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山东省临朐县:精准考核吹响作风建设“冲锋号”
2018年5月,在山东省临朐县纪委办公楼电子屏上,滚动播放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一季度工作量化得分:“第一纪检监察室李稳900分,第三纪检监察室王欣644.46分,党风政风监督室张继斌581.75分……”
2018年,根据“分项考评、分类考核、标准赋分、具体到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思路,临朐县探索创新覆盖全体机关干部的纪委监委全员考核体系,实现“考人”“考事”和“用人”的有效衔接,促进干部转变作风。
制定全员考核、全员评比的绩效量化考核机制,旨在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系列作风问题。临朐县纪委监委通过对往年纪律审查数据分析研判,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量化考核办法》等文件,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工作力量摆布不均衡、工作“大呼隆”的现象。
针对各科室工作性质不同、工作任务千差万别的现实情况,临朐县改变以往考核到室的模式,根据工作职能,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和非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两种类型分别考核,量化赋分到人,年底汇总折算为标准分的考核办法破茧而出。这样能够更加公平地量化考核。
临朐县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行一案一赋分,根据被审(调)查人主体身份、案件性质、处理方式、涉案款物收缴、案件质量及办理效果,对所办案件赋予相应的分值。案件查办工作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在初核方案中一并确定案件主办人、主办人助理和案件协办人,并根据承办人身份赋予不同的得分权重。非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分宣传、信息、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和会议筹备四类,实行一事(文)一考核,根据不同工作级别,分别赋予相应分数,并根据承办人在此项工作中的作用,按不同权重分配所得分数。这种考核模式的好处是打破了室与室之间的界限,只有真干、实干才能得分。
确定分值的时候,临朐县坚持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可比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对象年度业务考核总标准分设置为1000分,最终分值由各项工作所得原始分换算得来,因各室(部)业务不同,参与考核的每项工作在室(部)业务工作中所占比重也不尽相同,标准分换算按室(部)分别进行,变“一刀切”为“科学化”。
临朐县还对办案室和非办案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通过平衡系数进行修正,以确保成绩均衡,增加可比较性。年终,临朐县组织县纪委机关全体人员对每名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同时,合理设置加减分项目,对工作创新、工作创优、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加分,对出现工作失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的,视程度予以减分,直至取消考评资格。
每月的考核成绩公开通报后,分数低、位次落后的考核对象就会受到督促和鞭策,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先进位次。这样,精准考核就有了倒逼全员变“被动履职”为“主动担当”的作用。为使考核成绩真正成为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的指挥棒,临朐县制定了考核资料报备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一月一报备、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按照考核成绩评选出的“标兵部室”“先进部室”和“先进个人”予以公开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