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与晚明戏曲的嬗变(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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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记载的矛盾及其疑问

先看王骥德《曲律》、吕天成《曲品》的记载:

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齰舌。吴江尝谓:“宁协律而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协,是为中之之巧。”曾为临川改易《还魂》字句之不协者,吕吏部玉绳(原注:郁蓝生尊人)以致临川。临川不怿,复书吏部曰:“彼恶知曲意哉!余意所至,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其志趣不同如此。郁蓝生谓临川近狂,而吴江近狷,信然哉!(《曲律·杂论第三十九下》)

吾友方诸生曰:“松陵具词法而让词致,临川妙词情而越词检。”善夫,可为定品矣。乃光禄尝曰:“宁律协而词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协,是为曲中之巧。”奉常闻而非之,曰:“彼乌知曲意哉!予意所至,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此可以睹两贤之志趣矣。予谓二公譬如狂狷,天壤间应有此两项人物。(《曲品》卷上)[1]

这是目前所知对“争论”记录最完整也最重要的两段材料,粗略比较,它们似乎可以相互参读,互为证据:其一,王骥德是沈璟的曲学同好,交谊甚深,在声律规范的细节上两人虽有所歧异,但据毛以遂《曲律跋》,沈氏“鲜所当意,独服膺先生,谓有冥契;诸所著撰,往来商榷”,故《曲律》所载当非空穴来风,必有所依据或来源。其二,沈璟与吕天成的关系亦师亦友,据王骥德《曲律·杂论第三十九下》,沈氏“生平著述,悉授勤之(吕天成),并为刻播,可谓尊信之极,不负相知耳”,也很难相信吕天成有必要去虚构汤显祖与沈璟之间的对峙。

但细究下去,这两段记载也有明显的细节差异,而这些差异也足以使研究者产生疑惑和分歧——据《曲品》描述,所谓“汤沈之争”更确切地说,只是汤显祖在非议沈璟偏重音律的论曲主张,“奉常闻而非之”(他本作“奉常闻之”)很清楚地表明是汤显祖“主动出击”沈璟,但沈璟是否有所回应我们并不知晓;而在《曲律》中,“汤沈之争”则完全是沈璟挑起来的一个事端:沈璟曾经改易过汤显祖《牡丹亭》中的违律字句,后来吕天成之父吕玉绳将这一改本转寄给汤显祖,导致汤氏的强烈不满,而吕天成《曲品》中并没有这一史事的记载。那么,是吕天成的忽略,抑或王骥德节外生枝的添加?

汤显祖确实留下了“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的言论,但目前只见于他写给音韵学家孙如法(字俟居)的信中:

曲谱诸刻,其论良快。久玩之,要非大了者。庄子云:“彼乌知礼意。”此亦安知曲意哉。其辨各曲落韵处,粗亦易了。周伯琦(按,应为周德清)作《中原韵》,而伯琦于伯辉(按,应为郑德辉)、致远中无词名。沈伯时指乐府迷,而伯时于花庵、玉林间非词手。词之为词,九调四声而已哉!且所引腔证,不云未知出何调犯何调,则云又一体又一体。彼所引曲未满十,然已如是,复何能纵观而定其字句、音韵耶?弟在此自谓知曲意者,笔懒韵落,时时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兄达者,能信此乎?(《答孙俟居》)

据信中所描述的体例特征,“曲谱”当指沈璟《南九宫十三调曲谱》,万历三十四年(1606)已有刊行,汤显祖的信则写于是年之后[2]。至于汤显祖是否如王骥德所说,曾给吕玉绳回过一封内容与此大致相同的信,研究者之间是有所争议的。周育德先生认为,王骥德“张冠李戴”,“将汤显祖致书孙俟居,评论沈璟的曲学而说了‘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一事,弄成了汤显祖复书吕玉绳”[3];徐朔方先生则认为“吕孙二人是表兄弟,王骥德把孙如法的事记到吕允昌(吕玉绳)身上,或者汤显祖给吕允昌、孙如法的信写到同样一件事,这两种可能都不能排除”,但显然更倾向后一种可能性,故又说:“这封信当作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后不久,现已失传”[4]。因无可靠材料的佐证,拙见以为恐不应遽下论断。

