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刘伶:酒仙谪来图一醉,人间不复有伯伦
一
谈起“酒”,那绝对是一个永远也说不完的话题!曹操举杯望月,慷慨而歌:“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陶渊明隐居乡野,以草木花柳为伴,每日饮酒自吟:“一觞虽独尽,杯尽壶自倾。”
李白三盏下肚,剑气与月光升腾万丈,长叹一声:“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杜甫老病多愁,捉襟见肘,为了喝酒亦想尽办法,自嘲着:“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随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杜牧出门在外,遍寻酒馆,得到的结果却是:“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甚至还有苏轼:“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唐伯虎:“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可见,酒作为一种物质与文化兼容的元素,从人类诞生之始就一直紧密相伴。晋人江统在《酒诰》中说:“酒之所兴,肇自上皇!”这种说法虽然带有神话色彩,但毋庸置疑的是,酒从“上皇”开始,就一直得到了人们的青睐!
文人嗜酒如命,无论是快意之时还是惆怅之后,皆饮以为乐。普通百姓逢年过节,亦不忘置三五小菜,推杯换盏,谈情叙旧。世人无不饮酒,我亦好之。每当酣畅意舒之际,便不觉想起“酒仙”来。关于酿酒的大师,世所共知的,有杜康、魏征、苏东坡等人,但可以被称作“酒仙”的,却只有他一人。他便是竹林七贤中那个以酒为名的另类——刘伶!
二
刘伶,关于的他的年龄都一直是个迷。至于的籍贯,史书所载为沛国人(即今天的AH淮北),字伯伦。阮籍是陈留(河南)人士,与之相距不远。因为是竹林的联络员,又漠视礼法,到处游历,那么与刘伶的相识也就显得十分自然了。也许就如当初结识山涛一样,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见刘伶自斟自酌,豪放不羁,于是紧挨着他箕踞而坐,一同把酒畅饮。不需要过多的言语,两人便结下了知己之情。后来经阮籍的引荐,刘伶与嵇康相识,从此正式加入竹林。
竹林名士聚齐后,大家随性而坐,开怀畅饮。这当中酒量最大的,当属刘伶。其次则是阮籍和阮咸。阮籍喝酒多为消愁,常常一连数月不断。侄儿阮咸不仅继承了叔叔的随性,而且青出于蓝。既好酒有量,还豁达落拓,能够“与猪同饮”。不过,这些与刘伶比起来,那都是小巫见大巫了。
刘伶睡觉的时候靠着酒缸,醒来之后抱着酒壶。偶尔兴致来了,便要寻仙访道。至于所到之处,也是完全没有计划。喝到哪儿算哪儿。一日,刘伶乘鹿车出游。至于鹿车,毋庸置疑,自然是用鹿来拉车了。佛教经典《法华经》上说:“如彼诸子,为求鹿车,出於火宅。” 可见,鹿车在修行中人看来,是一种缘分的象征。想来那鹿的力气毕竟不如牛马,刘伶遂让仆人扛着锄头跟在身后,嘱咐他道:“死便埋我!”仆人听了也不以为怪,只当他又是醉中胡言而已。
不过,你若以为仅是荒唐如此,那便错了。喝酒之后,刘伶习惯性地褪去衣服,浑身上下一丝不挂。这若是姜庄、西施之类冰肤玉骨的绝色女子,或许还可以“见谅”。只是,此事的主角,却是一个相貌丑陋、身高又不足一米五的小矮人。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丑男,魅力却比那些绝世美女还大。全村老少听闻后纷纷赶来看望。不知刘伶的妻子此刻会作何想法,肯定是羞涩地躲起来了吧?!众位乡亲前来猎奇,有人关切地问:“你怎么不穿衣服呢?”醉中的刘伶言辞犀利,痛快地说:“谁说我没穿衣服。我以天地为屋,这草房就是我的衣服。倒是你们,为何要跑到我的裤裆中来呢?”众人面红耳赤地散去。刘伶接着呼呼大睡!
