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消遣:毛姆谈英国文学(双语译林·壹力文库)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4章 简·奥斯汀与《傲慢与偏见》

1

简·奥斯汀的生平事迹可以几句话说完。她家是个古老家族,像英国很多最显赫的家族一样,是靠羊毛贸易发迹的,羊毛贸易一度是这个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发财后,她家也像比她们更厉害的那些家族一样,买了地,逐渐加入了有地士绅的行列。但是奥斯汀所属的这个支系和其他支系相比,似乎只继承了巨大财富中的很少一点,他们落魄了。奥斯汀的父亲叫乔治·奥斯汀,祖父叫威廉·奥斯汀,祖父是汤布里奇那里的外科医生,这个职业在十八世纪初时被认为比律师这一职业高级不了多少。而我们从《劝导》中得知,即使到了奥斯汀生活的时期,律师也还无甚社会地位。《劝导》中有这样一段描写,“只不过是个爵士遗孀”的罗素夫人吃惊地发现从男爵的女儿艾略特小姐居然和律师的女儿克雷太太[29]有交往,而后者“对艾小姐而言,本该啥也不是,本该只是艾小姐敬而远之的对象”。外科医生威廉·奥斯汀去世得早,于是他的哥哥弗朗西斯·奥斯汀把孤儿乔治送进了汤布里奇学校,后来又送去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这些事实是我从查普曼博士的克拉克讲义中获知的,这些讲义现已出书,名为《简·奥斯汀:事实与问题》。我以下所写均受惠于这本好书。

乔治·奥斯汀先是成了圣约翰学院的研究员,领圣职后,在哥德莫山姆的一个名为托马斯·奈特的亲戚的帮助下,获得了汉普郡史蒂文顿地方的牧师职位。两年后,伯父又给他买下了附近一个名叫迪恩的地方的圣职。我们对这位慷慨的亲戚一无所知,但可以猜想他就像《傲慢与偏见》里的加德纳先生一样,是个商人。

乔治·奥斯汀牧师娶了托马斯·雷的女儿卡桑德拉·雷。托马斯·雷是牛津万灵学院的研究员,他还领着亨利镇附近哈珀斯顿的一份圣俸。我年轻时看卡桑德拉·雷这样的人,会认为她出身不俗,也就是说,像赫斯特蒙索的赫尔家一样,她是有地士绅和贵族的远亲。对外科医生的儿子来说,这门亲事让他上了一个台阶。他们生了两女六男共八个孩子,其中两个女儿是卡桑德拉和简。为了增加收入,史蒂文顿的这位牧师还开馆收徒,六个儿子就是在家受教的。其中两个后来上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因为从他们母亲一方的家谱看来,他们算是学院创建者的亲戚。还有一个儿子叫乔治,我们对他一无所知,查普曼认为他又聋又哑。另有两个儿子加入了海军,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最幸运的是爱德华,他被托马斯·奈特收养,继承了后者在肯特郡和汉普郡的产业。

简·奥斯汀是小女儿,生于一七七五年。她二十六岁时,父亲辞了职,把职位让给了已领圣职的大儿子,自己搬到了巴斯。乔治·奥斯汀死于一八〇五年,几个月后,他的寡妻和两个女儿搬去了南安普敦。就是在这里,简给姐姐卡桑德拉写信,讲述她和母亲的一次拜访:“我们发现只有蓝丝太太一人在家。不论她如何夸耀子孙,除了一架大钢琴外,什么子孙也没出现……他们很有钱,过得很气派,她也似乎很喜欢有钱。我们向她暗示我们远非如此,很快她就会觉得我们不值得她结交了。”奥斯汀先生死时确实没给奥斯汀太太留下什么钱,但是儿子们添了些,足够她过得还算舒适。被领养的爱德华在欧洲大陆的游学之旅[30]结束后,娶了古德尼斯通从男爵布鲁克·布里奇的女儿伊丽莎白。其领养者托马斯·奈特死于一七九四年,三年后他的遗孀把哥德莫山姆和查顿的产业交给爱德华,自己拿了一份年金去了坎特伯雷生活。多年后,爱德华让他母亲在这两份产业中任选一处居住,她选了查顿。于是简·奥斯汀一直住在那里,除了中间偶尔访亲问友以外,有时拜访会持续好几个星期之久。最后因为生病,她不得不去了温彻斯特,因为那里的医生比农村的好。一八一七年她死于温彻斯特,安葬在温彻斯特大教堂。

