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罗伯茨法院里的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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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丽雅特·迈尔斯的名字冒出来时最高法院的记者们感到十分惊讶。此前的司法提名没有提到过她,而潜在被提名人名单只包括那些意料之中的候选人,即联邦主义者协会关系网中人尽皆知的共和党法官。迈尔斯的出现源自该提名过程另外一个不明显的特征。在其他方面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总统倾向于提名自己人入主最高法院。对于约翰·罗伯茨的选用是多个因素造成的,即便罗伯茨也是布什的“自己人”,是老布什安排在上诉法院的“自己人”。哈丽雅特·迈尔斯甚至更是布什的人,在白宫与总统朝夕相处。

总统倾向于自己人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被提名人会对自己有些忠诚或因为该提名尤其心存感激。正如可能是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那种恩惠的问题在于每次提名都创造了十个失望的敌人和一个忘恩负义的人。最高法院法官可能被呼吁展示个人忠诚的机会是非常少见的。或许有人会把保拉·琼斯(Paula Jones)诉比尔·克林顿案当作这样的一起案例,而且很多历史学家也暗指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在一起有关哈里·杜鲁门(Harry S.Truman)朝鲜战争期间夺取钢铁厂案中的立场受到了文森与杜鲁门私人关系的影响。这类例子中,作出任命的总统的行为在当时所处的情形马上引发了争议,而且从本质上讲也是有争议的。但是,绝大部分总统都没有卷入此类案件,把某人安排进最高法院以防这种可能性说不过去。最大的可能在于,总统喜欢用自己人是因为他们希望能尽可能相信未来几十年甚至在自己下台后该被提名人的行为能让自己有个光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