自由和成员身份的丰富叙述,以及外部的帝国从属模式”二者结合起来的“自身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也即美国定居主义的两个大前提——美国的内外扩张与自由公民权力下放且自主的自治。此外,美国自身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美国定居主义呈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内涵中的新教主义内核;其二,美国定居主义持续至今的动态变化。

新教主义与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内涵

从“非主流”角度看,美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与新教主义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因其特殊历史环境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双重性内涵。

第一,美国定居主义与新教主义之间的天然联系。这种联系可以从以下的三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阐释。

其一,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是美国政治认同的根本。在分析美国国家认同或民族性格时,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是从美国“国家的政治文化和信仰”角度,而非从(美国的)品格特征、社会特点、地理和环境特性、行为模式、历史经历等方面来进行的。5亨廷顿认为美国信念的内容包括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主,以及宪政下的法治;6美国信念的价值和原则被高度地概括表达为对自由的支持、民主、多数人的统治、少数人的权利、言论和宗教自由;以及不那么清晰地被表达的价值和原则,即平等需要来自美国公众之中几乎所有群体的一致同意。7由于“美国的民族主义是从政治上而非从基本构成上来界定的”8,因此在美国而非在任何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与国民性是融合为一体的,而前者的消失将意味着后者的终结”9

其二,美国信念的根本来源是美国新教主义。美国信念的来源包括四个方面:对人的行为加以限制的中世纪基本法(fundamental law)思想;17世纪的新教主义思想——它为美国的世界观贡献了道德主义、千禧年主义和个人主义;洛克和启蒙运动的自然权利、自由、社会契约、政府的有限作用、政府取决于社会的思想;以及对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基于阶层、地位,和继承下来的特权合法性构成挑战的平等思想,也即在《独立宣言》中提出的作为对社会进行组织的基础的思想。10由于盎格鲁-新教文化作为美国认同的核心已经有三个世纪之久11,因此包括“自由”在内的美国信念的几乎所有核心思想,“都在持异议的新教主义中有其源头”12。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盎格鲁-新教文化”中的新教,是指源于英国更深层次的宗教改革中的清教运动,而非新教中的英国国教圣公会;早在美国定居者社会建立之前,英格兰信奉新教的清教徒“反对继续使用‘天主教的’(Romish)仪式,例如圣餐仪式、跪拜,以及穿长袍。……他们把圣公会的等级制谴责为教皇制的以及基督教《圣经》中不存在的”13内容。

其三,美国定居主义的内核是新教主义。一般而言,定居主义乃是定居者社会中人们所坚持的“内外有别”的政治意识形态;而具体到美国这个定居者社会,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内核则与新教主义密不可分。因为早期英国定居者移民到北美“主要是因为宗教迫害,……这样的定居者来源形成了一种文化氛围,在其中许多定居者将北美看作一个‘神圣的实验’、一个免受宗教压迫干扰的宗教天堂”14。因此,盎格鲁-新教文化对于界定美国特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所谓美国信念只不过是这一文化的产物。亨廷顿把北美大陆早期的殖民开拓者定义为“定居者”,而不是“移民”;二者之间存在根本的不同。定居者是离开一个现有的社会,他们通常成群出走,以便建立一个新的群体,建立“山巅之城”,位处一个全新而通常遥远的边疆地区。15正如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所宣称的那样:“北美的新英格兰将是一座矗立在浑浊黑暗的旧世界中唯一的纯洁明亮的山巅之城。”16因此,美国的核心文化就是由这些早期定居者创造的。17这些早期的英裔美国定居者,毫无疑问,他们中许多人当时定居美国,是为了“避免宗教迫害;大多数人来到这里,因为他们是向上移动的、因为他们是有雄心抱负的男男女女,这些人在旧世界几乎看不到实现自己目标的任何希望”18。而移民则与其先辈定居者相反,他们只是顺应和接受了这种盎格鲁-新教文化而已。19