2

据说简·奥斯汀长相动人,“她的身材颀长苗条,步履轻盈坚定,整个人显得健康、有活力。她的肤色是健康的浅黑色。她的脸蛋圆鼓鼓的,鼻子嘴巴小巧标致,眼睛是明亮的浅褐色,头发是褐色的,自然拳曲,垂在脸颊两侧。”但我看到过的唯一一张简·奥斯汀的肖像,却展示出一个五官毫无特色、眼睛又大又圆、胸部高耸的胖脸年轻女子。当然也可能是画家没画好。

简和她姐姐感情很深。从女孩到女人,她们俩总在一起。直到简去世,她们俩都睡同一个卧室。卡桑德拉被送去上学的时候,简也跟着一起去了。哪怕她年纪还太小,还无法从女校教育中受益,但她还是跟着去了,因为离开姐姐她会非常难过。她们的妈妈说:“如果卡桑德拉要被砍头,简也会坚持和她有难同当。”“卡桑德拉比简漂亮,性情更冷淡沉静,不爱公开表露感情,不如简开朗,但她的优点是总能控制住自己的脾气。不过简天生脾气好,她的脾气永远不需要控制。”现存大多数简的信,都是简在两姐妹分离时写给卡桑德拉的。很多简·奥斯汀最热情的崇拜者认为这些信价值不高,认为它们表明简·奥斯汀是个冷淡、没感情的人,认为她的兴趣平凡琐碎。我对此感到吃惊,我认为这些信非常自然。简·奥斯汀绝不会想到除了卡桑德拉以外,还会有其他人读到这些信,因此她告诉姐姐的是她认为姐姐会感兴趣的事。比如人们的衣着如何,自己买的那块印花的平纹细布多少钱,自己新认识了什么人,遇到了哪些老友,以及听到了什么闲话。

近年来出版了一些名作家的书信集。我展卷拜读时,时不时会产生一种怀疑:在这些作家的脑海中是不是想过将来有一天自己的通信会被出版。当我知道他们还留有信的副本时,我的怀疑就变成了确信。安德烈·纪德想出版他和克洛岱尔[31]的通信,克洛岱尔可能不想出,就说他手里纪德的信都毁了,纪德却说没关系,他还有副本。纪德还告诉我们,当他发现妻子把他写给她的情书都烧了时,他哭了一星期,因为他认为这些情书是他文学成就的巅峰之作,是他能否吸引后世注意的主要凭证。狄更斯更是每遇外出旅行,就会给朋友写长信,洋洋洒洒地描写他所见到的风景。正如他的第一个传记作者约翰·福斯特所说的那样,这些信一字不改就可直接出版。那时的人似乎更有耐心。可是,如果你收到朋友来信,信里诗情画意地给你描写山川峰峦和纪念碑,可你更想知道的却是他是否遇到了什么有趣的人,是否参加了什么聚会,是否给你买了你希望他捎回来的书、领带或手绢,那么收到这样信的你只会失望。

在写给卡桑德拉的一封信中,简说:“我现在已经掌握了真正的书信艺术。我们总是被告知,书信艺术就是用笔把你想当面说的话写下来。我在这封信里已经尽我所能地和你用最快的速度说话了。”她当然是对的,这就是写信的艺术。她轻松完美地掌握了这门艺术。既然她说她谈话就如她写信一般,而她的信中又充满了机智幽默、辛辣讽刺、诙谐刻薄的妙语,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她的谈话也是令人愉快的。她的每一封信都有引人发笑的趣语。以下我将举例说明她的风格,以博诸君一笑:

