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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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专业人员规制的基本理论

专业(profession)文化是欧美文化的核心之一,是理解欧美专业人员规制必不可缺的。专业、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专业自治(professional self-regulation)和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是专业文化的核心概念,是理解欧美专业人员规制的基础。

2.1.1 专业主义理论

专业是欧美文化的核心,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其的研究数不胜数,但要得出关于专业的准确定义却非常困难,因为不同的学派和不同的研究定位都会对专业给出不同的定义和解释。给专业下定义不是本研究的重点,从专业规制的角度找出普遍接受的定义和相关解释才是本节的关键。本节主要参照学术论文中对专业主义理论的研究,重点从专业人员规制的角度重新阐述专业主义理论。

1.专业的兴起

在西方,专业现象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以前。赖斯(Reiss)按照历史进程将英国的专业兴起划分为几个阶段。他认为,16世纪工业革命以前,英国只有神学、医学和法学几个传统的专业领域,它们被称为前工业专业,而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革命的转化时期(1800年以后),一批工业化专业应运而生,如工程、化学、会计。在1900—1948年期间,一些福利政府专业兴起,教师、社会工作者大量出现。20世纪80年代是企业性专业(商务和管理专业)的形成期,1990年以后的专业现象则与知识工人(信息、通信和媒体专业人员)的大量出现相关。

在美国,1750—1990年期间出现了明显的专业发展现象。在资本主义和商业的环境下,传统专业和现代专业都开始扩张,工程师人数增长了2000个百分点,医学、法学专业人数在1880年后急剧飙升。进入20世纪,被称为“专业”的职业类型迅速增长。按照沃特金斯(Watkins)所言,专业以前形成的单元,已经被划分、划分、再划分。每个分裂开来的部分已经强大得相当于其最初的母体专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专业的产生呈现以下序列:传统的专业由于不断分裂,数量在增长,同时,通过一个专门化的过程或响应商业、社会价值和技术进步的变化,新的专业不断出现。

对专业现象和发展趋势的关注,引发了20世纪以后的专业研究,逐渐形成了特定的研究领域——专业社会学。1915年,社会学家弗莱克斯纳发表了题为“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的著名演讲,提出了专业的6种属性。他认为专业工作是智力的,与个人的责任有关。它包含着6种特征:它是学问型的,是理论型的(基于知识和长期训练),但也是实践的、带有明确的目的性,是经由正式教育转化而来的(一种教育性传导技能),是服从于自治的,并且在动机上是日趋利他的。他认为,社会工作不像医学、法律、建筑、教师、工程、图书馆、绘画和音乐,它还没有进化为一个完全的专业。

弗莱克斯纳的演讲引发了一场后来持续数十年的对“专业”及专业属性的大辩论,并对后续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的同代人发展出一些相似的对专业主义的阐释。帕尔默(Palmer)认为,虽然专业工作缺少了智力的支撑很难存在,但是专业与普通职业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工作的类型(是脑力的还是体力的),而更在于“当一个人完成工作时心中对报偿的不同态度”。针对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帕尔默提出了描述专业生活的方式,或者说对专业生活的追求:“我们希望带着有益于社会的观点践行我们的权力,同时忠诚于一个日益增长的手足之情。”他认为,一个工作要成为一种专业,必须拥有3个条件:自由(从事某一工作)、效率、尊严,金钱是不被包括在其内的。

诸如利他主义和责任这些正向的专业特征,一直是后继学者关注的中心主题,它集中体现在大量对专业伦理的研究文献中。这些特征“提醒专业人员进入了一种严肃的专业而非获得了一个营生……对专业工作的热爱使其对报酬的考虑黯然失色”。“专业的人……他的工作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是他能够工作。”

利他性服务也是英国社会学家桑德斯(Saunders)和威尔逊(Wilson)研究的中心主题。他们于1933年对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问卷调查,被誉为专业研究更加系统化的首次尝试。在他们看来,专业“是一种将智力技术应用于普通生活世界的过程,它借助长期的专门化训练而获得。”不仅如此,专业的从业者通常与一个正式的学会,以及一种与比中世纪行会更强的组织化的政治性权力“绑定”在一起。这类学会的目标包括监控组织成员的能力和道德行为,保护他们的物质利益,以及扩大特定的专门技术的领地。

帕森斯(Parsons)将英国社会学家的理论引入美国,同意已有学说中的某些观点,但他不同意将“利他主义”作为专业与普通职业的关键区别。

布朗德士(Brandeis)在强调专业其他属性的同时,还强调了专业的“深奥的知识和技能特征”。他将专业描述为:“专业是一个正式的职业;为了从事这一职业,必要的上岗前的训练以智能为特质,卷入知识和某些扩充的学问,它们不同于纯粹的技能;专业主要供人为他人服务而不是从业者单纯的谋生工具,因此从业者获得经济回报不是衡量他(她)职业成功的主要标准。”

可以看出,布朗德士强调了3个方面的内容:①专业应该是正式的全日制职业;②专业应该拥有知识,而这些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教育和训练而获得;③专业应该向它的客户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无私的服务。以上3点构成了专业3种最基本的属性并获得了大多数社会学家的首肯。

弗雷德逊(Friedson)并非像大多数社会学家那样强调专业的多种属性。他认为,“显然,职业之间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所从事的活动不同,而专业区别于一般职业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每个专业都有一个科学的知识体系”。

古德(Goode)提出了一个专业人员“社会”的概念:专业相对于其他行业需要承担较高的道德责任,要分别对顾客、同事及非权威入行者进行更严格的社会控制,并且需要更大的社会性团体。格林伍德(Greenwood)提出了专业的5种属性:系统化的理论、权威性、社会认可、伦理公约,以及一种文化(包括价值、术语和符号)。但他认为这些特征中没有一个专属于所有专业,区别仅在于量的多少而非质的差别。同样地,巴伯(Barber)也认为,专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差别,专业主义其实只是一个级别的形式。大多数专业人员的行为包含4种必要的元素:一个高度概括化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的级别;对社会利益而非个体私利的基本定位;一种高度的自我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专门化工作过程的伦理法规得以内化,或者通过志愿性专业组织调控并由工作的专家本人(work specialist)来操纵;以及一个能够表征工作成就的奖励系统(金钱的和荣誉的)。

