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市场体系初步完善
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结构变迁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把培育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作为重点推进。经过40年的努力,目前除垄断性行业和少数重要领域外,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已基本成为基础性调节机制,无论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还是商品的市场化程度以及部分要素的市场化程度,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2.6.1 商品市场
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始于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基本上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建立各类市场,主要是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二是引入并培育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经过40年的改革,各种类型的商品市场迅速发展起来。更重要的是,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除少数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由政府管理价格外,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已经由市场来决定。
2.6.2 要素市场
相对于商品市场而言,包括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但也已形成基本框架。
1.资本市场
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和1988年允许居民持有的国库券进行流通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从单一的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发展到以股票、债券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集中交易与场外分散交易相协调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并且随着2004年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设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初具雏形。以股票市场为例,自1990年和199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成立以来,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境内上市公司(A股、B股)的数量从1992年的53家增加到2017年的3500家,股票市价总值也由1084亿元增加到56.62万亿元,股票总市值跻身全球前列。2004年成立中小板、2009年开通创业板以及2013年新三板成立,标志着覆盖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也在稳步推进资金价格——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1996年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并推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1999年引入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并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2004年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并首次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2005年开始尝试贷款利率下限浮动。在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方面,进展更快一些。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2.劳动力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尤其是非国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障碍的逐步减少,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得以快速发展,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人口完全隔绝、禁止迁移与流动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就业和非户籍迁移的政策环境逐渐趋于宽松。20世纪90年代之后,农民外出就业者以每年几百万的规模迅速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随着人口红利下降和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各地出现的民工荒其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从过剩逐步走向平衡甚至短缺。根据2016年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国2016年农民工总量2.82亿人,较2015年同比上升1.53%,连续3年低于2%。随着我国出生率低下的作用进一步凸显,预期到2021年,我国人口将首次出现负增长,农民工总量下滑已经可以预见。
市场的形成与完善,使商品和要素的交易成本降低,提高了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