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初晖:清代宝星勋章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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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星制度的最初实践

外国本有宝星名目,崇厚等曾经制造有式,谅李鸿章亦必知之。所有赏给头等功牌,即可仿照变通办理。——《廷寄》《李鸿章奏复取苏城请赏戈登折》,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79页(819)。


在中国宝星制度的发展历史上,1863年可称得上是宝星元年。

这一年,同时也是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战争中具有扭转乾坤意味的关键性年份。

1863年的12月6日,据守苏州城的太平军守将纳王郜云官等率部哗变,向围在城外的淮军投降献城,淮军就此收复了江苏省城苏州,苏南战场上的清军与太平军的对峙态势为之一变,双方形势此消彼长。尽管之后李鸿章下令将投降的8名太平军将领全部诛杀,以至于常胜军统领戈登(Charles George Gordon)为此和李鸿章反目成仇,但李鸿章还是就夺取苏州作战之功,在当年底上奏为戈登请奖,称戈登“奋勇勤苦,洞悉机谋,火攻利器,尤多赞助”,希望清廷“酌加赏资,俾事竣回国,藉示荣宠”。《李鸿章奏复取苏城请赏戈登折》,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79页(819)。

1.西方铜版画:戈登统率的常胜军。

2.身着黄马褂和清代官服的常胜军统领戈登。

3.苏州城外李鸿章诛杀太平天国降将的刑场。

随后,清政府就此事明发上谕,具体开列了给予戈登的赏赐名目:“赏给戈登头等功牌,并赏银一万两以示嘉奖”。《廷寄》,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80页(820)。

上谕做出的同时,通过总理衙门对李鸿章做出进一步指示,声明虽然谕旨中说授予功牌作为奖励,但实际上所说的功牌就是宝星,“外国本有宝星名目,崇厚等曾经制造有式,谅李鸿章亦必知之,所有赏给头等功牌,即可仿照变通办理”。

由崇厚破题的宝星方案乃至颁发制度,在李鸿章为戈登请奖时,得到了清王朝中央的再次运用,表明了这种勋奖制度开始进入常态化的实施。不过值得留意的是,由于“宝星”一词属于新创,在清王朝的传统文物制度中并没有先例,清王朝在处理此事时的态度还是存有保守的意味,虽然实际上下谕颁发的就是宝星,但是在皇朝的正式文件中却避讳使用新创的名词,而是用既有的功牌一词来代指,显现了新制度问世时新旧文化博弈的奇诡色彩。

继李鸿章为戈登请奖而被命授予宝星之后,很快又出现了清王朝第三次谕旨颁发宝星的事例,只不过这一次的颁发并不十分顺利。

太平天国战争时代,在清政府统治下的各地方,除了于上海出现了常胜军、天津出现了洋枪队之外,另外还有一支也是采取中西合作而建立的雇佣军,即在浙江省的通商口岸宁波出现的中外合作常捷军,主要由英法联军中的法国军官为主帮助组建,以宁波为中心四出与太平军作战。1862年,楚军大帅左宗棠受命担任浙江巡抚,率麾下大军进入浙江攻剿太平军,常捷军遂统一接受这位新任军政长官的调度,成为和楚军并肩作战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同时在浙江沿海的英法联军部队也加入到了配合清军作战的行动中,统一接受左宗棠的调度指挥。

浙江的战事和当时江苏苏南地区的情况同样激烈,也随即发生了洋人为中国政府作战牺牲的事情。

1.在宁波城外操演的常捷军。

2.常捷军军官合影,前排居中坐者为日意格。

1862年6月6日,英法联军海军中的英国军官格尔仰穵、法国军官格尼等,率部登陆在宁波一带与太平军作战时阵亡,事发之后,作为浙江省最高军事长官的左宗棠上奏请恤,当时清政府中央的批示办法是非常简单的口头表扬,即传谕嘉奖。《奕訢等奏宁波之役英法殒命兵弁请谕褒奖折》《上谕》,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一,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71-272页(232)(233)。