具体而言,新教主义之所以是美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内核,原因包括两个。第一个原因是新教的一神教观念。“清教徒不承认伪教,斥之为缺乏神性。”20这种排他性在清教徒定居者中间最为明显,因为他们尤其把自己看作“上帝的选民”、是被上帝“差遣到蛮荒之野”,以作为基督教虔诚的典范,并帮助促成“人间天国”的降临。21在殖民地时期,许多英国扩张主义者是极端派清教徒,他们甚至连爱尔兰将天主教礼拜仪式与前基督教传统混合在一起的做法,都看作“既是非宗教的,又明显是异教徒的”22“外部人”,而原住民被看作异教徒“外部人”就更是不在话下了。结果,原住民的“异教徒主义和野蛮状态”,使得他们的“当地社会丧失了他们宣称对自己土地所拥有合法主权的资格”。23

第二个原因是新教强调禁欲主义,即强调勤勉劳动的价值和反对享乐。一方面,清教徒认为,“劳动是历来所推崇的禁欲途径”24,“上帝的神意已毫无例外地替每个人安排了一个职业,人必须各事其业,辛勤劳作”25,因此“除非从事某种正经行业,否则人的一切业绩只可能是无足轻重,不成体统,他会把过多的时间花在懒散闲逛而非工作上”26;另一方面,清教徒认为,“任何无节制的人生享乐,……都会驱使人舍弃职责,背离宗教,因此理应成为理性禁欲主义的仇敌”27。在殖民地时期,像潘恩那样的定居者精英们,将原住民构建为一个终日闲逛、无所事事的“理性禁欲主义的仇敌”,认为依然处于“自然的原始人状态”的原住民“由于缺乏全部文明和对工作价值的欣赏,原住民的生活乃是‘接连不断的假日’”28。洛克“把未开垦土地看作‘未耕耘荒地’”,则意味着“领土既可以是有人居住的,也可以是出于道德和政治目的而被视为无人居住的”29。定居者因此就可以“通过种族和宗教优越论观点”,来使得对作为异教徒“外部人”的“原住民土地的剥夺……正当化”30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内核是新教主义,但并不能说新教主义等同于定居主义,因为“美国文明当中一开始就包含着基督教人道主义和启蒙理性主义,其中不乏对歧视、排斥和压迫予以缓释、纠正和抗拒的道德要素和智识力量,蕴含对‘他者’的欣赏和尊重”31

第二,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内涵。上述存在于整个美国历史中对美国信念的“这些价值的广泛赞同,在可能的不同政治价值命运中得到了体现”32。因此,一方面,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无疑是美国信念的一个核心内容。另一方面,在美国政治实践中,早期美国人的自由思想与帝国主义,却是“相互依赖的;二者且一道推动了一种曾有重大影响、支撑美国宪政的意识形态的发展”33。换言之,美国政治理想中的自由思想与实践中的自由思想,二者之间其实一直发生错位。亨廷顿有关“后来的移民只是顺应和接受了这种文化而已”的观点,隐然道出了美国“早期定居者”与“后来的移民”之间存在的本质性差异:作为承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定居者,其对立面是后来的移民;前者是“内部人”,后者是“外部人”;前者是盎格鲁-新教文化的承载者,后者只是需要顺应这种文化的接受者而已。至此,亨廷顿完成了基于美国信念的“内部人”与“外部人”的理论诠释,其目标指向既是历史的,更是现实的。就像亨廷顿所说的那样,在当代美国,“后来者”对基于美国信念的美国国家认同构成了潜在挑战:

族裔、种族和性别认同出现在前面。与其先辈相反,许多移民乃是“和”字符号(ampersands),因为他们保留双重忠诚和双重公民认同。西班牙裔的涌入则提出了有关美国语言和文化统一性的问题。34

