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概念及属性
一、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释义
在体育学界,“公共体育资源”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因而也颇具争议性。不可否认的是,“公共体育资源”是由体育名词与资源名词合成的新名词,所以了解资源的内涵是进一步阐释公共体育资源内涵所不可或缺的步骤之一。
(一)资源内涵界说
工具书中,《辞海》中的“资”是指资财、供给、资助,“源”是指水流所从出,引申为事物的来源。“资源”为“资”与“源”的合成词,《辞海》关于“资源”的解释则是财富的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将“资源”解释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学术界里,唐新忠认为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要素。刘玉东则认为资源是对所有满足社区需求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的概括,任何组织都必须以一定的资源为条件,行为主体拥有和利用资源的状况,决定了他们在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别。以资源为视角分析社区结构,就是从社区结构形成的条件出发,分析社区结构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在《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及资源科学专业书籍中,关于资源的论述是将资源一分为二,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个角度进行的叙述。自然资源是指人类可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质与能量,而社会资源则是指人类通过自身劳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这种内涵的规定性并非毫无道理。其实,从人类的发展历史来看,起初资源的内涵仅包括自然资源,如阳光、水、空气等,当然这也是人类所必需的生存与生活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演进与发展,社会资源逐步被人类所认识并研究,并逐步融入人类关于资源的意识当中,因而人们再谈到资源,其已经不仅仅是指自然资源了,还包括经济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等社会资源。按照学界的一般认识,“资源”一词实际上多作为经济学术用语,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是可以投入生产中去创造财富的生产条件的通称,是可以给人们带来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客观物质。换言之,也就是人们一般把资源看作用来进行价值增值的物质实体,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而投入生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社会学中对资源的定义则不尽相同,国内外一些学者均有所阐述,如吉登斯将资源分成配置性资源(指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包括自然环境与人工物质产品,来源于人对自然的支配)和权威性资源(主要指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非物质资源,来源于人驾驭任何活动的能力)。
虽然从上述不同学科或不同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关于资源的界定存在分歧,但是也正如库恩所提出的,范式在科学共同体中是存在的,只是这种状态是或隐或现的。显范式与潜范式交织在一起,是范式存在的惯常形态。研究者关于资源的基本共识主要有:①资源是以客体形式存在的,人是资源的主体,并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及配置、保护等。②资源是为人类服务的,即资源对人类来说是有一定意义与价值的,无论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被人类当作资源的基本点都是其自身的有用性,而对人类毫无价值的存在物则不被称为资源。③总体来讲,资源是稀缺性的,随着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许多资源消耗殆尽,成为不可再生资源,因此需要人类合理开发与利用。
(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界说
社区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社区”一词是从英文“Community”翻译并演化而来的。最早使用“社区”一词的学者是英国的S. H.梅因教授,该词最早出现在他的著作《东西方村落社区》这本书中。最早对“社区”一词进行概念界定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从社会学角度第一次对社区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是具有共同性或认同感的社会关系”。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是最早将“社区”概念引入中国的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首的一些燕京大学学生将帕克的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中的Community翻译为“社区”。自那以后,费孝通先生便与其他学者一起,开始了中国本土化的社区研究,从而使得社区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框架体系中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地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实践使社区研究日益白热化,城市社区的研究逐渐成为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来自社会学、经济学、城市学以及地理学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加入城市社区研究的行列。关于城市社区的概念,张鸿雁认为:“城市社区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学者关于体育资源的研究与讨论开始较早,并且这些研究并非只对体育资源的内涵进行分析,对诸如体育资源的分类、体育资源的开发、整理以及配置,体育资源的保护等都有所涉及。刘可夫较早探讨了体育资源的内涵,在1999年的期刊论文中,他认为:“体育资源是人们从事体育生产或体育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类条件及要素。”