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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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媵妾制度

媵妾制包含媵制和妾制两种,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两种婚姻现象。

先说媵制。

有一个成语叫“唇亡齿寒”,说的是虞国国君虞公借道给晋国去灭虢国的故事。虞公贪图晋国所贿赠的一些小利,借路给晋国去灭虢,晋灭虢之后在回国途中又顺手灭了借道的虞。虞虢原是唇齿相依的两个小国,唇若亡,齿焉得不寒?虢国已灭,虞又岂能独存?晋不但收回了原先的贿赠,还俘获了虞公,作为贿赠的利息。《左传·僖公五年》说:“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成了俘虏的虞公还被晋当作“媵”处置了。

对媵的理解,今人略有分歧。媵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般以为是随嫁的女子,即所谓次妻。但这里显然不是,那么这里的媵是什么意思呢?

媵有送义,《广韵·证韵》:“媵,送女从嫁。”上古时多特指陪嫁和随嫁之人。虞公在晋献公嫁女的行列里,就是一个陪送出嫁的媵。古代贵族女子出嫁,除了有许多陪嫁的器物(称媵器)之外,还有陪嫁的人,女的称媵婢,男的称媵臣,都是陪嫁的仆役。虞公就是这么一个陪嫁的媵臣。《史记》在记载这件事时还讲了一个百里傒,说“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夫人(即秦穆姬)媵于秦”,和虞公一样做了媵臣。但百里傒逃跑了,后为楚人所获。秦穆公听说百里傒是贤臣,想以重金赎回,又担心楚人不给,于是就派人对楚国说:“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请以五羖(gū,公羊)羊皮赎之。”楚人以为百里傒只是一个媵臣,就给了秦。百里傒回秦之后受到秦穆公的重用,人称“五羖大夫”或“五羊皮大夫”。

类似虞公和百里傒这样的媵臣史书多有记载。如《吕氏春秋·本味》:“有侁(shēn)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史记·殷本纪》说伊尹“乃为有莘(shēn,同“侁”)氏媵臣”。商汤之相伊尹原是和虞公、百里傒一样的陪嫁媵臣。又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为之饰装,从衣文之媵七十人。”此“衣文之媵”当多为媵婢,人数多至七十,且衣着锦绣。可见当时以媵臣、媵婢陪嫁是诸侯嫁女的时代风气。《诗经·豳风·七月》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句,历来有多种说法,其中有一种说法就认为是媵,那个采桑女伤悲自己将会成为女公子出嫁时陪嫁的媵婢。

以上是关于媵制的一种说法,认为媵是媵臣、媵婢,是诸侯嫁女时所送的与媵器(嫁妆)等同的贺礼。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媵是次妻,是一种以女陪嫁的婚姻行为,是周朝盛行于上层贵族中一种一夫多妻制的特殊婚俗。这种说法相对比较普遍。

孔颖达在疏《诗经·小雅·我行其野》“求尔新特”句时说:“媵之名不专施妾,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点明了媵的两种情况,但又很清楚地指明了“施(于)妾”是媵制的主要方面。

《仪礼·士昏礼》说:“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意思是说诸侯娶妻,一个女子出嫁为新娘,两个同姓侄女或妹妹随嫁,另外,女方的两个同姓国也要各送一个女儿陪嫁,两个陪嫁的女儿,还各有两个侄女或妹妹随嫁。所以说“诸侯一聘九女”。这九女中,新嫁娘为正妻称嫡夫人;两个同姓国的陪嫁女儿称左右媵;正妻的侄女和妹妹称嫡侄娣,也称媵;另外两国的四个随嫁侄女和妹妹称右媵侄娣和左媵侄娣。

媵婚是我国古代早期贵族多妻制的一种婚姻习俗。《诗经·大雅·韩奕》第四章写韩侯娶妻的隆重场面:“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显之,烂其盈门。”这是周代诸侯媵婚的生动写照,所从的“诸娣”就是媵。