由此观之,亨廷顿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信念的“主流”且正面的故事。相反,《美国自由的两面性》讲述的,却是一个有关美国自由双重性的“激动人心的修正主义故事”35,因为英裔美国定居者“将他们对内部自由的考虑,理解为必须对外部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模式”36

美国定居主义的动态变化

一方面,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就其本质内涵而言是恒久不变的;另一方面,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就其具体内涵而言却非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美国历史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伴随着美国历史进程的展开,最能体现这种变化的,是定居者拥有的作为自治的自由与美国定居者帝国内外扩张性的相互交织,是“帝国与美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发展相互交织在一起”37。因此最好是把大多数美国经验理解为一种“定居者帝国settler empire)的宪法试验”38。在国内,有增无减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等级制实践的相继出现,“为集体生活的基本样式起到了相互强化的作用”39。在国外,“对国际警察权力和全球优势地位追求的做法”使得美国一直“坚持把外部人当作实现美国国家目标的工具来对待”。40因此拉纳在本书中文版前言中认为,美国的定居主义国家起源,“确立了我称之为定居者帝国的宪政机制,这一机制为美国人的生活提供了三个多世纪的政治主权和法律权力的基本叙述”。由此,通过对美国定居主义“自由”的重新诠释,“通过使帝国主义和定居主义成为核心概念”,本书作者“对致力于美国例外论的学术研究给予了毁灭性的打击”。41

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宏观历史阶段,来理解定居者拥有的作为自治的自由与美国定居者帝国内外扩张性的相互交织。在每一个历史阶段,美国定居主义的两个大前提可谓相得益彰。正因为如此,在美国早期历史上,“对于许多殖民者来说,原住民被剥夺财产不仅只关乎物质上的自利,它还是有意义的扩张性自治的前提”42

第一阶段,殖民地时期英裔美国人面对的定居主义双重矛盾。这一时期英裔美国人的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典型特点,是存在于宗主国英国与英裔定居者之间,以及英裔定居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两对虽然不同但密切关联的矛盾。

就前一对矛盾而言,英裔美国人认为,英国把定居者和被征服的人都作为臣民加以类似地对待,会直接威胁到他们长期享有的自治——而这被他们“看作祖传下来的一种基本权利”。拉纳在本书中文版前言中认为,历史上,美国定居主义“自由”的双重性内涵,源于伊丽莎白一世征服爱尔兰时将爱尔兰人构建为“既是异教徒,又是野蛮人”的模式之中。43但随着英帝国扩大,英国“需要维持对文化上如此不同的帝国进行控制,会直接与当地殖民自治相冲突”44。也就是说,在殖民地时期,英裔美国人与宗主国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宗主国的帝国利益,与英裔定居者寻求维持其作为有着“共同的祖先、宗教、土地利用和自由观念”的帝国中心臣民的自由(自治)之间的矛盾;在英裔定居者反叛前的100多年里,北美殖民地扩张一直是定居者殖民化的一项分权自治事业。因为从根本上说,帝国中心对殖民地“不会‘长期保持对……大不列颠的依赖’”进行猜忌的“英格兰本土主义”观点,是“把帝国式的英国看作一个贸易帝国、而非建立在领土扩张基础上的帝国”45

就后一对矛盾而言,一方面,在英裔美国人反叛前,殖民者发展出了一套值得注意的有关自由的强大叙述,它“要求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上的独立。自由意味着个体有能力坚持对集体生活所有主要场所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一自治憧憬的先决条件,却“是对原住民土地财产的剥夺”46。因此,“只有针对原住民的残暴扩张战争,可以与动员奴隶劳动所需要的胁迫与暴力相提并论”47

这就意味着这个新共和国或帝国的改革愿景,基本上是“以殖民地原来的状况为基础,以对共和主义独立和领土扩张的承诺为驱动”48。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臣民身份事实上意味着自由裁量权和强制形式的皇家特权”都适用于许多殖民地臣民,无论他们是没有财产的英裔定居者、非洲奴隶,还是印第安人,这就意味着定居者与非英裔臣民比邻共存。这显然对英裔定居者的特权——扩张和奴役——构成了直接挑战,因为虽然在北美扩张那些最初的阶段,定居者们可能曾是诸多分层化臣民中的某一群体,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却牢固地确立了定居者享有对非英裔人口的至上社会政治地位”49