2001年以后,我国著名体育社会学学者任海教授围绕体育资源及其配置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任海教授关于体育资源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他看来,“体育资源是指一个社会用于体育活动,以扩大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口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在物资、资本、人力、时间和信息等方面的投入”。2004年,谢英在其博士论文《区域体育资源研究——兼论西部体育资源的开发》中也对体育资源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体育资源主要是指“凡能影响体育发展,并能在参与体育发展中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应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事物或现象”。2004年,秦贺余提出:“体育资源是投入体育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或者说是体育生产所利用或可以利用的各类条件及要素。”他从体育资源配置的方式将其分为计划配置方式、市场配置方式和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混合型方式三种。
总体来讲,关于体育资源的概念有多种界定,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体育资源概念进行了探讨。从以上相关论述可以看出,关于“体育资源”的界定有多种方式,既有描述性质的,又有规定性质的,还有纲领性质的,而纲领性定义,往往包含“是”和“应当”两种成分,是描述性定义和规定性定义的混合。本书更倾向于认同任海教授提出的体育资源的概念,即体育资源是为人类参与体育活动服务的,从而达到提高体育人口数量以及提高竞技水平在物力、人力、时间和信息等方面的投入。之所以将任海教授提出的“资本”去掉,是因为本书认为物力已经包含资本在内。
公共体育目前是国内研究的热点话题。分析学者们关于公共体育的论述可知,“公共体育”作为公共产品已基本达成共识。那么何为公共产品?这是进一步探讨公共体育所必须阐明的。最早提出“公共产品”这一概念的是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而最先明确界定“公共产品”概念的是萨缪尔森。1954年,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必须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产品。如果集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可以得到一个单位,那么根据定义,该集团的每一个其他成员也必须可以得到一个单位。”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关于公共体育的研究出现得比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公共体育的研究才逐渐被纳入体育学研究领域。相应地,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产品等研究日益受到广大学者的青睐。国内较早研究公共体育的是凌平教授,他在期刊论文《联邦德国的公共体育管理》中探讨了联邦德国政府的公共体育管理,认为公共体育管理是联邦政府根据基本法的条例制定和实施各种体育政策和措施的总称。从那以后,直到2003年,王晓、杨洪星、高扬等在《公共体育场所损害赔偿责任初探》一文中明确了“公共体育场所”的概念,并以其是否负有法定开放义务为标准进行分类。2005年,王亚飞针对公共体育进行了相关的哲学思考。在他看来,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引发了社会的变革,要求我们对公共体育进行更多的思考。王亚飞认为,所谓公共体育的社会伦理是指人们在公共体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节和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其经过时间检验而相对凝固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特征,是体育精神和道德进步的统一。
虽然体育学者的相关研究对于加深人们对公共体育的认识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本书认为,真正从意识形态层面加固人们关于公共体育的观念的力量来自中国为数不多的政策法规。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二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6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该条例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服务、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等几大部分进行了规定,这是自《体育法》之后,中国颁布的第二个提到并阐述“公共体育”的政策法规,这为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提供了保障。
那么公共体育资源如何界定?正如伟大科学家牛顿给胡克的一封信中所言:“如果我看得更远那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上。”我们有必要首先对国内学者关于公共体育资源的界定进行审视。2007年,著名体育学者董新光教授探讨了公共体育资源的内涵,他认为:“公共体育资源是指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拥有或掌控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用于进行体育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要素的总称。”2008年,梁金辉也对公共体育资源进行了探讨:“公共体育资源是指一个社会用于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要素的总和,一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资源(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体育经费等),还包括各种体育信息、科研、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等无形资源。”
结合以上学者关于公共体育资源的研究,本书认为“公共体育资源”是“体育资源”的子概念。显而易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共”一词,这就决定了公共体育资源所涉及的种类必定少于体育资源,如私人体育资源只属于体育资源,而不属于公共体育资源;公共体育资源涉及的领域主要在群众体育领域,诸如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因其特殊的目的性,很难成为公共体育资源的意义所指。与体育资源一样,公共体育资源也包括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文化资源等,这是体育资源与公共体育资源本质上的共通性。因而本书认为,公共体育资源是为人类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体育锻炼目的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要素的总和。