但可以肯定的是,汤显祖的确曾对某位擅自改定《牡丹亭》以便于新兴昆腔舞台演出的曲家,表达过强烈不满。王骥德认为这是“改易《还魂》字句之不协者”的沈璟,而据汤显祖自述,却是他的好友吕玉绳:

不佞《牡丹亭记》,大受吕玉绳改窜,云便吴歌。不佞哑然笑曰,昔有人嫌摩诘之冬景芭蕉,割蕉加梅。冬则冬矣,然非王摩诘冬景也。其中骀荡淫夷,转在笔墨之外耳。(《答凌初成》)

《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其吕家改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做的意趣大不同了。(《与宜伶罗章二》)

显然,王骥德说“吕吏部玉绳以致临川”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汤显祖确实收到过吕玉绳寄来的某一改本《牡丹亭》。至于这一改本是吕玉绳所为,还是出自沈璟,稍后将作进一步分析。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曲律》与《曲品》中以上两则材料的关系,故有必要对其成书情况略作回顾。

《曲律自序》题署“万历庚戌年(1610)冬”,但当时并没有刊行,后又屡作增添,直至万历癸亥年(1623)秋王骥德病逝前才交由毛以遂付诸剞劂。因此,《曲律》之“杂论”多处提及庚戌年之后的史事,如“吴兴臧博士晋叔校刻元剧”事在万历乙卯年(1615)、吕天成“一夕溘先,风流顿尽”事在万历戊午年(1618)。《曲律》的前期工作得到了吕天成等人的关注,王骥德《曲律自序》提及“友人孙比部”(即孙如法)、“同舍郁蓝生”(即吕天成)的催请,又称,他与吕天成“称文字交垂二十年,每抵掌谈词,日昃不休”(《曲律·杂论第三十九》);而吕天成《曲品自叙》也明言,王骥德之所以撰《曲律》首先是因为受到他的鼓励,“今年春,与吾友方诸生剧谈词学,穷工极变,予兴复不浅,遂趣生撰《曲律》。既成,功令条教,卢列具备,真可谓起八代之衰,阙功伟矣。”另一方面,吕天成《曲品》的问世,事实上也有王骥德的促成之功。据吕天成《自叙》,《曲品》最初完成于“万历壬寅岁”(1602),但吕氏对它并不满意,直至万历庚戌年(1610)王骥德完成《曲律》的前期写作,吕天成因王骥德的鼓动,才对旧稿又作了修改[5]。这些表明,王骥德、吕天成两人都非常熟悉彼此的著述,《曲律》与《曲品》可以视为他们相互砥砺、切磋的成果。

因此,比较王、吕关于“汤沈之争”的两段文字,对于其中的相似性乃至“雷同”,不妨作两种都还需要进一步证实的推测:其一,这两段文字都写于万历庚戌年(1610)王骥德和吕天成一起研讨曲学期间,因此虽然他们都对“汤沈之争”作了记录,但由于著述体例或者其他偶然的原因,王骥德对其中原委作了更多细节的追述,而吕天成只是简单地介绍了汤、沈在理论见解上的分歧。其二,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蹈袭的可能性,而且细究文意和行文,似乎吕天成行文在先,而王骥德则更像是在发挥吕氏的见解[6];如果这一推测能证实,那么,王骥德“吕吏部玉绳以致临川,临川不怿,复书吏部曰”云云,则确属“节外生枝”了。但无论事实怎样,有一点是必须再次肯定的:《曲律》《曲品》所述“汤沈之争”必定有所依据,虽然它们与汤显祖自己所明言的有所不合,但王骥德、吕天成都不至于生造或虚构这么一场“事端”。

那么,是由于王骥德的误会,即将汤显祖对沈璟“曲谱诸刻”的非议、汤显祖对吕玉绳窜改《牡丹亭》的责难以及沈璟“改易《还魂》字句之不协者”这三件原本并无瓜葛的事情纠缠在一起,从而“张冠李戴”地虚拟了一次汤显祖与沈璟之间的冲突[7]?还是,确如某些研究者所主张的,吕玉绳寄给汤显祖的改本《牡丹亭》其实就是沈璟的改本,但汤显祖却失察(或由于吕玉绳的隐瞒),将这一改本《牡丹亭》的作者误认为是就是吕玉绳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