诸侯媵婚有广继嗣的作用,以多妻多子来保证君位的后继有人,来保证宗法世系的继嗣。《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礼,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这种继嗣制度非常规整,或许有后代儒者添加的理想成分,但以媵婚的多子来保障子嗣,应该也是一个事实。鲁隐公就是惠公的媵妾声子之子。

媵婚的起源已难考其确切的年代了,当源于原始社会的妻姐妹婚。但从“侄女”的称呼上看,应该是一种父系氏族时期族外原始群婚习俗的遗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在氏族外婚时代,“同长姐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一切妹妹也娶为妻子”。在传说的尧舜时代,尧为考察舜而嫁二女于舜,《尸子》就以为是媵婚,说:“妻之以皇(姐娥皇),媵之以英(妹女英)。”这是最早关于媵婚的说法。

媵婚主要盛行于西周和春秋时代,战国以后就相当少见了。但后世以妻妹续弦的婚俗,似仍可看作这种媵婚的孑遗。

次说妾制。

妾的称呼很早就有了,《礼记·曲礼下》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内则》又区别妻和妾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接受男家聘礼出嫁的是妻,不待聘而嫁的就是妾。意思是说,妻是有婚礼形式的明媒正娶,妾不是明媒正娶的,所以完全不必拘泥于婚聘六礼的形式和仪节。大致说来,妾的来源有如下几种情况:买来的、他人赠送的、战争中俘获的和家仆之女,此外还有收房的丫鬟婢女等。妾的身份比媵低。

纳妾之俗始于殷商。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妾”字。当时从天子到百姓,多有于正妻之外以纳妾为婚姻补充的。东周时纳妾之风更盛,已是上层社会贵族间的普遍现象。孟子曾说诸侯“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孟子·尽心下》)。民间经济状况稍好者也多有纳妾的。《韩非子·内储说下》有一则记载说:“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妻子祝愿自己织布不要超过百束,因为多了丈夫就会用来买妾。甚至穷人也有蓄妾的。《孟子·离娄下》说一个以向墓地祭者乞食为生的齐人有一妻一妾,可见那时的风气。

至汉时,媵婚现象已逐渐消失,但纳妾更普遍了,而且数量很多,如1968年发掘的满城汉墓墓主中山靖王刘胜,有子女一百二十余人,据推算,妾当在三十人以上。这在当时并不算多。《汉书·张苍传》说西汉初年的丞相张苍“妻妾以百数”,“以百数”就是几百。王嘉《拾遗记》说西晋富豪石崇的侍人“美艳者数千人”,虽不乏夸张,但侍妾之多应是事实。

桑弘羊在《盐铁论》里说:“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春秋婚制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多妾,而社会中男女的比例大致相当,所以有人多妾,有人便无妻。多妾者多怨女,无妻者便成了旷夫。文人虽多以诗文悯恤怨旷,但多妾的不正常婚姻却始终是古代中国长期存在的一个客观现实。

在古代中国,妾不但数量多,名目也繁多。就皇帝而言,除了皇后之外,还有妃子、夫人、昭仪、婕妤、美人等,从本质上说,妃子(哪怕是贵妃)及以下就都是妾。民间也有很多名目,如小妻、旁妻、庶妻、小妇、属妇、外妇、小妇人、如夫人、偏房、侧室、小老婆等。

纳妾图

媵与妾相比,媵的地位比妾高,因为她是正规聘娶的,是明媒正娶的附属品;妾则不然,不是聘娶的,所以妾不称娶而说买。主人和妾不存在正式的婚姻关系,有妾依然是未婚。

秦汉以后媵的聘娶有了明确的等级规定,《唐律疏义》说“五品以上”可以有媵,规定五品可有媵三人,四品可有四人,三品可有六人,二品可有八人,一品和亲王等可有十人。妾则无此规定,可以随意买卖。所以媵和妾的名分有所不同,法律地位也不等同。但从本质上说,媵也是妾,所以媵妾常连用,只是相对而言妾的地位最低。正是因为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最低,所以后来就成了古代妇女的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