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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党组织的重头,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在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村工作,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村级组织是基础,乡镇党委是关键。抓住这个关键,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就有了主动权,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基层政权才能得到巩固,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