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背着猎枪的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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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玻璃心要当心

新首相三把火

七年战争尾声时,英王乔治三世接掌了王位,新科英王一改之前汉诺威王族在英伦大地的水土不服,意气风发想要“做真正的国王”。于是,战争中风头鼎盛的首相威廉·皮特只好下课,给乔治三世的老师让出首相之位。

乔治三世的老师Hold不住伦敦的政局,举荐了出身于英国老牌政治家族的乔治·格伦维尔接班。

七年战争英国打赢了,面子挣大了,银子花海了。英国人分析计算下来,主要的战场还是北美,最多的钱都砸在北美殖民地上。殖民地也是自家的领土,保卫国土是天经地义的,可在战中,英国军队对“美国人”很不满。

首先是他们战斗力低下,作为本地人,在战场上几乎不能给予英国军队有效的支援;其次是他们自私自利,任何物质都明码标价,没有一点拥军的态度;最后是疑似通敌,美国的商人毫无敌我观念,有奶便是娘,居然还跟法国人保持贸易,让敌人身陷“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居然还衣食无忧!

在英国人看来,“美国人”变得如此散漫不羁,是早年间帝国的无为而治留下的弊端,要扭转这个局面,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必须加强,殖民者需要严厉调教。而且,英国收编了原法属的殖民地,殖民地看起来是扩大了一倍多,但这个地区的法国人和与之同盟的印第安人,都是不安定的因素。沿海殖民地的人民听说西部的土地是属于英格兰的了,肯定贸然西进,很有可能与法国人、印第安人发生战争或者引发其他的麻烦。为了不出乱子,也为了英国本土权贵在北美利益重新分配,英国政府颁布命令,不准殖民地人跨越阿巴拉契亚山脉到西边去。战后,大约一万英军留在殖民地,号称是维护殖民地的治安和安全,主要目的是防范印第安人,当然也为了监控预备西进的“美国人”。

英国人对美国人在七年战争中的总结和批评让“美国人”很不忿,他们认为自己在战中也出钱出粮赔了不少性命随同母国作战,军功章上就算没有一半,也不应该遭受批判。而且突然留下一支军队驻守在殖民地,说是防御外敌,殖民者却感觉,这伙人不伦不类的,怎么看都是留下监视自己的。于是战后,大西洋两岸的关系,有点微妙的不妥。

我们小时候学的世界历史,说到美国独立的根本原因,最熟悉的莫过于,英国对北美殖民地横征暴敛,终于逼反了“美国人”。所谓“横征暴敛”就是乱收税乱收费嘛,究竟英国人在北美殖民地收了哪些“昧心钱”呢?

乔治·格伦维尔上岗了,英国的政治世家都有些裙带联系,格伦维尔家族跟前首相威廉·皮特家族是近亲。

在格伦维尔看来,殖民地的问题就出在政府对他们太宽松了,殖民地产生的费用,当然是殖民地负责解决,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所以,这位新首相预备向北美地区增收税赋。

首相大人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他预备捍卫《航海法》的权威。17世纪时,护国公克伦威尔上位,为了跟荷兰争夺海上霸主之位,颁布了著名的《航海条例》,大意就是,只要发往不列颠及其殖民地的货物,必须使用英国的船队,违者货物罚没。就是这个条款后,英国战胜荷兰,雄霸大洋了。

《航海法》在后来的岁月被多次修改,但主体思想基本没变,都是严格限定某些货物必须使用英国船只。进入重商主义时代后,这项法案就更苛刻了,尤其是针对殖民地的部分:英属殖民地的产品,只能直接运往英国、爱尔兰或其他英属殖民地,不得绕航;从美洲殖民地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英国船只,亚洲和非洲殖民地同理;只有英国国民才能与殖民地贸易,殖民地进口只能经由英国或者爱尔兰;羊毛等殖民地生产的特定产品只能出口到英国港口;所有运往英国殖民地的欧洲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经由英国运输。

