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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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要求】

1.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2.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

3.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4.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5.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案例导入】

2017年8月,甲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要求:分析以上事项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①出纳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因此李某不能接替王某的工作。虽然王某只脱产学习一周,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销毁。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等,构成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