多年以后,巴伯将前3个变量重新命名为权力性知识、公共责任、自我控制或自治。

可以看出,20世纪上半叶,社会学家对专业的表述大多停留在大量的“标准化”的努力上。巴雷斯认为:默顿(Merton)提出的专业人员的人文价值三角——通晓、实现和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简炼地概括早期社会学家对专业的基本观点。

传统的专业主义模型仅基于医学和法律的“自由”专业,遗漏了具有混合形式的工薪阶层的专业人员。一个真正的专业和专业人员的基本特性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1)在一个专业中,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系统的理论基础或核心连续的知识以获得足够的技巧来从事特定的专业。

(2)专业人员必须有区别于外行的专业权威使得接受专业服务的人成为顾客或患者而不仅仅是消费者。

(3)专业人员必须得到社会对其独有的质量的认同,这种认同是通过代表公众并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执照(licensure)发放局实施的。

(4)专业人员必须使用被社会认同的关于技术权威和竞争力的专业头衔。

(5)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为同行专业团体所采用的道德标准。

(6)一个专业必须通过对内部的同行团体实施道德准则条例来实现自我规制。

2.专业化

对专业属性的探究,随着“专业化”学说的出现将人们的目光引入了一个新的视野。如果说属性的数量或类型在决定一个行业的地位上是非决定性的话,那么,也许存在一些塑造一个行业进化为一门专业的特定的阶段或舞台。于是,与探究专业属性不同,一些社会学家开始采用他们假定的由专业主义级别构成的连续统一体进行行业的分类。

Ritzer于1977年指出专业化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程度,而不是在专业和非专业之间简单地区分。为确定一种职业的专业化程度,根据Jihnstone和Wenglinsky关于职业可以按其具有专业特性或官僚特性,或者两者兼有的程度进行分析的说法,Carrsaunders在1995年定义了以下主要的专业类型:①已建立的专业——法学、医学和神学,它们兼具两种属性,其实践基于一定的理论学习,其专业人员须遵从一定的行为规制;②新专业——工程、化学、会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其专业人员基于其专业本身进行基础研究;③半专业——护士、配药师、验光师和社会工作者,这些专业人员以技术技能的获取代替理论学习,技术实践和知识是这些专业的基础;④未来可能的专业——医院管理者、销售管理者和工作管理者等,这些专业人员既不需要理论学习也不需要额外的技术,但要熟悉商业、管理事务和现有的传统方面的当代实践。

威伦斯基(Wilensky)则将建立培训学校和专业学会放在专业化进程中的最前端。米勒森(Millerson)等人也秉持相似的看法,认为专业化进程与专业学会联系在一起,如英国的律师、教士、军人学会,它们都不是按照一般的学会模式建立的。

弗雷德逊(Freidson)则强调了专业化过程中知识的地位和社会福利性。他认为:“专业化可以被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个组织起来的职业通常(但并非总是)宣称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特定的深奥能力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并且这种工作造福于社会——获得了排他性的权利去完成一种特定类型的工作,去控制要达到此目的的训练和通道,去控制着决定和评估工作的完成方式的权利。”

可以看出,“专业化”这一术语是用来反映一个普通职业争取成为一门专业的特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个职业的专业化被看成沿着某些量纲序列的运动,而那些发展了较多量纲的职业则被认为专业化程度较高。卡伦(Cullen)总结了14位社会学者对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维度的意见,发现这些维度包含11个方面:复杂职业、自我雇用、人本定向、利他服务、长期训练、有所组织、伦理法规、能力验证、国家特许、高收入和高威信。

威伦斯基在1964年分析了大量案例后,归纳出职业的专业化进程须遵从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开始从事值得从事的全职工作。

(2)建立培训学校。

(3)组成专业人员协会。这个进程伴随着把有竞争力的会员从无竞争力的会员中分离出来的运动,其主要的事件有:①定义其核心工作的自我意识;②专业化的前期与业内从业者的竞争;③专业化的后期与相邻职业从业者的竞争。

(4)持续的政治运动以赢得法律的支持达到保护工作领域和维护其道德法规的目的。作为争取专业人员权威的战斗武器,执照(licensure)和认证(certification)是众多事件中最不重要的部分。法律保护显然不是专业化自然史上不可缺的一部分。

(5)最终消除不合格者和无道德者,减少内部竞争,保护顾客并强调体现在正式道德规制中专业服务的理想。

在欧美,一个完成专业化进程后的成熟专业,通常具有以下特征:①有自己的专业社团;②首先形成其独有的知识体系,然后开展教育计划鉴定(accreditation);③在学术方面该专业的所属学科被广为接受;④为其专业人员提供一个资格体系或证书体系(qualification system/credentials system),如个人认证(certification)、执照(licensure)和注册(registration);⑤有约束其专业人员的专业道德标准,并有效地执行。

虽然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职业在寻求专业地位,但在成千上万的职业中只有极少的职业能在现代社会中取得专业地位,大概不超过30或40种职业可以完全专业化。

3.专业主义

在各种专业理论的发展中,专业主义的理念也被确立起来。研究者处于不同的时代背景,采用不同的研究视角,追求不同的研究效能,发展出专业主义的各种定义。

1)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常识性理念

贝克(Becker)认为,专业主义是一个自然创造的社会标签,由外行用于描述那些限制性行业,这些行业被认为在某些方面比普通行业更卓越。这一概念可以称为民间理念,它对专业主义概念的“建构”是松散的。例如,一些相对高声望的标准、延伸的专门化训练,以及对一个人的工作给予报酬。弗雷德逊认为,这一民间理念并不精确,也不系统,可视为对普通人有用的常识性理念。