三
丈夫有着这么多“坏毛病”,做妻子不整饬怎么能行?古代妇女虽然以贤德为标榜,但是面对这样一个“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的丈夫,任何一位贤妻良母也无法彻底做到视而不见。终于,刘伶的贤妻有一天生起气来:“你整天嗜酒如命,不说为我考虑,也该为自己身体着想啊?!我一个妇道人家,本不该管你喝酒。只是想你在清醒之余,能看看你的妻子和孩子……不要再每日昏天黑地了,我求求你了……”妻子说着淌眼抹泪起来。
刘伶虽然视酒如命,却也被贤妻的话感动。拉着她的手劝道:“你莫要哭了。我答应你就是了。”妻子惊喜之余又反复追问:“真的不喝了?”刘伶点点头,说道:“不过戒酒是个大事情。我要在神明面前祷告发誓,这样才显得心诚。你快去给我置备些酒菜来!”妻子高兴地踩着舞步去了。
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当妻子满心欢快地将酒菜端放在供桌上。刘伶跪下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接着便大吃大喝起来。妻子转过身哭笑不得,自言自语道:是啊,这样一个人,我怎么还指望他能放弃喝酒呢?当真是太傻了!
后来,刘伶又一次因喝酒而招惹了妻子。估计那时,正是他因不合宜的政治思想与不作为被罢官回家。妻子忍无可忍,一脚将他踹进酒缸,临走之际还盖上盖子。两天后,刘妻猛然想起丈夫还待在缸里,慌忙揭开木盖。只见刘伶喝得醉醺醺的,浑身酒气,正呼呼大睡。
因为无法改变,所以只能坦然接受。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作为刘伶的妻子,这一切也就无可抱怨了。
四
身为竹林名士,每个人自然有几篇能拿出手的大作。但作为一个整天只知道喝酒的酒徒,刘伶留下的文字也便十分稀少。不过,只要读了他这篇传世之作——《酒德颂》,便知道刘伶并非酒鬼而是酒仙了。
刘伶说:有大人先生,以天地为一朝,以万期为须臾,日月为扃牖,八荒为庭衢。行无辙迹,居无室庐,幕天席地,纵意所如。止则操卮执觚,动则挈榼提壶,唯酒是务,焉知其余?
读者至此胸中已然明了,这“大人先生”是何人哉?原来并无别人,正是刘伶给自己作的传罢了。与阮籍那位背离礼法、通晓阴阳、指点迷津的“大人先生”不同的是,刘伶这位“先生”的生命中就只是一个字——喝!
那么“大人先生”喝酒到了什么程度呢?答曰:有贵介公子,搢绅处士,闻吾风声,议其所以。看吧,这一句就告诉友人,这“大人先生”谁呀?其实就是我自己!而这酒呢,已然喝出了名气。于是便有不少人来拜访我,求我做官。他们“奋袂攘襟,怒目切齿,陈说礼法,是非锋起。”而我呢,不过是:捧甖承槽、衔杯漱醪;奋髯踑踞,枕麴藉糟;无思无虑,其乐陶陶。
结果呢?自然是不知不觉地进入了醉乡。于是顺其自然道:兀然而醉,豁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熟视不睹泰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俯观万物,扰扰焉,如江汉之载浮萍;二豪侍侧焉,如蜾蠃之与螟蛉。
到此,我们便能感知刘伶的境界了。这意思呢,用李白的话说就是: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刘伶不仅体会到了酒的乐趣,还要把它传达给后人。用他的话来说:“肉体已经与世分离,听不到雷声,看不见泰山,也感受不到寒暑,至于利欲之心,也已经消失殆尽。俯观万物,如江汉之载浮萍。”当然,后面两句是对那些招引之人的讽刺。他不屑一顾地骂道:“我的眼中已经连世间万物都变小了,何况是你们这两只螟蛉呢?!”这只是顺带表达,重点并非在此,而在于酒之德行。用今人的观点来看,刘伶显然是有“酒德”的,他醉后大睡,醒来继续喝,也没有过什么不良行径。只是在当时人看来,这样的嗜酒,便已经是不良了。
五
因为玄学之风盛行,刘伶的行为显得更加豪迈与自然,再加上嵇康等人的带动,刘伶也拥有了自己的粉丝群。人数自然比不上太学中的那几千名学士,水平也有高有低。但是他们仰慕刘伶,渴望同他一起喝酒,上天入地,无话不谈。后来,晋武帝以对策取士。刘伶也许效仿阮籍等人,一时兴起,应召做官。可是没过多久,他便挂印而去,浪迹天涯!
