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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禁令法案》。全部九位大法官都同意该案的审理不会因为《税收禁令法案》而被中止,因为执行强制投保是罚款而不是税收。
● 商业条款。五位大法官说国会无权依据商业条款对消极的不购买进行规制。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了12页对他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进行解释。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和阿利托大法官提出了“联合意见”,同样用了12页表述了实质上相同的观点。金斯伯格大法官写了很长的反对意见,其他自由主义者附议。
● 必要和适当条款。关于这一点保守主义大法官们也同意判决结果,但提出的意见彼此不同。首席大法官说对于确保处理已有疾病和社群定价的规定有效来说强制投保可能是“必要的”但并不“适当”,因为——此处该意见有些模糊——它是一种新方式,如果被批准,它会“使联邦的权威大幅扩大”。金斯伯格大法官回答说并非所有的市场都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基础经济学为该权威的扩大提供了某种限制。
● 罚款还是税收?强制投保是通过“分担责任偿付”强制实施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道:对于创立这一机制的条款的最自然解读是它向没有医保的人征收罚款。他又写道:不过,法官们应该努力找到能使这些法令合宪的合理解释。他还认为人们能对有关条款作出合理解释以征税。虽然四位自由主义大法官不同意设法证明强制投保违宪所需要的解释,他们是同意这一底线的。
其他保守主义大法官的联合意见是说这一付款是税收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