法例是很刻薄,美洲殖民地很不爽,但也没让他们难以忍受,大英政府粗放式管理,上有法例下有对策,北美地区的走私生意一直是如火如荼非常猖獗的。

格伦维尔首相宣布,《航海法》必须严格遵守,并对走私犯展开严打,一旦抓住,送交海军法庭审判,没有陪审团。因为他知道,殖民地选出的陪审团,绝对不会判“美国人”走私有罪的。这下,殖民地的商人感觉到有压力了。


第二把火,首相又捣鼓出两部法例,于1764年在英国议会通过,一个是《糖税法》,另一个是《货币法》。

《糖税法》顾名思义,就是对白糖征税。那个时代,不管是英国还是美洲,酿酒生意总是好做的。前面说到,新英格兰地区已经将朗姆酒当作主要出口业务,而朗姆酒就是由甘蔗酿制的。

西印度群岛的甘蔗产地基本都是殖民地,大都被控制在法国、西班牙或者荷兰手里。虽然《航海法》规定,蔗糖之类的东西,殖民地必须从英国进口,可酿酒商又不傻,我能搞到西印度群岛的便宜货,干吗绕弯使用英国的暴利产品呢?

怎么控制酒商的胡作非为?好办哪,所有西印度群岛进入殖民地的蔗糖,统统加税!这是《糖税法》。

《货币法》是这样来的:都知道来美洲谋生的殖民者不富裕,他们过来时,身上也没带着很多英镑。而有钱的领主们,他们天天等着殖民地给他们送钱呢,更不会把钞票送来美洲了。这样一来,美洲大地13州,这么些人口,这么多贸易,在美洲没找到金银矿之前,货币奇缺。

贸易没有货币怎么办?最早就是毛皮呀、贝壳呀、鱼骨之类的东西代用,看着比原始人还可怜。后来各殖民地政府急群众之所急,发行了一种可以在北美使用的货币,也就是美元的老妈——“殖民券”。

格伦维尔首相听说这个事后,很不高兴!太儿戏了吧,你们殖民地几个乡民,就敢自己印钞票玩,这还有没有王法了?马上取缔!给英国缴纳的各种税收,必须是真金白银,你们那些破纸,立马烧掉,不准流通!


三部法例被首相这么一抡,几乎可以说得罪了殖民地大部分商人和种植园主。普通老百姓,一家子守着一片土地,自给自足,没受影响,所以情绪稳定。没想到首相这第三把火,就烧到了殖民地所有百姓的身上,他预备玩《印花税法案》了。

《印花税法案》也不是专门针对殖民地的,因为不列颠国内一直是实行的:所有官方文件、报纸、契约、合同、单据包括纸牌,只要是印刷品,一律要贴上印花。这些印花由专门的网点销售,金额不等,最大也就是两便士。

这项税收可是人人有份的,只要是个人,管你是扫街种地的还是倒马桶的,手上肯定有印刷品吧,不可避免都要去买印花来贴上。这样一来,殖民地的老百姓也开始咒骂首相了。


要说格伦维尔首相这三把火是苛捐杂税,他自己肯定觉得委屈。仔细分析一下,这几项法例都不算离谱。最关键的是,不管英国人怎么收,他们都是考虑了美洲大陆的接受能力的,比如印花税,对美洲征收的额度,要比英国本土小多了,而且这笔税收,也几乎全部用在了殖民地。

“美国人”可不这么想,七年战争中,英国政府真是投了不少钱到美洲战场,“美国人”还敌友不分两头贸易,所以,北美战争中的经济蓬勃发展(这都快成美国传统了)。战后,进来的英镑少了,整体经济就出现了萧条,这个时候跟“美国人”收税,他们肯定是一肚子牢骚。而且,对“美国人”来说,从他们来到新大陆,一直是自治自立自由的,虽然都愿意效忠英王,可不愿意有实际上的表示,殖民地各地区都有自己的政府,“美国人”自己选出来的,有事自己解决,实在不劳伦敦的各位大爷记挂。可现在伦敦的议会,居然敢越过殖民地自己选出来的议会,收“美国人”的税,哪有这种道理啊?万一这次让伦敦的政客们如愿了,以后美国殖民地就真成他们提款机了,“美国人”还能有好日子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