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牟宗三为商鞅治道论辩
在老子之后,法家把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思想推向了一个高潮。古代“法”的概念融刑法、法理、法典和法的政治哲学于一体。得名“法家”,是因为法家人物特有的法的政治哲学观。法家在当时的君主制这一无政道的政体之下,力求公平、程序化和正当,对国家治理产生了巨大作用,百家中无出其右者,其中又以商鞅为杰出代表。
儒家大多贬低商鞅,但牟宗三在论政道与治道时,却对商鞅的治道给予了很高评价。
牟宗三先生曾著《政道与治道》,其中第一章讲政道与治道,第二章论儒、道、法三家的治道。
牟先生认为,儒家是讲内圣外王的,可是到了宋明理学之时,“偏重于内圣一面,故外王一面不很够”,所以当代新儒家的当前使命就是开新“外王”,在“政治上行王道”,王道的最高境界就是尧舜之治,要求儒家要有事功精神。
在今天这个时代,新“外王”即“科学与民主政治。事实上,中国以前所要求的事功,亦只在民主政治的形态下,才能够充分地实现”,“天天讲王阳明,讲良知,是讲不出科学的”,科学的精神是个事功精神,道德理性主义必须与知识结合。
从这个意义上讲,牟宗三先生指出政道是相对于政权而言,治道是相对于治权而言。中国在以前于治道,已进至最高的自觉境界,而政道则始终无进展。以往中国只有治道而无政道,亦如只有吏治而无政治。政道就是关于政权的道理。所谓政道,“就是实现政权之本性”,“实现政权之为集团所共同地有之或总持地有之”。“治道,就字面讲,就是治理天下之道,或处理人间共同事务之道,其本质就是‘自上而下’的。”
在牟先生看来,过去的封建贵族制度、君主专制制度,政权与治权都在君主手中,就是无政道。虽然封建制、君主制的政权也有其宗法、世袭、继承之道,但这是不真实的政道,不能成为静态实有的真正的政道。只有在民主政治之后,政权与治权才得以分离,“则相应政权有政道,治权有治道,而治权为客观化之治道”,“若政权与治权合,政权之取得唯是靠着打,唯寄托在具体之个人或氏族部落上,则相应政权无政道,相应治权有治道,而治道不能客观化”。
所以,截至近代辛亥革命,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都是无政道,但在治道上却相对有所成就,治道“已达极端微妙之境界,无论德化、道化或物化,虽有偏有全,有正有邪,然皆有极深远之意义,非浅薄者所能测”。
牟先生对儒道法三家的治道都称赞有加,认为达到极深远的高度。但仔细品味,三家的治道不仅各有特色,而且也有很大差距。
牟先生认为,儒家德化的治道以孔子继承的礼乐而然,核心内容在于本人之性情,原则是亲亲尊尊贤贤,就是仁义礼智,即道德的心性进一步转为王道的正德、利用、厚生。利用、厚生代表人民生活的幸福,而讲幸福不能离开正德。当然也不能只是德,必重视人民的幸福,外王就需要正德以开幸福。
但从头读到尾,人们很难明白儒家的治道有何高明之处,所论儒家的德化之治,多是泛泛而论的道德之论,不易让人明白儒家的亲亲尊尊贤贤如何就能治好国家,为政以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又如何能解决国家治理中那些迫切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增加粮食生产以及解决农民问题?如何面对强敌威胁?如何达到社会稳定?儒家的德化之治可能在第三个问题的治理上能发挥一些作用,但如何解决前两个问题,儒家给出的治理方案确实要打个很大的问号。道德问题说到底是心性良知的主观作用问题,而所谓治道,如牟先生所言,是个事功精神,是个科学、规律、客观问题,道德有助于事功,但不能直接成就事功,中间如何转化,是儒家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宋明两朝,儒家最盛,其灭亡固然不能全归咎于儒家,但的确没发现儒家有什么人对如何解决强敌威胁提出可行之道。仁义礼智能争取一时的和平,但终究不能抵御强敌。儒家的所谓治道,正德是其强项,至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君主专权的劣势,但厚生、利用却看不到具体的操作路径,尤其是如何防御外部强敌,是一大短板。而且从理论上说,“德化的治道”,理论上“是对极权独霸的否定”,但实际上儒家大盛的明清两朝,事实上却加剧了君主的专制。
当年南宋人陈亮(字同甫,称龙川先生,1143—1194年)对当时的儒者不去思考如何解决关乎宋朝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却空谈心性理学极为不满,尤其不满朱熹“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的观点,与朱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尖锐地批评说:“始悟今世之儒士,自以为得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痹不知痛痒之人也,举一世安于君父之仇,而方低头拱手以谈性命,不知何者谓之性命乎。”