2)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专业主义还可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保持稳定和文明的主宰性信念或价值体系。涂尔干(Durkheim)评估专业主义是一个建立在行业会员基础上的道德社会(1950)。泰内(Tawney)相信专业主义是一种能够使泛滥的个人主义屈从于社会需求的力量(1921)。桑德斯和威尔逊则将专业主义视为一种抵抗工业和统治性官僚制度威胁而产生的稳定而自由的力量(1933)。马哈尔(Marhall)强调专业主义的利他主义精神或专业主义的“服务”定位,认为专业主义可以形成一个壁垒,对抗那些对稳定的民主过程的威胁(1950)。弗雷德逊(Freidson)提出专业主义具有民主的本质(1994)。拉森(Larson)认为意识形态是专业发展的一个特殊动力(1977)。

3)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功能主义的权力交换结构

在专业主义的特征、核心价值及专业主义对社会秩序和稳定性贡献的研究方面,帕森斯(Parsons)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以知识社会学为理论基础,用“社会基准的标准化秩序”这一概念阐释了专业主义的重要性。他较早地从理论上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法理性社会秩序,以及现代专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在脆弱的标准化社会秩序面前保持相互平衡。他认为,专业与科层的权威都建立于相似的原理之上(例如,功能的特定性、权力范围的限制、普适化的应用性,以及非个人的标准)。但专业与科层也有不同,它通过共同治理的组织和分享性专业身份提供了一种指向分享性标准化的方式,从而为官僚组织的层级制度提供了替代物。帕森斯专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专业工作的特征——权利性、特权性,以及私利的垄断性学说引发了一系列的学术争论,其影响是深远的。

休斯(Hughes)是另一位与帕森斯齐名的专业社会学学者。与帕森斯不同,休斯认为专业和行业的区别是级别的区别而非类别的区别。对休斯而言,不仅专业和行业都假定要告诉社会的其他人什么东西对他(她)是好的和对的,而且它们还决定了投身这一领域时人们思考问题的特定方式。在专业或职业中,专业主义意味着在现代劳动力划分的背景下,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经济性关系信任的重要性。换言之,外行必须将其信任放置在专业人员身上(例如,电工和水管工,律师和医生)。专业人员必须使这种信任实至名归,并保持住这种信任。专业人员还要保守机密和隐藏专业知识以避免这些知识被滥用和危及人类。专业主义获得的回报,是专业人员获得的权威、特权性报酬和较高的社会地位。

4)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控制机制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针对日渐兴起的对专业主义学说权力和冲突的批评,弗雷德逊(Freidson)等人提出了新的专业主义工作方式控制理论。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弗雷德逊在对医学专业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作的行业性控制”这一社会学概念,认为专业主义是“一种控制和组织工作的特定方式”。与市场逻辑和官僚逻辑不同,专业主义始终围绕着“专门化行业中的成员控制他们自己的工作”这一中心原理展开论述。“控制”一词是指行业成员自己决定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绝对控制着工作目标、术语、工作状况及自己被合法评估的标准。而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消费者的需求和工人的自由竞争决定了做什么工作、由谁来做、如何做和该付多少报酬。在官僚体制中,劳动力市场和它的产品被制度化:组织的执行人决定什么产品被生产或提供何种服务,谁来完成,通过什么方式,以及如何将它提供给消费者。在此基础上,2001年弗雷德逊提出了专业主义作为“第三种逻辑”的概念框架,认为在劳动力市场和专业分类中,专业主义是与市场逻辑、官僚逻辑并列的第三种逻辑。对于什么是专业主义的逻辑,他认为:“只有在一种组织程度较高的职业获得了决定谁可以有资格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依此排斥其他人员从事该项活动,并控制了从业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的准则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该职业是专业主义的。”

相似地,杰森(Johnson)于20世纪70年代也提出了专业主义是一种控制性工作方法的定义:“一个人置身于行业之中,调节行业和消费者,完成他对工作的控制。”他强调权力在建立和保持这种控制中的角色。20世纪70年代末,拉森运用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来分析专业主义的兴起,认为专业是与阶级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相联系的利益集团。她将专业化过程视为一种“集体性流动工程”,通过这一工程,行业寻求控制专业市场(经济地位)和提高专业声望(特权与垄断)的方法。

福柯(Foucault)的合理性理论及专业的控制系统理论从另一个视角揭示了专业主义的控制机制。福柯认为,特定专门技术的形成发展是从16世纪开始特定时期政府至上的意识形态形成的关键要素。统治能力的延伸依赖专门技术的专门化形式,专家权限的发展,以及符号、档案、评价、计算和评估的制度。统治能力的延伸使合法性基础的迁移成为必要。至高无上的权利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观点:“大众对法律的皈依”是合法性规则的唯一灵魂。进一步地,各种专业都卷入了一些标准化过程。这些过程在自由、民主国家的合法权利再造中至关重要。标准化还包括专家权威的再造。专业权威的建立与国家权威的巩固是“手拉手”的。由此,专业的控制和组织原理可以视为一种标准化的过程。

在“学科与规训”的学说中,“公共学科的标准化”是福柯的一个中心概念。在这里,充满威严和高压的学科已经变成了自我规训,关键的控制是内化的和前摄的,而不是外部的和反应性的。

运用福柯标准化的表述,福涅尔(Fournier)将“专业主义”看成一种在新的职业框架下的规训机制,“专业主义是一个规训的逻辑,它能够记录在一个自负其责的网络中‘自治’地专业实践,并在一定距离内统治专业人员的行为。”