第二阶段,建国以来的美国定居主义“自由”追求。在美国建国到美国作为大国登上世界舞台之前的这一时期,美国定居主义“自由”的追求,突出表现为定居者特权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拓疆过程中由盛而衰的变化,并最终使得定居者社会走向解体。但与此同时,美国定居主义则以新的叙述方式,继续发挥着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力。

美国建国伊始,定居者就开始强烈反对政府权力,并充满敌意地谨防任何国家干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西部农民和那些起义者(谢司起义参加者和威士忌起义参加者)一样,抱怨沿海精英没有充分尽力减少原住民进攻的威胁,或者为定居者农业扩大领地。这种民粹主义自治梦想面临的不可避免的困难在于,美国定居者虽然从英帝国那儿获得了司法独立,但是这些前殖民地依然在重商主义体系内受到束缚,结果制约着实质性的独立。这种民粹主义的自治愿景因而扭曲变形为“将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行动与对外建立帝国计划连接到了一起”50。作为民粹主义自治梦想变化的结果,是美国政府享有两种不同形式的主权权力,即在对外的殖民征服以不受约束的、将所有边界看作临时性的帝国权利为条件的同时,内部权力却受制于作为自治的自由这样一种设想。这种二元性宪政的根源,归根结底,是因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定居者重申了此前的殖民地的原状,并使英国的帝国特许权宪法化。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因而获得了最根本的宪政制度保障。也因此,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领土扩张不再是‘天定命运’的杰作,而是一场……‘巨大的土地抢夺’,利用联邦军队强行迁移印第安人部落是利用‘国家’权力为白人定居者腾出兴建棉花种植园的空间”51。而美国南方的繁荣则一直是“以三四百万人处于奴役状态为基础的”52。结果,正如《经济学人》在1865年所描述的那样:“如果我们要采纳完全自由的原则,那么很明显深肤色种族必须以某种方式自愿服从白人。”53

但是,由于美国内战结束后“自由民成为拥有土地的自耕农的希望是短暂的”54,因此19世纪末的美国“内部人”身份成了一个充满争议的议题。随着工厂生产制开始主导工业化、资本逐步集中于少数实力雄厚的企业手中,进军太平洋的计划似乎更能强化经济精英的利益,而非促进定居者的平等和个体产权;结果到19世纪末,“把对内部的自由与对外部的帝国特权连接起来的纽带,已受到了严重损害”55。在将他们的民意基础诉诸“人民”的杰克逊民主党崛起的同时,农场主联盟组织(the Farmers Alliance)运动——这一运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万,涉及42个州和地区,并最终瓦解了美国定居者社会——关注的根本问题是,要为新的公民身份伦理基础打下什么样的根基。为此,自称为民粹主义者的改革家们提出的设想是一个新的工业社会,一个人在其中没有等级制度和对大众控制的社会。而恰恰是这些人早在南北战争之前就已“稳步变成保护族裔上的内部人的推动力”,因此并不奇怪的是,“许多被动员起来的南方白人,很容易转变为定居者至上论者”。56

由此可见,美国定居者社会虽然在19世纪末开始瓦解,但定居主义作为一种美国的政治意识形态,不仅没有被抛弃,而且还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结果,集体制度偏离了定居者社会中所蕴含的解放性承诺;美利坚帝国以及美利坚帝国的持续扩张和控制,已变成了自我延续的方式。

第三阶段,定居主义与美国在世界上的扩张。随着19世纪末美国大陆拓疆活动的结束,美国定居者社会因而走向解体;与此同时,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作为世界大国登上舞台,定居主义转而成为美国全球扩张的政治意识形态基础。也就是说,美国定居主义国内政治中的“内部人”与“外部人”区隔,开始运用到美国的对外扩张政策之中。