一年之后,驻在宁波的宁绍台道史致谔向已升任闽浙总督的左宗棠汇报,称自己在会见常捷军中的英法军官时,这些金发碧眼的外国人纷纷提到此前格尔仰穵、格尼受到中国皇帝嘉奖的事情,表现出也想得到中国政府奖励的心情,“昨次接见洋人,言及死事各员既蒙轸恤,而现在打仗出力者,可否仰恳天恩,酌赏玉器、荷包等件,俾得传诸本国,以示宠荣”。《左宗棠奏英法助战官员九名请旨嘉奖折》,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87页(829)。鉴于这些洋人中确实有打仗出力者,史致谔即开列了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英国领事夏福礼(Erederick Harvey),法国籍税务司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quel),以及法国军官丢乐德克(Roderick Dew)、德克碑(PaulAlexandre.Neveue d'Aigwebelle)、费达士等共9人的名单上报给左宗棠。

左宗棠根据史致谔的这一报告,在1863年12月25日上奏清廷请求指示,清政府中央则于1864年1月17日通过总理衙门下发谕旨。

在清政府中央看来,这些立功洋员的确应该给予奖励,但是左宗棠上奏的报告中仅仅列举了“玉器、荷包等件”等较为含糊的奖品内容,既无准确的名目,也没有明确的数量,不够明晰具体,使得清廷无法对此直接做出评判、批复。同时,清政府似是提示左宗棠,称既往给予立功洋员的奖励,包括有多种形式,即“有仅传旨嘉奖者,有行知各该国主自行给奖者,有赏银牌者,有赏银两者”,要求左宗棠据此制定更详细的奖励方案。

极为特别的是,谕旨在最后部分提到了一个重要的理念。称无论给有功洋员何种赏赐,都必须同时给予功牌,“至功牌为外国人所重,无论或赏银两,或赏物件,均不可无功牌。功牌如外国宝星之类,崇厚、李鸿章并曾制造有式,可仿照办理也”。《廷寄》,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89页(830)。

此处所说的功牌,明确所指的就是宝星。而这段文字清晰地体现了清政府中央在此刻,已经非常明了宝星所具有的荣誉奖励的性质。不过,就是最后的这段文字,在当时却让左宗棠坐困愁城,乃至引出了一场小风波。

收到总理衙门寄来的谕旨后,左宗棠对详细拟定奖励方案等指示,并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谕旨中出现的“宝星”一词,左宗棠根本摸不着头脑,猜度不出这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左宗棠于是在1月23日写信给宁绍台道史致谔,要求他就此尽快想出主意来:“宝星一种,此间不独未曾制造,并未见过,谕旨令仿照办理,应如何办法?”《致史士良》, 《左宗棠全集》10,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50页(0467)。

史致谔驻在浙江的通商口岸宁波,打听外界新事物的信息更为容易,不久就有了线索。史致谔可能是打听到了江苏省为戈登制作宝星的渠道,甚至托人可以设法帮助弄一枚宝星实物来当作样品。不过此时,左宗棠却显得有些意兴阑珊。

并不明白宝星究竟是何物,究竟蕴含着什么意义的左宗棠看来,等从上海弄来宝星再仿造,过于周折繁复,既然宁波的洋人们自己并没有要求得到这种东西,干脆就不给算了,可以省却麻烦。“宝星一种,彼中新样,裸国祼礼,固无不可,惟待沪中寄到式样再行摹刻,似又嫌迟,彼族既未说及,似不给亦可(觅到即烦速送大营,以凭核酌)。”《致史士良》, 《左宗棠全集》10,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50页(0467)。

