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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些新案例以检验最高法院所说限制是法学教授们的工作。首席大法官对商事条款裁决总结如下:“今天最高法院裁定,只要我们不从事被规制的活动,美国宪法保护我们使我们免受依据商事条款的联邦管制。”这对未来意味着什么呢?
假设国会实施了一部法律,要求雇主适当满足变性雇员的需求。某个雇主未做通融还辩称:“我没罪——我只是没有从事提供通融这一活动。”该雇主赢了吗?举一个更糟的例子,某个饭店的老板拒绝为非裔美国人提供服务并辩称没有犯种族歧视罪,“我没罪——我只是没有从事供应食物这一活动”。这些都是自由主义者的梦魇。对保守主义者来说事情就容易了。如果还有下次,国会对任何从事使自己有受伤或生病风险活动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不生活在塑料泡沫中的人,强加个人强制投保。(9)
对于最高法院的拨款权分析也可以依样画葫芦。威胁取缔某个巨型项目100%的现有资金是强迫性的。如果只威胁减少10%呢?如果该项目相对于国家预算来说规模没那么大,但相对该预算某个具体部分(例如国立大学)的预算又相当大呢?除了对老项目的修正又是什么使某个项目能成为一个“新项目”呢?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书指出,要是国会了解最高法院打算使用的“修正与换新”的区别,它本可以编写《平价医疗法案》以废止现有的医疗补助计划,从而刷掉各州获得的所有金钱,重新实施一项医疗补助计划使《平价医疗法案》覆盖范围扩大。那么各州可以“主动选择”是否参加这一新计划。首席大法官力有不逮地回应称,与当初就采纳扩展相比,让国会废止一个并重新实施一个会更加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