美国定居者社会因而走向解体的一个标志,是早先关于(白种)外国人选举权法律的逐步取消,以至于此前已进入美国即能够获得政治参与权的白种外国人,开始被当作“外部人”而非定居者殖民事业的共同参与者。到1917年,随着领土扩张的前提不复存在,美国公众愈加将所有新移民——无论其族裔背景如何——都看作经济竞争对手。当然,如果从移民限制而非政治参与角度看,美国国会1924年通过的《民族始籍法》(the National Origins Act),实质上针对的是有色人种。

但即便采取了上述对移民的限制政策,当时美国的基本困境却是工薪阶层如何才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出现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陆拓疆活动的结束,“从根本上使得领土扩张与提供内部共和主义自由之间的帝国连接断裂了”,由此导致“团体中的完全成员身份失去了其伦理基础”。57在此前,工作和直接政治参与曾为定居者主义背景下的自由公民身份提供了伦理基础;面对新的困境,思想家和政治家们转而求助于美国定居主义的“另一个前提——帝国方案——来寻求解决之道”58。两种不同的种族主义论调对这一主张做出了回应,像密歇根大学的J.尼尔·斯蒂尔(J. Neal Steere)教授这样的反帝国扩张论者认为,就像美国原住民和被解放的奴隶这样的外部人群体一样,因帝国扩张而导致的英裔美国人定居者社会出现不可避免的“种族混杂”,使得非白人外来群体固有的劣势“对美国社会的种族凝聚力和内部民主构成了永久的挑战”;而像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这样的帝国扩张者则明确表示,“殖民主义只是实现和平、自由世界的一种手段”59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国内孤立主义的加强,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期间,反帝国扩张者的支持者迫切要求美国从侵略性的全球立场全面后撤。美国新一代的帝国扩张论者因而要等到新政时期了。按照富兰克林·D.罗斯福新政拥护者瑟曼·阿诺德(Thurman Arnold)的观点:“美国应该使人道主义的帝国主义在国内外成为社会政策的一般基础。”60结果,在这样一个时代,“定居者帝国必须让位于美国全球主导地位和国内安全的迫切需求”61。因为“美国本身已成了支配性的全球存在,从而主张要求国际警察权,并寻求稳定、经济财富和永久的和平”62。撰写于1950年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件,呼应了阿诺德的“人道主义的帝国主义”理想,并排他性地将苏联归为“外部人”异类;认为除了寻求制衡苏联这一目标之外,“我们应努力通过符合自由民主原则的方式带来秩序和正义”63。由此可知,美国定居主义中的全球性扩张主义,归根结底,乃是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在对外政策中的延伸。

美国定居主义“自由”双重性的“复归”

“复归”事实上并不意味着美国定居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曾经缺位。在当代,美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复归”,集中体现在跨越半个多世纪的两场运动之中: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21世纪初的民粹主义运动。在这两场运动中,坚持把“外部人”——包括美国国境之内的移民——当作工具来实现美国国家“财富和支配权”的这些目标,现已“日益呈现为诸如此类的内部安全问题,以及对美国地位进行无限的保护”64

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一方面,它针对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即亟待解决的美国黑人“外部人”身份问题;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虽然这场运动最终在形式上解决了黑人的“外部人”身份问题,但黑人实质上的“外部人”身份问题却仍然是积重难返的一个痼疾。对此,杜波依斯(W.E.B.Du Bois)在动身流亡到新独立的加纳之前慨叹道,虽然美国“正绝对接近……一个美国黑人在法律上与其他美国人平等的时刻”,但唯有消除实质上的等级制,美国人才终将“恢复民主制,而我们对此虽然长期吹嘘却几乎无所作为”。65马丁·路德·金因而呼吁说,只有在国内将黑人、穷困白人,以及尤其是那些来自中南美洲的移民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克服我们必须实际预料到的激烈反对”66。在国际上,金则号召说:“我们今日唯一的希望,……在于我们有能力出来投身于一个常常充满敌意的世界,从而宣告我们永远反对贫穷、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67

