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some组合
根据历史经验,革命这东西,门槛挺高的,一定要80%以上的底层百姓认同才可能成功。而我们都知道,底层的百姓,不是被逼到“亡亦死,举大计亦死”这种山穷水尽的份儿上,绝对不会随便反政府。
“美国人”也同样,到现在为止,他们还以自己身为大英帝国的子民为荣,在他们心里,对大洋对面伦敦的认同感和依赖感,绝对要高于对其他同样在美洲艰苦谋生的美国老乡的感情。面对“剥削”,虽然茶余饭后咒骂首相,心有不满,但他们的生活真没受到巨大的影响或者打击,如果中间没有其他的因素挑拨刺激他们,咒骂一阵后,“美国人”差不多就麻木了,每天骂骂咧咧地交税,每天骂骂咧咧说伦敦人当我们二等公民,只是北美依然安全地留在大英的版图里。
革命有两大要素,第一,愤懑激动的百姓;第二,天才的煽动者和组织策划者。也许美洲的百姓还不算太愤懑太激动,可天才已经横空出世了。
行业规矩,革命如果不成功,挑唆领导革命的,是死无全尸的逆贼;但如果革命成功,逆贼就逆转为“国父”。在美国,“国父”是要用复数的。
如果革命之前我们帮大英政府拟定一个18世纪北美大陆的逆贼榜,第一个上榜的,应该是约翰·汉考克。
约翰·汉考克,男,生于1737年,27岁那年他是北美首富。汉考克的成功,不是励志故事,他不过是会投胎而已。他的叔叔,波士顿老牌商人——托马斯·汉考克,那才是励志典型,从一个书店的小伙计成长为北美著名的富商,自学成才成为哈佛教授,还将汉考克家族打造成北美世家、波士顿议会的召集人。
老托马斯没有儿子,收养了侄儿,27岁的约翰继承家业,不仅年纪轻轻成了首富,自然也当仁不让成为波士顿议会的中心人物。
汉考克家发迹靠做贸易,从英国进口成品包括高档工业产品,再把美洲当地的原材料或者资源发回英国去。英国为了保护自家的产业,在殖民地设了很多限制:都知道英国养了好多羊,都羊吃人了,所以呀,美洲大陆的羊毛和羊毛产品肯定是被禁止的,甚至不准美洲发展制帽业;英国工业发达,产品齐全,所以工业设备和产品就由英国人独家垄断,美洲大陆就算有条件有技术,也不准涉足。如此一来,需要从英国进口的东西很多,英美之间的贸易是收益极高的生意。
约翰·汉考克接下家业那年,正好是1764年,新首相上任烧了三把火。本来战后美洲经济萧条,贸易量缩减,收入肯定比叔叔在时差点儿,如今《糖税法》问世,约翰在家一算,一年里外多了几万英镑的税钱哪。几万英镑,在当时当地,绝对是一笔巨款。
约翰很不服气,我一接手就摊上这事,年底报表上利润不明显,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肯定认为我是个没用的“富二代”,败家孩子。约翰胆大,早年一直被叔叔放在伦敦管理办事处,深谙伦敦官僚的行事风格,所以他想都没想就开始走私,每年花个两三千打点海关,几万英镑说省就省了。
《糖税法》可以躲,随之而来的印花税约翰可躲不掉了。他家贸易量大,单据合同之类的也多,想象这笔印花应该是不少。再多也只是印花税,对汉考克家来说,肯定是小钱。但如今约翰升级为一个走私商人了,胆儿很肥,心态更不一样了,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所有来自伦敦的税,小爷一分都不愿意交!印花税没法走私,躲不掉,行,那我就公开抗税!
