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以减免田赋鼓励民户复业垦荒。宋代农业生产的恢复与租佃制关系的发展以及商业的高度发展,促使了城乡分治和城乡新户籍制度的产生。
宋初田赋、商税仍依旧制征收,但对田赋则依南北气候差异采取不同的征收时间,这相对减轻了农户的负担。宋代还颁布了《商税则例》,规范了税务,间接地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
宋初废除了官户役,以厢军代替民户承担日常力役,减轻了民户的负担,但差役(职役)则日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