那么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又当如何界定?前文对于城市社区内涵的解释,正如张鸿雁所说:“城市社区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因此,本书认为城市社区只是对公共体育资源的空间范围进行了限制,与公共体育资源的内涵并无实质性的关系。王凯珍在《社区体育指导》一书中提到,社区体育资源是社区中存在的对于社区体育人群或组织来说所有可以利用的财富的总和。袁广锋指出,社区体育资源就是能满足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要素。所以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在城市社区的空间范围内,为社区居民所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居民体育锻炼的目的,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要素的总和。”
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属性
(一)多元性
不可否认的是,多元性并非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特有属性。其实,只要是一种资源,就必然呈现多元的属性。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多元性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资源种类的多元性。按照前文的分析,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种类繁多,有物力资源,如体育场馆、器材设施;有人力资源,如社区体育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还有文化资源,如社区体育活动、社区体育比赛以及相关的其他文化活动等。二是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功能的多元性。存在物对人类有用或有利,才可以被称为资源,因而功能特征是资源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同一般的资源相比,社区公共体育资源也具有功能的多元性。体育场馆资源既可以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观看体育比赛以及进行体育竞赛的体育需求,也可以满足居民欣赏文艺晚会、观看明星演唱会以及参加其他大型会议、活动的非体育类需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是由社区居民兼任的,但总体来讲,担任社区居民的指导员很大程度上是实现其作为社会人非体育性质的价值的。所以,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多元性是与生俱来的,某种物质从“存在”转向资源时,资源的多元性便随之而来。
(二)稀缺性
正如C. E.林德布鲁姆所认为的:“稀缺并不意味着某些东西的数量少或只有几件东西,它应该包括另外一层意思,最起码不能认为它表明的只是一种吝啬或自然界的不慷慨。稀缺的意思是欲望及其可行性之间的关系。”尽管林德布鲁姆所言有所夸张,但却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同无限的人类欲望相比,资源永远处于稀缺的状态。当然,现阶段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显然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东部发达城市已然如此,更不必说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城市,它们都面临着社区公共体育资源数量的有限性与社区居民对体育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依照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建设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区均应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指标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2005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表明,中国体育场地主要分布在校园,占67.7%;机关企事业单位占9.2%,农村地区占8.18%。从以上数据我们无法得知城市社区体育场地的具体数据,但也不难看出,与中国现代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相比,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仍然处于落后的状态。
(三)公益性
《新华词典》里对“公益”的界定是“公共的利益”,可见“公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公益性是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一种特有属性,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同样,政府也对公共体育资源的公益性给予了认可。2011年,在江苏南京举行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经验交流会暨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强调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在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基本定位不动摇;刘鹏还表示,大型体育场馆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民体育需求的重要公共产品,其根本属性是公益性。当然,从广义的角度讲,所有的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都应该具有公益性。但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不同体育资源所具有的公益性的程度是不同的:完全公益性,如社区体育场馆完全向居民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完全公益性,如社区体育设施的有偿开放,向居民收取一定费用。纯粹的公益性难免造成社区公共体育资源运用中的“搭便车”现象产生,从而使得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寿命更容易缩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资者(政府或私人)的热情。其实,这也正是当前中国社区公共体育资源供给矛盾的突出表现之一。本书认为,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公益性程度还是取决于政府的行为。当地政府是否制定和组织实施了相关的社区体育资源使用政策、政府是否发挥了责无旁贷的监管功能、政府是否引导了第三部门运营公共体育资源并对其进行了监督管理。其实以上几个疑问的解决也正是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公益性能够健康发挥的重点。