抗税这个事是个群体工作,一个人再牛都成不了气候。要抗税,你必须说服一群人跟你一起抗。世界上最难的事,第一是将别人兜里的钱弄到自己口袋里,第二是把自己的思想装入别人的脑子里。约翰有经商天赋,从小也被当商人培养,精通把别人的钱赚到自己口袋里,但说到把自己的思想植入别人的大脑,约翰就不行了,他虽然下定决心抗税,但他的出发点大部分是从私利出发,以这个出发点和约翰的能力,想说服广大美洲人民一起对抗母国,难度太大。
幸好,上帝给约翰安排了天造地设的帮手,绝配。
话说约翰家小时候有个邻居,亚当斯家里也有个差不多大的孩子,叫约翰·亚当斯。这位约翰后来也进了哈佛,修的是法律,学霸,人生道路很顺遂,约翰·汉考克成为首富的时候,约翰·亚当斯也是个北美地区颇有声望的大状了。
两个约翰是好朋友,约翰·汉考克更喜欢约翰·亚当斯的堂兄,他叫塞缪尔·亚当斯。塞缪尔铁定也可以算是大英帝国逆贼榜上的头号人物!
塞缪尔成为“逆贼”前,是个逆子,虽然也毕业于哈佛,但当时的哈佛没现在门槛高,稍有条件的北美子弟,尤其是马萨诸塞本地户口的,入学都容易。哈佛毕业的想有出息,要么成为宗教人士比如牧师,要么就是做律师。塞缪尔学了法律,在牧师和律师之间权衡后,他选择经商,将来可以接管家里的酿酒生意。
从塞缪尔参加工作,他就没让大人省心。这孩子全身上下都是反骨哇,天生一个造反派,他哈佛毕业时的论文题目就叫“论殖民地人民是否可以合法地抵制英国法律”,公然教唆人违法!家里给找个工作,他不好好干,每天到处打听哪有“违法”行动,好积极参与。上班被炒鱿鱼后,自己做生意,把家里给的本钱赔光。好在再不济,还是可以接管家里的酒厂嘛。做了酒厂老板更离谱了,不管哪有政治活动,他立即就关门放假,顶风冒雪也要参与其盛!在这种经营态度下,家里的酒厂天经地义地倒闭了!
这样的人,不给他一个伸展反骨的机会,恐怕一辈子就惹是生非扰乱社会治安了。好在大英政府及时挽救了塞缪尔,随着《糖税法》的出炉,塞缪尔找到了人生目标和事业追求,那就是,造英政府的反!
塞缪尔有思想有激情会煽动,加上汉考克在背后提供金援,这个反动组合就算正式成立了。我们给他们起个名字叫“翰塞组合”吧(听上去非常handsome,这两位大佬应该没有意见)。
造反天才塞缪尔出手不凡,他很快就为整个北美的抗税行动找到了义正词严的口号和纲领:无代表则不纳税!
无代表不纳税不算什么新鲜口号,因为英国人毫不陌生。几个世纪前抛出的《大宪章》究其本质,就为限制国王乱收税。民众选出代表进入议会,如果议会通过收税,哪怕砸锅卖铁,老百姓也会缴得毫无怨言。因为代表是自己选的,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最怕的就是被代表。
议会改革前的大英议会,是老牌地主和大商人的天下,受财产限制,议员名额在英国本土也分配不公,更不可能给殖民地人一席之地了。美洲人说,我们在议会下院没有代表,所以伦敦政府通过的对殖民地收税的法律则是暴政!
这是无可反驳的论点,伦敦的议会也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他们非常无奈地说,其实下院有殖民地的代表哇,所谓的“Virtual representation”(虚拟代表)嘛!这种回答简直就是调戏“美国人”了!
要发动群众,不能没有媒体,约翰出钱,塞缪尔操盘,诞生了《波士顿纪事报》,谁说这个报纸是严肃真实的,老杨第一个不答应,在当时,这报纸的主要功能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翰塞组合效率很高,真是将波士顿地区的反抗情绪激发出来了,塞缪尔马上因势利导,成立了自由之子社,有报纸有帮派,加上英国政府还非常配合地出笼了旨在得罪所有美国人的印花税,事情很快就闹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