此后,左宗棠对于颁发宝星一事,做出了令人大跌眼镜的处理。

清政府的谕旨中,本意是命令左宗棠仿造外国宝星式的特殊功牌,颁发给有功洋人,其中所说的功牌,事实上就是宝星,只是在官方文件中不方便直接使用新创立的“宝星”一词。但左宗棠因为不想制作宝星,竟抓住了清政府谕旨中的文字漏洞,故意搅混概念,将功牌和宝星区分开来,变成两种不同的定义来理解。

左宗棠将宝星理解为是洋式的另类功牌,而将功牌则理解为是当时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功牌,又进一步具体化理解为纸制印刷的功牌执照。如此,既然宝星难以仿造,那就不予提及。而清政府谕旨中命令的“至功牌为外国人所重,无论或赏银两,或赏物件,均不可无功牌”,那就干脆颁发纸制的功牌,“宝星仿造既难,而功牌则彼族所贵,自当以功牌易之”。《复史士良》, 《左宗棠全集》10,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72页(0489)。

这样来办理,即省事省钱,表面上还遵照了清政府的指示,可谓一举多得。凭着这一偷换概念的理解,左宗棠下令在江西衢州寻找工匠,按照中国传统功牌的制作路径,就地雕刻木板,而后印刷成一张张纸质的功牌,以送到宁波颁发给洋人。在雕版印刷过程中,因为听说洋式功牌(宝星)还应该分为不同的等第,又重新进行了改版,在纸功牌上加上了等级字样。

当纸质的功牌的样品印出送到左宗棠案头时,左宗棠看了自己都觉得实在过于简陋,尤其所用的纸张还是非常薄的半透明的竹纸一类,用这种东西当作赏赐奖励颁发给洋人,似是不妥。为了能尽量显出这张纸的珍贵性,左宗棠又想出了将薄薄的纸功牌裱到红绫上的改良办法来应付。《致史士良》, 《左宗棠全集》10,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73页(0490)。

从本质上来说,左宗棠偷换概念,用传统的纸功牌来替代朝廷所说的洋式功牌/宝星,本意是出于省事、省钱的考量,可以说是宝星诞生之后,第一次遭遇到逆流来袭。不过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左宗棠虽然用纸功牌替代了金宝星,但是在为宁波的洋人准备奖品时,居然又鬼使神差般批准制作、颁发了一批真金白银的金牌、银牌。

如果比照崇厚在1863年时创下的先例,左宗棠在浙江批准制作的金牌、银牌似乎可以和崇厚拟制的金宝星、银牌相对应。之所以发生这种拒绝制发金宝星,但却又同意制作实际上等同于宝星的金、银牌的情况,似乎和宁绍台道史致谔在其中婉转补救有关。

可能是当得知左宗棠要用纸功牌冒充金宝星来糊弄洋人之后,在宁波具体办理奖品准备工作的宁绍台道史致谔觉得此事不妥,但又不能直接违逆性格强势的左宗棠的意旨,于是史致谔改换名目,表面上同意用纸功牌冒名顶替金宝星,而实质上又别开生面地以制作金牌、银牌的名义,使得宝星卷土重来。

非常有趣的是,从后来的实际操作看,由左宗棠批准、史致谔具体安排制发的金牌,竟也分为头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恰巧和崇厚当年所做的金宝星分为一两四钱、一两二钱、一两共三个等级的情况相似。极有可能的情况是,史致谔在设法调查仿制宝星时,获得了由崇厚开创的宝星、银牌的规格、形式,从而在制作金牌、银牌时对其进行了模仿。

1864年3月27日,左宗棠正式向清政府汇报了给洋人颁奖的具体办理细节,其内容如下:《左宗棠奏遵旨拟赏各洋将物件折》,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40页(871)。

个中显示出了一个重要的迹象,即左宗棠拟定给发的纸质功牌基本上和金、银牌的等级略为对应,几乎成了与金、银牌配套的获奖证书,而在此前,无论是崇厚还是李鸿章,在颁授宝星、银牌时,似乎并没有同时给予相应的证书。左宗棠的举动,歪打正着地给勋奖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