米勒(Miller)等人还区别了专业主义在个体和团体(系统)两个层面不同的作用机制。在个体行动者的层面,专业主义诉求可以被看成“在一定距离内”控制的强大驱动力。在系统层面,专业主义诉求可以被看成一种促进社会变革的机制。在这些情况下,这种诉求是一种符号、一个神话或者一种环绕着诸如专门技术的排他性占有、自治、工作实践的判断力,以及自我约束的专业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一意义上,专业主义加强了国家或国际层面的政治性控制。

5)专业主义是一种双向作用机制

专业主义的“权力结构说”和“控制机制说”常常被称为专业主义的古典学说,或纯粹专业主义。这种逻辑交织着职业内容和制度化的控制。专业人员必须懂得并从事特定的专业化工作,他们同时也是专业学会的一部分,专业学会获得这些内容并被认为是特权的集合体。虽然这类学说能够揭示传统专业(如医学、法律)的发展逻辑,但它的“专业控制”和“专业闭合”理论也常常招致指责和攻击。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种“去专业化”的呼声不绝于耳,它要求传统专业适应社会变化,适应资本主义压力和消费主义趋势,打破原有自治的、闭合性行业控制。与此同时,一批新的公共领域的行业正在努力实现专业化,在成本(或顾客)为基准的管理主义思想推动下,政策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健康服务人员都试图成为专业人员。由此,一些新的学说出现了。

诺德格拉夫(Noordegraaf)结合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各种专业主义学说,提出了专业主义概念的3种不同类型:“纯粹的”专业主义、“适合的”专业主义和“杂交的”专业主义。

纯粹的专业主义是具有双向边界的。首先,它是关于内容的。专业人员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技能型白领,他学过应用抽象的、一般的或高深的知识去解决特定情景下的问题。他知道在适宜的情况下应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他具有高尚的伦理道德。其次,专业主义还是关于控制的,确切地说,是关于制度化或者专业人员专业实践的学科控制的。专业人员组成自己的市场并在选择后的场所通过正式资格从事工作。图2.1显示了纯粹的专业主义的基本逻辑,其中“特征”的前5项表征关于内容,后5项表征关于控制。

适合的专业主义,试图扩大专业主义的概念但并未丢掉传统的“核”。菲斯切尔(Fischer)等人认为,在一个组织化的时代,很难保持严格的专业自治,专业人员不可能对组织和财政的事务视而不见,如成本、效力、价值、消费者的需求等。埃克斯沃斯(Exworthy)认为,在当代社会,专业人员和管理角色已经变得“比传统原型更混合”。布瑞特(Brint)描述了一个从传统的、精英的专业主义向专家专业主义转移的运动。专家专业主义“不仅要有能力基于学科训练做出权威判断解决问题,而且能够具有在服务性市场的高度价值化的训练和技巧。”概而言之,管理主义、公司治理、较大规模的及更大的复杂性和内部差异性,都是适合的专业主义关注并力图嵌入古典专业主义的要素。

图2.1 纯粹专业主义的基本逻辑示意

资料来源:转引自王昕红的博士论文《专业主义视野下的美国工程教育认证研究》。

杂交的专业主义认为,传统的专业主义是基于技术理性模型的。而当代的专业人员越来越多地工作在一种新的环境中。斯康(Schon)提出了一个“新的实践的方法论”。它关注“艺术的、直觉的过程,参与其中的人常常处于不确定的、不稳定的、特定的价值冲突中。”同时,在现代化的专业管理和民主的制度下,实践活动常常是跨学科的和内在激励技能的,专业人员必须懂得案例、顾客、成本和能力的内在联系性。法拉(Farrell)和莫里斯(Morris)将这一环境称为“带有杂交形式的新官僚体制”。伊文茨(Eventts)指出,专业主义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现在需要对此做出新的阐释以促进职业的变革。

可以看出,纯粹的专业主义反对将传统的专业领域(如医学、法律)进行扩大,只承认传统的专业主义特征。适合的专业主义承认原有的框架,但主张将传统的专业主义理念扩大到其他专业人员身上。杂交的专业主义则提出,专业人员是反应型的专业人员,他们与外部世界的连接是专业主义的一部分,是他们塑造了社会分类/阶级。可以看出,尽管较之于纯粹的专业主义,后两种新的理论流派仍处于发展之中,但随着社会的变迁,专业主义的概念正在越多来越多地被打上时间和空间的烙印,注入了更多新内涵。

综上所述,专业、专业化、专业主义是关注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工业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或者说是专业现象而引发的相关性概念。尽管对专业现象的内涵和内在规律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总体而言,仍可发现在现实的专业运动之下,学界对专业现象理念和制度的基本界说。对专业现象,专业理念和专业发展道路的研究揭示了专业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共同观念的形成路径;反过来,这种共同的观念(意识形态)又为作为现实的专业制度提供了合理性解释。

4.专业主义的功能和实现路径

正如拉森所言,在看似毫无联系的众多专业社会事件之中,其实蕴含着一种内在的和一致性的关联。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反映技术理性和行业控制的意识形态,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构和工业发展的进程,开始根植于组织化的专业成员中,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结构,并形成了特定的制度形态。这种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具有何种功能?它又是怎样从一种意识形态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呢?