21世纪初的民粹主义运动。民粹主义曾在美国历史上反复出现,包括19世纪60年代的“格兰奇”(Grange)运动、19世纪90年代平民主义与进步主义之间的合与分、20世纪30年代休伊·朗(Huey Long)的“财富分享”组织(Share Our Wealth)、20世纪60年代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主张恢复民权运动中白人中产阶级失去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初罗斯·佩罗(Ross Perot)通过草根阶层的力量来发起税收福利改革和团结在全球化阴影中失势的人,等等。

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民粹主义的强势“崛起”,21世纪10年代的美国见证了“政治极化、有关谁属于政治共同体的冲突、经济不平等严重且日益加剧、行政权力过度使用”等威胁,而且今天“美国在其历史上头一次,在同一时间面对所有这四项威胁”。68其中的左、右翼民粹主义运动,是美国政治中又一次族裔或身份——“内部人”与“外部人”——政治之争的“复归”。在美国国内,定居主义“自由”的两面性,无论是表现为以萨拉·佩林(Sarah Heath Palin)为代表的共和党茶党运动(Tea Party movement),还是以特朗普为代表的共和党“让美国再次伟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MAGA)运动,都因对美国国内政治的“不满”而诉诸“人民”。在此过程中,被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称为美国政治中长期存在的“洛克式的共识”69,以及蕴含于其中的“政治正确性”的底线被不断突破。“人民”因此被撕裂,从而导致美国政治出现严重隙裂。其中突出表现为当代美国的移民问题和少数族裔权利问题。

在移民问题上,作为国际不平等结构的产物、作为美国在全球秩序内“同侪之首”(the first among equals)地位的产物,美国目前的绝大多数移民团体最初来自全球南方地区(亚洲某些地区、非洲、加勒比地区、中南美洲),从而“在移民方式中颠覆了典型的定居者范式”70。结果,“这些身处集体生活边缘的移民的地位,恰恰在美国边界之内,重复了国外支配西方与其历史上的殖民之间的依附性关系”71。由于移民被排他性地当作“外部人”对待,他们的“轻微违法都会招致强制驱逐,……甚至连永久性居民都是在‘一种遭受不断检查的条件下’在美国生活”72。在族裔问题上,2020年5月25日,非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成为死于白人警察暴力执法的又一案例;之后爆发的“黑人的命也重要”(Black Lives Matter,BLM)运动表明,至今黑人自由所涉及的依然“不仅仅是结束形式上的种族隔离”73

21世纪初美国民粹主义运动中的定居主义“外部人”身份政治,也被裹挟于美国对外政策之中,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之中。在美国定居主义“外部人”政治意识形态执念下,特朗普政府不是组织动员美国社会力量并携手国际社会合作抗疫,而是采取一种“全政府方法”74来与像中国这样的所谓“敌对力量进行竞争”。75

行文至此、掩卷之余,还可以明显感受到美国定居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冲击力。这正是《美国自由的两面性》一书的价值所在,因为它“发现了与那些美国政治文化、政治思想和公民身份学说的论调截然对立的答案”76

本书中译本导读的撰写以及中文版前言、导论、第一章、第二章、结论、书评等的翻译工作由王传兴完成,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翻译工作由赵丽娟完成;王传兴对全书进行了校译。

最后要说的是,本书的翻译得到了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世界政治与经济中心前主任潘丹榕、现主任钱敏给予本书重要关切,编辑项仁波和史美林在译稿审读和校对过程中提出了切实中肯的修改建议。在此对她们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王传兴

