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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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盈余管理是指在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管理层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主观控制或调整,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既会在公司经济业绩方面误导投资者,也会影响以会计信息为依据的契约结果。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近年来受到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关注。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和回顾的基础上,本书基于代理矛盾、政治成本和公司特有信息保护的视角,系统阐述管理层从事盈余管理活动的动机,并引出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内部治理及外部制度环境因素,进而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及国际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公司治理机制、会计准则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法律保护环境等因素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具体来说,已有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决定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及国家层面治理机制因素与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但这一类型的研究大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困扰。为此,本研究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相关论述和分析,力求缓解内生性问题的影响,并对已有研究提供有益的补充。

首先,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日益深入,盈余管理逐渐从一个研究问题演化成一个研究领域。在此背景下,本书收集并梳理国内外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重点关注盈余管理影响因素方面的单一国家研究和跨国研究。本书选取会计准则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保护作为研究切入点,系统总结了相关因素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以揭示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趋势。

其次,已有的研究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是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但很少有研究考虑制度变革(如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其中所发挥的潜在作用。在此基础上,本书借助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这一系列重大制度的变化,系统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制度因素如何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相关研究结论表明,在制度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监管者不能忽视会计准则变革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具有的消极影响;同时,在研究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时也应尽可能地控制外生性制度因素(如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等)对盈余管理的潜在影响。

再次,已有的跨国研究认为,法律保护程度是公司盈余管理的另一重要决定因素,但这类研究往往忽视了非法律因素的存在及其与法律因素的自相关性。因此,这类研究得到的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书在探析法律保护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时,采用单一国家分析的方法,以克服非法律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为此,本书借助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地区法律保护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本书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地区法律保护程度的提升能够显著缓解区域内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说明了完善的法制环境能够加大和提高企业管理者面临诉讼的风险和名誉损失成本,从而抑制其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盈余管理行为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证实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减轻企业对于技术外泄的担忧,进而减少企业为避免技术外泄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另外,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以及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区域法律保护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不显著。

最后,已有关于法律保护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大多采用旧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程度进行衡量。近年来,权威学者对旧的指数做了详尽的优化,并且已经构建出了一系列新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因此,先前使用旧的指数所得出的关于法律保护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结果有可能因为旧的指数所存在的固有缺陷而降低可信度。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新的投资者保护指数,收集4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法律保护程度与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做了重新的衡量。研究发现,在采用新的投资者保护指数的情况下,法律保护程度的提升并不能显著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更容易引发盈余管理行为,这一效应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或地区更为显著;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一效应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强的国家或地区更加明显。这一结果表明,较弱的法律保护容易引发控股股东出于掩盖利益侵占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较强的法律保护能够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书的结论具有如下启示意义:①当国内制度环境与新政策实施要求不一致时,政策制定者不能忽视新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潜在负面效应;②考虑到制度变革(如股权分置改革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未来相关研究在探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决定因素时,应控制上述外生事件的影响;③考虑到当前相关研究动向以及对旧的投资者保护指数赋值方面问题的批判,未来关于法律保护经济后果的研究应使用更新后的投资者保护指数,从而避免结果偏差。

张宇扬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