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损益类会计科目使用规则
损益类会计科目表如表1-6所示。
表1-6 损益类会计科目表
续表
1.6.1 主营业务收入(60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二)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2 其他业务收入(605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可以单独设置“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4 投资收益(611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1.6.5 资产处置损益(6115)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处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按处置过程中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1.6.6 其他收益(6117)
一、本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本科目的项目。
二、记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1.6.7 营业外收入(63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8 主营业务成本(64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二)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9 其他业务成本(64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0 税金及附加(64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1 销售费用(66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2 管理费用(66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3 财务费用(66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4 资产减值损失(67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5 信用减值损失(6702)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1.6.16 营业外支出(671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的,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7 所得税费用(68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1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9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1.6.19 套期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的利得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的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当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6.20 净敞口套期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净敞口套期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净敞口公允价值套期,应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将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贷记或借记“被套期项目”等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净敞口现金流量套期,应当在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时,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资产或负债的,当资产和负债影响损益时,借记或贷记资产(或其备抵)科目、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当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