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节主要介绍《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思考题】
1.简述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简述会计账簿的种类。
3.简述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4.试述如何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5.简述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6.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学习参考案例】
年末,华力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王某召集财务部部长李某及相关人员开会,重点研究本年财务决算的相关事宜,同时财务部汇报几项工作,由领导决定。
以下是会议期间的部分发言:
王某: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今年的内销及外销均大幅度下滑,亏损已成定局。财务部正准备编制本年度年报,希望李部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多想方法,尽量减少亏损,以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李部长,你们现在有什么具体打算和措施?
李某:根据财务部的初步测算,今年的收入同比下降21%,成本费用却上升3%,要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减亏目标十分困难。目前只能采取一些技术处理,考虑可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红星公司是与我们有长期协作关系的大客户,可以与其协商,年末先向红星开销售发票1020万,明年再用退货名义冲回,公司估计能减亏5%;二是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而减少折旧费用,估计能减亏2%;三是我们长期借款离到期还有很长时间,今年情况特殊,可以暂不计提利息,使财务费用减少125万元,减亏1%。如果综合采取上述三项措施,预计可以实现今年的减亏目标。
王某:我看李部长的三项措施很有效,就按李部长的方案实行吧。另外,关于出纳员小王辞职的事以及销毁会计档案的事,也顺便定一下,李部长再介绍一下情况。
李某:出纳员小王前一段时间跳槽到一外资企业,时间紧迫,走的十分匆忙,没有来得及办理交接,但我已经看过账了,没有问题,现在出纳工作已经由小张接替,工作过渡十分平稳。
王某:好的,没有问题,让小张好好干。
李某:最近档案科提出,档案科库房越来越紧张,准备将10年前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全部销毁,但总账、日记账和年度财务报告继续保管。10年前的档案都是原领导班子留下的,继续保管已没有意义,我觉得应该销毁。
王某:就这么定吧,明天通知档案科,请他们立即销毁。
1.华力公司年末向红星公司开具发票来完成减亏任务的行为属于( )。
A.变造会计凭证
B.伪造会计凭证
C.私设会计账簿
D.隐匿会计账簿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华力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会计政策变更
B.华力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行为属于随意变更会计方法
C.华力公司不计提长期借款利息违反了权责发生制
D.华力公司不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3.关于会计人员交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小王与小张不用办理交接手续
B.小王与小张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C.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交接应由副总经理王某监交
D.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交接应由财务部部长李某监交
4.关于会计档案销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档案部门提出的销毁会计档案事项,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B.经副总经理王某批准后,档案科即可予以销毁会计档案
C.总账和日记账应当永久保管
D.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科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5.假定财政部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人代表(总经理)没有参加会议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B.财务部部长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吊销王某和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参加销毁会计档案的人员均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1.B 2.BC 3.BD 4.D 5.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