就如他一直崇拜的偶像老子那样,刘伶的身影也不知不觉地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却留下了一个有趣的传说。
据说刘伶辞官之后,云游四海,一日天气炎热,胸生闷气,只见眼前这山别有形状,不再是那般缥缈难见。望着这情景,苏东坡会说:“日高人渴漫思茶,敲门试问野人家!”刘伶却有些不同了。他的“症状”全是因为酒瓶已空,腹中干渴。叹气之余,忽见不远的山脚下有家酒馆。于是大喜过望,狂奔而去。
待来到酒馆前,只见门口那一副对联,质朴清新,散发酒香,上面写着:“猛虎一杯山中醉,蛟龙两盏海底眠。”刘伶愈加兴奋,迫不及待地想要一品佳酿。进门之后,不见一个客人,只有一位白胡子老翁端坐堂前。刘伶问:“老人家,请问这店里的掌柜在哪儿?”
“在下杜康,正是这店中掌柜。”
“原来老人家叫杜康……”刘伶念叨着,忽然又意识到什么,称赞道:“原来老人家就是酿酒的杜康。请快为我把美酒端上来吧!”
须臾,杜康将美酒送来,却只一杯。刘伶不高兴地说:“老人家,一杯怎能够?请先为我取上一坛吧。”杜康解释道:“凡来我店中饮酒者,酒量最大的也不过两杯。你要饮一坛,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出事了也怨不着你。”刘伶执拗地说,骨子里充满了自信。
“好,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先立个字据!”杜康看来也是颇有些法律意识。不一会儿,字据立好了。刘伶便开始畅饮起来。只是三杯下肚,便头脑昏沉,飘飘欲仙。他深感大事不妙,忙夺门而出。乘着鹿车返回家中。刚到家中,便不省人事,之后一连三日未醒。家人请来医生望切,言已回天乏术,于是不得已置办棺木,将刘伶的身体抬出去埋了。
故事发展到此,我以为是再好不过了。因为随后的情节颇有一点儿神话色彩。
据说,刘伶死后三年。一日,杜康忽然上门,向刘妻讨要丈夫生前欠下的酒债。刘伶之妻一听怒不可遏,两人遂争吵起来。杜康说:“你丈夫未死,不信就请开棺验尸!”刘妻被气糊涂了,竟然答应了他的要求。不过,等到将刘伶的棺木打开,肉身竟一点儿未腐,仿佛只是在睡觉一般。众人不禁惧怕。杜康上前大呼:“是时候了,王母娘娘有旨,速跟我回去!”只见刘伶缓缓坐起,两人腾云驾雾而去!刘妻与众人震惊不已,又见地上有纸条,拾来读道:
刘伶本非凡夫子,原是王母一书童。
因酒遭贬归下界,今已罪满回天宫。
原来,刘伶本是王母身边的一个童子,因为染上酒瘾,偷喝“御酒”,又绊饭了王母的玉石杯。遂被贬谪下凡间,重新修炼。
这个故事虽然有着浓重的神话意味,但是对于刘伶这样一位好酒如命、又深得酒趣的名士来说,称他为“酒仙”倒一点儿不过分。千百年来,人们总在饮酒之余不自觉地谈起他,称赞他,甚至效仿他。而我,也不禁用文字来追念:
岁岁朝朝暮景迟,时时刻刻尽倾心。
酒仙谪来图一醉,人间不复有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