1)专业主义的基本功能

专业主义具有两个基本功能:实现人类的民主理想和推动人类的文明进步。

首先,专业主义实现了人类的民主理想。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人类的民主理想有密切的关系。弗雷德逊认为,专业模式和专业主义具有一种“民主的本质”。换言之,人们通过合作、集体性方式,以及复杂性工作的状态,具有了控制自己的能力。那些完成工作的人处在最好的位置保证该项工作被完成得很好。这蕴含着一种假设:当人们能够控制自己的工作时,当他们的工作是专门化时,当他们的工作是复杂的和具有挑战性时,他们将承担起对它的责任而不是疏远它。这时,人们在工作本身发现了内在价值和兴趣,这些使他们想把工作做好。进而,他们组成了一种团体(共同体),并基于对保持其专业地位和对完成专业工作的强烈兴趣而相互作用。他们既没有疏远工作也没有相互疏远。同时,他们也不相信专业工作会将他们与社会隔绝开来。

对19世纪形成的美国新中产阶级而言,专业主义还代表了更值得向往的民主理想。通过研究中产阶级与高等教育的内在关联,布莱德斯顿(Bledstein)提出了“专业主义文化”的概念。他分析道:“诚然,在美国新中产阶级心中,专业主义意味着理论的训练、专业的教育、入职的许可,还有高品质的服务。但是,在他们心中,专业主义远不仅如此。专业主义还是一种文化,一种根植于民主的理念。这种理念甚至比杰克逊(Jacksonian)曾经梦想的民主更富激进色彩。专业主义文化会在某种复杂性空间中完成组织化的活动时释放出一个至高无上的充满活力的自我,专业主义文化将独立民主的激进理念具体化。一个解放了的人寻求在每个世俗的氛围内释放自然的能量,一个自我驾驭的人在每个开放的社会中实现自己的经由训练达成的判断。一个‘中产阶级’,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其奋斗的目的是获得一个自治性个人主义的水准,一种迄今在美国生活中无人知晓的不可挑战的权威位置。”

专业主义还推动了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在专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下,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专业制度产生了。专业人员凭借其特定的、深奥的知识基础,能够胜任各种专业实践和服务。专业制度以促进公共安全、福利和健康为己任,成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基本动力。

2)专业主义的实现路径

一种社会职业,要从大量的社会职业中分化出来建立自己的专业制度,必须经由特定的社会化工程(专业化工程)。在这一相互联系的、连续渐进的过程中,将出现一些重要的“量纲”。一个职业的专业化可以被看成沿着量纲出现的序列运动,那些发展了较多量纲的职业被认为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

如前所述,卡伦研究了14位社会学家对专业主义量纲的看法发现,1915—1978年期间他们对专业主义的量纲(要素)描述包含11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赵康结合最近二三十年来,专业实践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的特点和社会学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最终概括出成熟专业的6种主要量纲,即建立一个志愿性的专业组织、具有专业组织的伦理法规、具有科学知识体系及教育训练机制、有极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国家的市场保护、具有高度自治功能。这6种量纲的具体含义如下。

(1)建立一个志愿性的专业组织。

专业化运动是一种行业性运动,需要依赖专业化组织而不是专业人员个人进行活动。因此,专业化组织的出现是专业化运动的首要条件。专业的成员发起专业学会、协会、联合会。这类设定入会资格的专业组织在孕育和维持一个专业特定的科学知识体系、教育和培训专业人员、标准化专业服务产品、规制专业人员伦理道德、保障客户和公众利益,以及构建专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

(2)具有专业组织的伦理法规。

专业人员所具有的深奥知识和其服务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特征,使外行或公众无法评定和判断其服务的专业性及其后果。这可能促进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可能引发危险的结果。因此,任何一个专业领域必须通过建立严格的伦理和道德公约来约束、规制其专业人员的行为,保证提供符合公众利益和需要的专业服务。

(3)具有科学知识及教育训练机制。

专业活动是基于“技术理性”的专门性社会活动。拥有一个清晰的、理论性的、抽象的知识体系,是专业人员成为专业权威,以及专门职业(专业)控制专业市场的基本前提。成熟的专业具有一个经过界定、深奥且实用的知识和技能的科学体系,这一科学知识体系能够通过一个教育和培训的机制/过程传授和获得,大学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体系在发展专业科学知识体系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大学通过专业科学知识体系的系统化(发展成课程)、结构化(组合成专业教学计划)、合法化(课程和教学计划获得确认的过程)和传承(传授给准专业人员——学生),完成了专业科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并为专业人才的准备做出了贡献。

(4)有极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服务定位”这一术语是指,专业服务是为社会做贡献,这种贡献是利他主义的。专业承诺通过有效的内部治理服务它们的客户,保护客户、社会的利益和福利,通过提供一个专门性的服务专业人员获得合理的回报。在专业服务中,专业人员时刻将社会的需要和利益置于最高的地位。为了实现这样一种利他服务,专业往往建立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以“界定在提供一个专业服务时恰当和非恰当的行为”。

(5)具有国家的市场保护。

由于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了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任何外行的介入将被视为对专业工作的深奥性和专门性的挑战,也将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专业领域的活动是以一种相对“闭合”的方式进行控制的。专业活动作为一个执照性专业,它不仅需要专业内容和专业成员的控制,还需要外部的保护。由于为公众利益进行了无私的奉献,专业获得了国家对其的市场保护。

(6)具有高度自治功能。

专业知识的深奥性、权威性及专业服务的排他性和独立性,使专业和专业人员本身成为其行动和发展的唯一主体,在专业自治的环境中发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任何对专业自治的干预都将威胁到其知识的发展和专业服务的质量从而危及公共利益。专业人员组织起来的最终成果是自治和伴随而生的威信。自治专业的成员不受外行的评判和控制,被委托接受和保护特殊信息。他们自己决定进入该职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标准,并在帮助国家形成规制这一职业实践的法律上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自治专业的成员既可采取自我雇用和收费的形式工作,也可以在公共或私人部门里受雇。当一个专业处于相对强盛地位时,它的专长能满足社会的重要需求,它的科学知识体系高度专门化,外行无法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提出挑战,自治就成为可能。但是,在一个专业已经以实际行动证实了它对公众福利的承诺前,社会并不会贸然授予它自治权。

5.专业自治

专业自治是专业人员规制基本理论的核心,有必要在上述基础上,对其进行更全面的阐述。

在英美社会系统中,专业人员在其专业判断与决策、免除规制和外行评价方面享有自治特权。专业也被称为自我规制职业,简称专业自治。专业团体有权监督教育和培训,鉴定教育机构提供的训练,颁发并更新执照,规制其会员的实践和处罚违规的会员。