2020年9月21日

注释

1. 卡尔·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卡尔·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是“思想方式”——包括“特殊的”意识形态(因情境真相不符合其利益而对某一社会情境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和“全面”的意识形态(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马克斯·韦伯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统治合法性的信奉”,通过信仰体系可以将物质控制转变为合法统治,而所谓信仰体系指的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政治意识形态有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等。参见杨光斌主编:《政治学导论》(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7页。在《美国自由的两面性》一书中,政治意识形态更接近于韦伯意义上的政治意识形态含义,即“对统治合法性的信奉”。

2. 杨光斌主编:《政治学导论》(第4版),第48页。

3. 王振槐:《西方政治思想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页。

4. 王希:“中文版序一”,载[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徐轶杰、杨燕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第5页。

5. Samuel P. Huntington,American Politics: 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Cambridge,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14.

6. Ibid.,14.

7. Ibid.,18.

8. Ibid.,23.

9. Ibid.,27.

10. Ibid.,36.

11.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Simon and Schuster,2004),xv—xvi.

12. Ibid.,68.

13. Paul Robert Lucas,American Odyssey,1607—1789(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 Prentice-Hall,Inc.,1984),31.

14. Aziz Rana,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0),55.

15.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39—40.

16. John Winthrop,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1630),in Daniel J. Boorstin,(ed.),An American Primer(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6 ),10—23,转引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页;也可参见John Winthrop,“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 in Puritan Political Ideas,1558—1794, ed. Edmund Morgan(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2003),75—93,93,转引自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55。

17. Samuel P. Huntington,Who We Ar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39—40.

18. Paul Robert Lucas,American Odyssey,1607—1789,xiii.

19.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39—40.

20.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4页。

21.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55.

22. Ibid.,29.

23. Ibid.,24.

24.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90页。

25. 同上书,第91页。

26. 同上书,第92页。

27. 同上书,第96页。

28. Paine,“Agrarian Justice(1795),” in Michael Foot and Isaac Kramnick eds.,Thomas Paine Reader(New York: Penguin,1987),474。转引自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130。

29. Ibid.,49.

30. Ibid.,12.

31. 牛可:《“白人至上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间的根本冲突》,载《世界知识》2017年第18期,第21页。

32. 其中就包括南北战争前南方那一套政治价值的命运,由此说明“美国信念”对于美国民族的意义。参见Samuel P. Huntington,American Politics: 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18。

33. Review by Anthony O'Rourke,Michigan Law Review,amazon,https://www.amazon.com/-/zh/Two-Faces-American-Freedom/dp/067428433X/ref=sr_1_1?__mk_zh_CN=%E4%BA%9A%E9%A9%AC%E9%80%8A%E7%BD%91%E7%AB%99&dchild=1&keywords=the+two+faces+of+american+freedom&qid=1596677972&s=books&sr=1-1,log on: September 8,2020.

34.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4.

35. Review by Stephen Pimpare,Law & Politics Book Review,amazon,https://www.amazon.com/-/zh/Two-Faces-American-Freedom/dp/067428433X/ref=sr_1_1?__mk_zh_CN=%E4%BA%9A%E9%A9%AC%E9%80%8A%E7%BD%91%E7%AB%99&dchild=1&keywords=the+two+faces+of+american+freedom&qid=1596677972&s=books&sr=1-1,log on: September 8,2020.

36.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

37. Review by Stefan Heuman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amazon,https://www.amazon.com/-/zh/Two-Faces-American-Freedom/dp/067428433X/ref=sr_1_1?__mk_zh_CN=%E4%BA%9A%E9%A9%AC%E9%80%8A%E7%BD%91%E7%AB%99&dchild=1&keywords=the+two+faces+of+american+freedom&qid=1596677972&s=books&sr=1-1,log on: September 8,2020.

