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中央三省六部寺监职权为他司及新设机构所夺而成为闲司,省部寺监官称与其职务分离而成为寄禄官,另以“差遣”任实职。地方则设路,以转运使等掌财政、司法与监察权;州级长官节度使、刺史、知州并存,县级长官则县令、知县同设。
在军事方面,收地方精兵入禁军,主要从事战守;剩下的老弱编为厢军,主要服劳役。地方设部署司、钤辖司等以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