有3个重要的因素支持这种对专业自治的依赖,它们是传统习惯、专门技术或专家意见、政治。不管是否合理,长期以来西方各国有接受专业自治的传统,而且社会尊重在特殊领域的知识和专家。专业人员处于最佳位置来决定怎样的入门要求是必要的,以达到在本专业中保证高质量和鉴别低质量的专业人员的目的。他们也是能评价提供复杂服务的专业人员技巧和能力的唯一团体。专业团体有组织的游说活动在立法方面的成功获得了政策对专业人员控制专业的持续支持。

这种专业自治也表现出不协调的一面。它不符合个人自由和个人主义的原则,也不符合人生而平等的西方传统。经济自由包括在政府或私人团体的最低干涉下选择职业的权利,对进入某专业的规制显然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也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流动,同时也会对低收入或少数民族群体造成歧视。从提高效率和保护消费者方面而言,专业规制有较明显的反竞争效果,尤其是职业执照和其他形式的专业人员规制设置了进入该专业的壁垒。

目前,专业自治在世界各国正面临挑战,但问题不是是否要取消专业自治,而是如何把专业团体的专业自治与政府规制很好地结合起来。

Grower在1982年划分了4种专业自治模式:专业团体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自治;一个或几个专业团体自愿地建立一个单独的自治机构来规制其成员;一个或几个专业团体依法设立一个机构来规制其成员的实践活动和行为(如执照局);一个专业团体在政府监督下依法从事日常管理。

Grower还列出了专业自治的优点和不足。他认为专业自治的优点是:灵活;能处理精神层次和文字层面的侵害从而保证了高标准;操作中个人的专门技术或经验可以被规制;能快速做出决定;减少公共开支。专业自治的不足之处是:有不精确和生硬管制的风险;很难对非协会成员进行有效规制;有可能远离公众意见;有自我利益压倒公众利益的危险。

在本节所阐述的关于专业主义的实现路径中,大多数社会学家把寻求国家市场保护作为成熟专业的主要行为,认为专业活动是一种执照性活动,国家应该保护其市场。但在对一个职业的专业化步骤的研究中,威伦斯基却指出寻求法律保护只是专业化的一个步骤,不是专业化自然史上不可缺的部分,并认为执照(licensure)与认证(certification)保护是专业化进程中最不重要的部分。

对于专业是否需要借助执照或官方认证等法律保护,不同的专业社会学学派的观点是有分歧的。本研究将以各国工程专业的案例为背景,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来分析各国工程专业的法律保护程度及其相应的政策背景。

本节用大量的篇幅详尽描述了西方文化中专业的兴起、专业化、专业主义、专业主义的功能与实现路径、专业自治5个专业文化的核心方面。可以说,专业主义理论是进一步理解专业人员规制、专业自治的基础,专业文化是专业人员规制和专业自治不可缺少的文化背景。

2.1.2 专业人员规制的理由

市场失灵是专业规制的理由。在专业人员服务市场中,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是引发市场失灵的潜在原因之一。如果顾客比销售者更难判断服务的质量,市场往往会失灵。另一种市场失灵叫外在性,如果专业人员或顾客不考虑他们的销售或购买决定对这个交易中不直接涉及的第三方的影响,这时另一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外在性就可能发生。在公共健康和安全场所潜在的不良设计会带来比市场本身更大的影响,如桥梁和摩天大楼的倒塌会给许多不涉及购买决策的团体带来伤害。基于这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人们普遍认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市场有失灵的倾向,需要政府规制进行干预。

公共利益原理认为执照是必须的,以保护顾客免受骗子、不称职者和市场失灵之害。没有一个专业规制不是以保护公众利益的姿态出现的,这也是专业人员规制被公众广为接受的原因。

私人利益原理(也称寻租原理)认为专业服务市场规制的产生和维持基于专业团体成员的利益。除个别团体(如美国的工程师团体)之外,大多数国家的多数专业社团(如英国的工程师团体和加拿大的工程师团体)会首先向政府提出专业规制的要求,他们这样做,首先是因为专业规制符合专业人员的利益,其次才符合公共利益。

专业规制包括专业人员规制和商业结构规制。本研究只分析专业人员规制,不涉及商业结构规制。

2.1.3 专业人员规制方式与特点

在制度安排上,专业人员规制可分为3种:政府规制(多采用政府规制与专业自治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规制(也称专业自治)和第三方规制。

从规制的职能来分,北美地区专业人员规制可分为3种:出口规制、过程规制和市场准入规制;欧洲专业人员规制分两种:结构性规制和行为规制。欧洲的结构性专业人员规制与北美的市场准入规制同义,欧洲的行为规制则等同于北美的过程规制。为研究方便,本研究按北美的分类讨论专业人员规制的职能划分。

出口规制是对专业服务市场的终端产品进行规制,包括公民责任条例、相关标准的设定和执行。

过程规制是对专业人员服务的过程进行规制,包括限制专业服务价格、行为和程序等。

市场准入规制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民间机构设置一定的从业标准和限制,不符合要求者不准从业或使用特定的官方认可的专业头衔。

出口规制相对于市场准入规制而言,管理成本太高。由于限制竞争和不灵活,专业人员过程规制正逐步减少,在多数国家中已不存在。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在许多国家很流行,并多与出口规制结合起来,如政府机构或授权的专业团体根据顾客投诉来处罚专业人员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本研究的重点在于专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规制。

2.1.4 规制中的关键证书

资格证书(credentials)是关于个人或集体资格(qualification)的证明,既包括非正式的推荐信,也包括正式的文凭、证书、学位和执照等。资格证书有发给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也有发给一个机构的机构资格证书。专业规制有多种形式,这些规制形式之间有重要区别。顾客对渎职的投诉、由专业团体或政府给个人发放的资格证书、专业团体给机构发放的机构鉴定、政府的法院裁决等都属于专业人员规制总系统的一部分。

