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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派撰写多数意见书后,在少数几个书记官的协助下,该法官就开始起草该意见书。随着该年度开庭期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最初意见书草案往往都交给这些书记官来起草,因为“他们的”大法官逐渐对他们的能力和可靠程度有所了解。开庭期即将结束时,起草意见书的压力会变大。意见书必须按时传阅以便持反对意见者作出回应。他们很清楚自己的立场,而且有时候对于多数意见的一般走向也心知肚明。不过,往往直到该多数意见书在最高法院内部传阅时反对意见才会结束。如此这般,时机选择非常重要。大法官们希望最高法院6月末能够开庭。因此,如果5月中旬多数意见书才在法院内部传阅,持反对意见者能作出回应的时间就非常少,涉及像《平价医疗法案》这种复杂的案件时尤其如此。(4)
不过,我认为人们理解《平价医疗法案》一案中作为意见书撰写指派基础的全体会议上的投票情况只是暂时的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例如,在某个刑事案件中每个大法官都可能从支持辩方转而支持政府。而且,重要的是,即使是被指派撰写多数意见书的大法官也可能“换边站”。1992年,最高法院对一个有关在高中毕业典礼上进行宗教祈祷和赐福的案子作出了判决。在全体会议上,就该行为是否属于违宪的“确立宗教”,最高法院投票结果为5∶4。安东尼·肯尼迪被政治学家们认为是多数派中“最难被说服”的大法官,也就是最为中庸的大法官。有时候首席大法官会把战略性意见书撰写任务指派给最难被说服的大法官,一方面希望该法官在起草意见书过程中能够坚定立场,另一方面也希望确保该草案足够温和从而使最难被说服的法官赞同多数派的最后决定。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将该毕业典礼祈祷案战略意见书的撰写指派给了肯尼迪法官。但是,正如肯尼迪所说的,他撰写许可该祈祷的意见书时,该意见成文后“看起来相当错误”。因此,他在法院传阅的意见书草案中认定该祈祷违宪,从而改变了最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