清朝的魏源,针对孟子和宋、明儒家提倡以德治国的特点,特别强调了治理能力的重要性,认为农业、税收、国防或法治其实同古代哲人先贤的心之所在更为接近,“禹平水土,即制贡赋而奋武卫……无非以足食足兵为治天下之具”,并批判了孟子王霸两分的思想,认为强调道德比实际治理能力更有价值的观点,造成了文人“遂以兵食归之五伯”的错误结论。魏源认为,王道并不是道德的空谈,“王道至纤至悉,井牧、徭役、兵赋,皆性命之精微流行其间”。魏源的思想更接近中国封建时代选择性地吸收了法家传统的儒学主流,认为奖励与处罚都有自己的作用。
针对道家,牟宗三认为,道家的治道,是道化的治道,叫人君归于自己之自适自化而让开一步,让物物各适其性,各化其化,各然其然,各可其可,这也是一种极致的治道,是天地气象、天国境界、神治境界,所以对于道家的无为,儒家是赞同的,但道家只有遮拨私意私智之“无为”,并无价值理想,且没有以德性天理为根据的“无不为”。牟先生的难得之处,是视治道为事功精神,是一种科学、客观问题,对法家的治道说了不少公道话。
牟先生以为,儒家德化的治道、道家道化的治道,好虽是好,但实不是普通所谓政治的意义,而是超政治的教化意义,只有法家的治道,以政为法,顺大势所趋,是直接含有政治意义,于政治上为较切。因为在战国时期,君士民均有所解放而取得客观地位,政治的运用就必须客观化,而最能表示政治运用之客观化的就是法,法的特性,体现为概括性、普遍性、客观性、有效性,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合处理共同事务,这在时代趋势中透露出这个领域所共有的事务,“使孔子而处此,亦不能外乎此一套”。
牟先生关于法家治道的论述,实际上相当于承认儒家的治道虽然好,但超越现实,其实不是政治的治道,而只是天国境界、天地气象;而法家的治道,因其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有效性,首先向客观方面的共同事务之领域用心,所以结果是事功。他们的目的在于成事功,也即共同事务之功,所以“确是直接符合政治的意义,因为政治运行的范围,就是共同事务的领域,政治的本质就是客观性的、依法而行的东西,所以‘以政为法’的治道是表现‘客观精神’,不表现‘独化’的天地精神,是已达到政治意义的境界”,因而更具有治道的真正内涵。
牟先生把法家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就是李悝、吴起、商鞅,他们都是些“精察的事功家”,“此种法家与儒家并不冲突,亦不对立”,后期法家以韩非、嬴政、李斯为代表,他们把法超出政治范围而扩大到整个社会的领域,使前期法家“以政为法”的治道,变成了后期法家物化的治道,在这种治道中,“整齐划一之法由术府中压下来而昏暗了一切,亦即物化了一切,人民只成了‘物民’,韩非之教是极端愚民、独裁、专制之教”。
因此,整体来说,真正体现出了与治道相应的内容的,实际上主要是前期法家,而前期法家,作为事功家,作为表现治道之普遍性、客观性、有效性的真正内涵的法家,又以商鞅为杰出代表。所以,从两千多年的历史看,商鞅治道实则达到了一个高峰。
在《政道与治道》一书中,牟先生客观指出,既然要以政为法,施行法时,“当然是认事不认人,认法不认人。这非有冷静的干慧、客观的理智不可。在信赏必罚时,毫不容情,毫无通融(不如此法无效)。这当然显得严峻刻薄,非心肠硬不可,其实政治运用的客观性、法的领域,其本质就是如此,也无所谓刻不刻、硬不硬。能有这种才质,而又能把握法的领域之来临,这当然要成事功。这就是战国时前期的法家李悝、吴起、商鞅其选也”,他还特别反驳司马迁的观点,说商鞅“天资刻薄人也”,“我亦说要做这种事,非心肠硬、理智冷不可”。在儒家评论商鞅的言说中,牟先生这般旗帜鲜明地为商鞅辩护,显示了真正的儒者与一般的儒者见识大不相同。
治道虽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但与现代化治理也有相通之处。老子对政道、治道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而商鞅则是法家以法治国的杰出代表,他的实践体现了法家国家治理的精华,牟宗三在孙中山之后明确提出了政道与治道的概念,对商鞅的治道精神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也揭示了商鞅治道的现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