(四)边缘性
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具有边缘性,这是与居民对体育的需求相关的。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主要有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认为,人人都有需求,某一层次的需求获得满足后,另一层次的需求才会出现;在多种需求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求;同时,某一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需求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求就成为驱使人们产生行为的动力。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角度来看,体育与人们的吃、穿、住、用、行、医、教等基本需求相比,是处于更高一层的需求,因而在人们的基本需求尚未满足之前,对体育等闲暇活动的需求动力就显得不足。所以,供给社区居民吃、穿、住、用、行、医、教等基本需求方面的社区资源比供给体育场馆、设施等资源更为重要。自然,社区体育资源很容易处于边缘地位,可有可无就是许多社区体育资源的状态。
(五)代偿性
代偿性与体育活动的属性相关。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可以承载的体育活动很多,篮球、足球、乒乓球以及跑步等体育活动都可以成为社区居民锻炼身体、满足其体育需求的方式与手段。所以,社区居民是可以通过不同的锻炼方式获得同样健身效果的,这就使得社区体育资源具有了可以相互替代的属性。某个居民想锻炼身体,他既可以选择打篮球,也可以选择踢足球,还可以跑步、游泳,正如任海教授所说:“由于体育活动本身的多样性,同样的效果可由不同的手段途径获得,这就使得各类资源的相互替代成为可能。”当然,虽然社区体育资源具有代偿性,但是社区居民的体育喜好却是不同的,有人喜好篮球运动,有人喜欢足球运动,还有人喜欢游泳运动,每个社区居民都有可能具有其自身喜爱的体育项目,这也与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代偿性产生了矛盾。社区居民多样性的体育需求决定了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建设不能“一刀切”,多样化才是社区体育资源建设的终极走向。
三、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界说
不难理解,“配置”从语义上说是“分配布置”的意思。《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资源分配”的定义为:“资源分配是指生产性资产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由美国格林沃尔德教授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也对“资源分配”进行了概念界定:“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在不同用途和不同的使用者之间的配置。”虽然西方工具书以及一些经济学家所认为的“资源配置就是资源分配”,没有提到资源分配后的使用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说学者没有考虑到资源的使用问题。细究起来,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是由于经济学是“分析改善资源配置形式所需要的代价和可能得到的利益”。其实,资源配置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焦点,资源配置相关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础。一般认为,资源配置的系统思想产生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而早期的思想萌芽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哲学先贤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阐述了城市的兴起是由于分工,而分工是由于人们天赋的不平等和人类需要多样化的论点。到了近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如果资源是无限的,没有任何相对稀缺的物品”,那么,“研究经济学”或“寻求经济的办法”就会没有什么必要。“经济学与之斗争的关键,即物品是稀缺的。”物质资源、能量资源和信息资源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当我们考虑资源的配置时,总要对资源使用的时间、空间、数量进行谋划。因此,时间、空间和数量便构成了资源配置的三个要素。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资源的配置也就无法确定。
当然,也并非只有经济学研究才涉及资源配置问题,系统科学、社会学、管理学中其实都有关于资源配置问题的论述。如系统科学认为,系统的组成要素或组织结构的重组都可以引起系统功能及目标的变化,其实这里的要素便是所谓的“资源”,而重组则体现出“配置”的思想,因而整体过程也就体现出了资源配置的意蕴。
在国内学术界,赵瑞芬认为,资源配置是指经济中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刘勇则将资源配置定义为“根据组织目标和产出物内在结构要求,在量、质等方面进行不同的配比,并使之在产出过程中始终保持相应的比例,从而使产出物成功产出”。本书遵循“下定义”的基本内容与步骤,尝试对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进行界定。首先,从属、种来讲,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是隶属于资源以及体育资源(两个属概念已在前文中进行了阐释)的种概念,因而具有属概念的本质属性,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也是资源配置的种概念;其次,“种差”在于“城市”(而非农村)、“社区”(而非街道、市区等)、“公共体育”(而非私人体育)。所以,按照“属种差”的下定义原则,综合起来讲,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就是指对城市社区内的人力、物力以及文化等公共体育资源进行分配、组合,从而达到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