38.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

39. Ibid.,327.

40. Ibid.,329.

41. Review by Joshua Simon,Settler Colonial Studies,amazon,https://www.amazon.com/-/zh/Two-Faces-American-Freedom/dp/067428433X/ref=sr_1_1?__mk_zh_CN=%E4%BA%9A%E9%A9%AC%E9%80%8A%E7%BD%91%E7%AB%99&dchild=1&keywords=the+two+faces+of+american+freedom&qid=1596677972&s=books&sr=1-1,log on: September 8,2020.

42.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68.

43. 拉纳还在本书中文版前言中指出,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曾分别从英格兰法律的角度和自然法的角度,为这种定居主义“自由”的双重性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

44.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22.

45. Ibid.,26.

46. Ibid.,22.

47. [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奴隶制盛行》,徐轶杰、杨燕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第101页。

48.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24.

49. Ibid.,45.

50. Ibid.,103.

51. 王希:“中文版序一”,载[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第8页。

52. [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一场震荡世界的战争》,第217页。

53.The Economist,December 9,1865,1488;Eric Foner,Nothing but Freedom: Emancipation and Its Legacy(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2),27—28.转引自[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第237页。

54. [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第246页。

55.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178.

56. Ibid.,180.

57. Ibid.,240.

58. Ibid.,263.

59. Ibid.,282,283.

60. Ibid.,310.

61. Ibid.,273.

62. Ibid.,321.

63. U.S. Department of State,“United States Objectives and Programs for National Security,” i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1(Washington,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7),241.保密时间直到1977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件(NSC-68)一般归功于保罗·尼采(Paul Nitze),因为他当时是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室主任,并担任撰写这一文件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研究小组(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tudy Group)主席。参见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37。

64. Ibid.,p.329.

65. 参见W.E.B. Du Bois,“Whither Now and Why,” in Herbert Aptheker ed.,The Education of Black People: Ten Critiques,1906—1960(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73),149—158(引自第149、 157页)。参见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29。

66. 参见Martin Luther King,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Chaos or Community?(New York: Harper & Row,1967),165。转引自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34。

67. 参见Martin Luther King,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Chaos or Community?167,190。转引自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34。

68. Suzanne Mettler and Robert C. Lieberman,“The Fragile Republic”,Foreign Affairs,September/October,2020.引文转引自“脆弱的共和国,脆弱的民主”,https://mp.weixin.qq.com/s/t5C3B-SEcUZL-X-ONX4kcQ,2020年8月20日登录。

69. See Chapter One in Louis Hartz,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 An Interpretation of American Though since the Revolution(Harcourt,Brace and Company,1955).

70.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40.

71. Ibid.,343.

72. 引自Mae Ngai,Impossible Subjects: Illegal Aliens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America(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269。更多有关强制驱逐所带来的影响,参见“Group Reports That 1996 Immigration Law Separated 1.6 Million from Families,” Associated Press,July 18,2007,www.foxnews.com/story/0,2933,289734,00.html(2009年9月2日登录); 以及Serena Hoy,“The Other Detainees,” Legal Affairs,September/October 2004,www.legalaffairs.org(2009年9月2日登录)。移民被驱逐的犯罪原因包括“开空头支票、卖价值10美元的大麻,或者在聚会打架时扯人的头发”。Hoy,“Other Detainees”. 转引自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43。

73. Aziz Rana,The Two Faces of American Freedom,343.

74. “United States 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ttps://www.defense.gov/Newsroom/Releases/Release/Article/2193725/united-states-strategic-approach-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United States 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MAY 20,2020,log on: July 14,2020.

75. Ibid.

76. Quoted from review of the book by Stephen Pimpare,Law & Politics Book Review,https://www.amazon.com/-/zh/Two-Faces-American-Freedom/dp/067428433X/ref=sr_1_1?__mk_zh_CN=%E4%BA%9A%E9%A9%AC%E9%80%8A%E7%BD%91%E7%AB%99&dchild=1&keywords=the+two+faces+of+american+freedom&qid=1596677972&s=books&sr=1-1,log on: August 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