工程专业发放资格证书已有超过100年历史。事实上,其他专业的证书发放史也差不多。发放证书(credentialing)包括一个很宽谱系的努力,包括从建立专业训练标准到规制专业人员的实践。换句话说,它代表工程专业团体如何检查专业人员的训练计划以保证教育的质量,它也代表工程专业团体如何检查已经完成专业训练计划已步入专业实践的个人能力。

由于本研究的重点在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因此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资格证书是本节介绍的重点。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资格证书主要有鉴定(accreditation)、认证(certification)、执照(licensure)和注册(registration)。

根据资格证书颁发的主体不同,相应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所代表的规制分为政府规制和民间规制。

1.政府规制资格证书

政府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主要通过3种资格证书的发放或3种法规来体现:执照(实践法)、法定认证或自愿执照(头衔保护法)、注册(注册法)。

执照授予个人从事特定任务的权威,并禁止无执照者在特定领域内营业。“实践法”的得名是因为法律通常设定从业者“实践的范围”。在取得执照之前,申请者必须满足法律中所设定的要求。执照是职业规制中最严厉的一种,因为没有政府机构的批准任何人无法从事指定的实践。执照通常用于下列情况:由缺乏通过特定的训练和经验而获得能力的人,完成的活动将对公众带来极大的危害时。

认证授予个人使用被保护的职业头衔,但不指定法定的实践范围。相应地,没有经过认证的人仍可以从业,但他们不可以使用被保护的头衔。通过认证之前,申请者也要满足法律设定的要求。认证通常用于以下情况:当公众需要帮助以判断从业者的能力时,但这种活动对安全和健康的威胁不足以达到需要发执照的程度。

官方的法定认证(简称官方认证)与官方保护的由大学颁发的学术文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它们都是由官方认可的授予个人的资格证书,只是官方认证是证明持有者在特定专业从事专业实践水平的专业资格证书,而官方保护的由大学颁发的学术文凭是证明持有者在大学特定专业学习的学术水平的学术资格证书。

(2)认证作为专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授权的或纯民间的专业团体或机构颁发的针对特定工作的专业能力的证明,认证所授予的头衔也称专业头衔;学术学位作为学术资格证书仅是由大学颁发的针对特定学科的学术水平的证明,学术学位也称学术头衔。学术资格证书往往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准备进入职场的大多数人来说,专业头衔比学术头衔更重要,这就是大学之外证书热的根本原因。

(3)欧盟关于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2005/36法令指出专业头衔受到法律保护的专业才能称为被规制的专业。

对欧盟的专业人员而言,只要学术学位得到认可,他们就可以在不规制专业的欧盟国家自由流动。有的国家仅保护学术头衔,因此其专业是不受规制的,如匈牙利等欧盟国家和我国的工程专业;有的国家不但保护学术头衔,还保护专业头衔,如英国的工程专业,大学颁发的工程专业学术文凭是受政府保护的学术头衔,工程理事会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harted Engineer,CE)是受政府保护的专业头衔,只是英国的特许工程师仅仅是一种法定的认证,仅保护头衔不指定法定的实践范围;有的国家同时保护学术头衔、专业头衔和指定法定的实践范围,如美国的工程专业,大学颁发的工程学术学位受州法律保护,各州颁发的专业工程师(Professional Engineer,PE)头衔也受州法律保护,并为PE指定法定的实践范围,美国的PE是执照。

注册只要求从业者到指定的政府机构登记他们的姓名等信息。总的来说,法律并不要求申请者出示任何能力证明。一方面,从业者注册很容易;另一方面,基于公众的投诉政府机构也很容易取消其注册资格从而禁止其从业。注册通常用于以下情况:这类活动对公众健康、安全和福利有威胁,但威胁相对最小。

2.民间规制资格证书

专业团体通常设定自己的教育或培训计划来认可达到一定专业资格的个人,并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由民间操作的资格证书通常是自愿的。

民间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主要通过3种资格证书的发放来实现:专业认证、注册和鉴定。

民间自愿的专业认证和注册与官方的法定认证和注册在定义上是类似的,只是实施的主体和标准不同。在众多民间主体实施的专业认证和注册中,以各专业团体为实施主体的最具公信力,并得到公众和政府的广泛认可。民间专业认证是由市场力量推动的很有发展前景的事业,能跨越由执照要求带来的立法和规制方面的障碍,并根据市场需要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实施。

鉴定早已为中国学者熟悉。它是经核实达到预设的标准后由非政府的第三方机构授予一个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地承认其教育计划或认证计划的一个自愿过程。鉴定是有一定时限的,一般为5至10年,超过时限,需要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是自愿的,但有时鉴定因为重要而带有半强制性。如美国的专业工程师和英国的特许工程师,一般要求申请者必须有经工程资格团体鉴定的工程学位。

3.专业资格证书的术语比较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个概念是注册。依据前面的解释,注册只是向有关官方或民间机构登记相关的信息。但实际上,它是一个相当广的概念,既意味着头衔控制,也意味着到官方或民间机构登记注册。获得执照和认证的专业人员也要求每年都登记注册并交年费,这就是最初美国各州把获得执照的专业人员误称为注册专业人员的原因。

注册的关键在于登记信息的起点要求。有的注册是无任何附加要求的,有的注册则是有附加要求的。由于经济一体化,在一个国家内专业注册已从省内或州内注册发展到全国注册,跨越国境的地区性注册甚至全球注册也已经形成。以工程专业为例,美国各州都有规制专业工程师的执照法,为促进专业工程师的全国流动,NCEES设立了专业工程师国家注册,为促进美国专业工程师的世界流动,以NCEES和NSPE为核心于1989年成立的USCIEP(United States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actice)设立了USCIEP国际注册。USCIEP国际注册的注册标准完全参照工程师流动论坛(EMF)设立的工程师国际注册(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IRoPE)的标准和亚太经合组织工程师注册(APEC Engineer Register)的标准,是EMF和APEC注册在美国的唯一代表机构。这些地区和国际性专业工程师的注册属民间注册,并不具法律效应,其目的是加快其成员国的专业工程师取得移入国的工程实践权力的进程。

不管是政府规制还是民间规制,这两种规制方式经常是相互配合与补充来达到规制专业人员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鉴定、认证、执照和注册这4种规制专业人员质量的资格证书之间的区别与比较如表2.1所示。

表2.1中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的各个资格证书是互相关联、配合使用的。在多数情况下,获得经鉴定的学位是取得专业执照或专业认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美国和加拿大各州/省的执照一般要求申请者有经鉴定的学位,英国ECUK的特许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认证都以取得经鉴定的学位为主要申请途径。有的专业认证是执照后认证,如美国的ECE(Civil Engineering Certification)提供已获得专业工程师称号后的土木工程师(ECE)专业认证,即在取得专业工程师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些专业实践年限和理论要求才能取得专业认证。有些国家的专业认证同时也被地区专业组织的地区注册承认,如英国的特许工程师被FEANI的欧洲工程师注册直接承认。

表2.1 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中4种资格证书的比较

工业化国家的专业人员市场准入规制体系是多元化的,政府规制与民间规制交织在一起,鉴定、认证、执照和注册同时进行。有的专业人员有好几种资格证书以利于就业。这就是时下所谓的“证书热”。

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的形成始于专业协会对会员资格的认证,后来政府参与规制,加上市场力量的推动,3个方面的力量综合起来使专业人员个人资格证书系统呈现快速变化、发展的态势,新的个人专业资格证书和概念不断涌现。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先后出现次序大致如下:民间个人专业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官方个人执照(licensure)、官方个人认证、对大学授予工程教育学术项目的鉴定(accreditation)、对民间团体授予个人专业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项目的鉴定(accreditation)。其中,对个人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的鉴定是20世纪末才出现的新事物。以美国为例,1964年《民事权力法》规定不允许有种族歧视,但允许基于资格证书的歧视。从此针对从业者的资格认证开始火爆起来。为规制认证的质量,1977年卫生健康领域成立了后来更名为竞争力评价国家机构(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mpetency Assurance,NOCA)的机构,该机构于1989年专门成立了分支机构——认证机构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ertifying Agencies,NCCA)以强化对认证项目的鉴定职能;1990年在工程技术领域成立了后来更名为工程与技术专业理事局(Council of Engineering and Scientific specialty Boards,CESB)的机构为工程与技术相关的认证项目设立鉴定标准。为保证质量,民间的认证机构纷纷寻求相应的鉴定机构对其认证项目进行鉴定。1998年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发布E1 1929-98文件,该文件题为《基于环境专业人员的认证项目的评价的标准实践:鉴定标准》。该文件承认CESB和NCCA对专业相关认证项目的鉴定。民间认证及对认证项目的鉴定已被包括代表官方工程执照局的NCEES在内的工程专业界广为接受,即对认证项目的鉴定已写入2006年由美国主要工程组织联合发起的关于工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研究报告中。

4.专业资格证书中国际性术语混乱的现象

由于以英美为主导的专业人员个人资格证书系统呈现快速变化、发展的态势,新的个人专业资格证书和概念不断涌现,加上非英语国家的翻译误解,长期以来,无论是在英语国家还是在非英语国家,专业人员规制领域的术语运用相当混乱。由于最初没有界定清晰的基本概念,因此产生了部分错误的术语,在后来的发展中,术语则变得更加混乱。关于术语混淆的问题,2004年美国专业工程师国家协会(NSPE)在名为《NSPE对专业工程师执照法的分析》一书中指出:尽管工程专业被执照所规制,但许多州的法律用了“注册”一词。这种误用的发生,是由于在20世纪初当工程师被各州规制时,注册和执照两个词的含义并没有被明显地区分。现在,美国的工程专业正在努力地纠正这一错误,把所有的“注册”置换为“执照”。

直到1980年Benjamin Shimberg出了一本名为《职业执照:公众的前景》的书后,专业人员规制领域术语混乱的问题才正式开始在相关的专门研究中得以解决。

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引发的专业工程师跨国流动的国际规制问题,引起了各国工程组织的关注。为避免术语混淆,权威性的工程协会和机构也分别对工程师市场准入规制领域的这4个核心资格证书的术语先后给出了相同的定义。例如,2004年UNESCO出版的《高等教育基本词汇和定义术语表》,2001年美国CHEA出版的《质量保障和鉴定关键词术语表》,英国工程理事会(ECUK)也对这些核心词做了相同的解释。

我国在专业人员规制领域的术语翻译中,有的结合中国文化背景进行了正确的转译,如“执照”和“认证”,在我国分别转译为“职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有的却脱离专业人员规制语境仅从字面的翻译出发,造成了在翻译时把accreditation与certification都译为“认证”的错误。当accreditation与certification同时出现时,我国工程界费力地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accreditation)和“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加以区分,除少数专家能明白其中的区别外,大部分人恐怕会被意义不同的“认证”给弄糊涂了。2004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中国自动化协会在自动化学科领域试点开展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其认证本是英文certification之意;自动化协会专门成立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认证领导小组(ASEA),开设ASEA网站宣传自动化工程师认证规则,但本应是certification之意的认证却被译为accreditation。类似的错误还有很多,中国工程专业界在翻译时,时而把这两个概念等同,时而区别对待,令人“望文生疑”。虽然有学者指出过这一错误,但未能扭转局面。如果这种错误延续下去,“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将如何翻译?中国工程专业将如何参与日益增多的工程专业资格体系方面的世界交流?美国的词汇误用了近100年,美国人还有勇气更正,我们只错了几年,没有理由不更正。我国最初是把accreditation译为“鉴定”的,本书建议还是把accreditation译为“鉴定”,把certification译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