贫穷是单身女子容易有的一种可怕倾向,可这也正是她需要结婚的强大理由。

想想吧,赫德太太死了!可怜的女人,她做了这世界上唯一一件她能做而不让人骂的事。

谢尔本镇的黑尔太太昨晚因惊吓产下了一名死婴,生产时间比预产期早了数周。我猜这是因为她一不留神看了她丈夫一眼。

我们目睹了W.K.太太的死。我不知道有谁喜欢她,因此对她的“未亡人”也不抱同情,但是现在,我正为她丈夫的缘故感伤,觉得他还不如娶夏普小姐。

我钦佩张伯伦太太头发做得好,但是比这更亲切的情感,我就感受不到了。朗利小姐就好像所有宽鼻大嘴、衣着时髦、袒胸露乳的矮个女孩一样。斯坦赫普上将颇具绅士风度,只不过他的腿太短,尾巴[32]又太长。

伊莱莎[33]在巴顿见到了克雷文爵爷,这会儿可能又在坎特伯雷见了他一次,因为据说本周某天他们约好了他会去那里。她觉得他的风度非常怡人,唯一不怡人的一点似乎是他现今有个情人和他同住在艾什顿庄园。

W.先生大约二十五六岁年纪,长得不难看,但也不讨人喜欢。当然他也没有头衔。他有种冷静的绅士做派,可是非常沉默。他们说他叫亨利,这说明命运的赐予是多么不公。我见过很多约翰和托马斯,都比他讨人喜欢。

理查德·哈维太太要结婚了,这可是个大秘密,只有一半街坊知道,你千万别说。

黑尔医生的哀悼如此深切,一定是他母亲、他妻子或他本人死了。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以下是她向卡桑德拉描述的她去过的一些舞会:

只有十二支舞,我跳了九支,只因为缺少舞伴才没跳剩下那三支。

有一位绅士,是个柴郡的军官,人年轻,长得还帅。有人跟我说,他很想让人介绍跟我认识。但是因为他的愿望还没有强烈到不怕麻烦去采取行动的地步,因此我们最终也没能认识。

美人不多,有也不美。艾尔蒙格[34]小姐看起来气色不佳,布兰特[35]太太是唯一比较受人欣赏的。她还和九月的时候一样,还是大脸、肥颈、钻石束发带、白鞋,有个皮色粉红的丈夫。

查尔斯·波莱特周四开了个舞会,让他所有的邻居都大感不安。你知道他们当然都对他的经济状况无比感兴趣,都巴不得他赶紧破产。他妻子正如所有人希望的那样:愚蠢、易怒、放肆。

一次,简的一个亲戚让人传了闲话。事情牵扯到一位芒特博士,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他妻子回了娘家。奥斯汀对此写道:“但是因为芒特博士是个牧师,因此他俩的感情哪怕再不道德,也有一种端庄的姿态。”

奥斯汀牙尖嘴利,幽默感惊人。她喜欢笑,也喜欢惹人发笑。一个幽默家想到一件趣事憋着不说是不可能的。而且,老天知道,想要幽默而有时又没点恶毒也是不行的。人类的恻隐之心很难让人感到兴奋。简对他人的荒唐、自负、做作和虚伪有一种敏锐的感知力,他们使她感到好笑而不是恼怒,这是她令人称道之处。她太善良,不会当面对人说一些使人痛苦的话,但她当然也觉得拿他们开开玩笑,让自己和卡桑德拉乐一乐也没什么不好。我即使在她最刻薄的话里也没听出居心不良,她的幽默是建立在观察和天赋的基础上的,幽默本该如此。可是如有需要,她也可以严肃。她哥哥爱德华·奥斯汀虽然从托马斯·奈特那里继承了肯特郡和汉普郡的产业,但大多数时候都住在坎特伯雷附近的哥德莫山姆庄园,简和卡桑德拉经常来此轮流小住,有时一住就是三个月。爱德华的长女范妮是简最喜欢的侄女,她后来嫁给了爱德华·纳奇布尔爵士,生的儿子受封为贵族,成了布雷伯恩爵爷,就是他第一个出版了奥斯汀的通信集。集子里有两封信是简写给范妮的,范妮那时还年轻,正在考虑如何应对一个想求娶她的年轻人。这两封信写得很好,既有冷静的理智也有温柔的情感。

几年前,彼得·昆纳在《康希尔杂志》发表了一封那时已是纳奇布尔夫人的范妮很多年后写给她妹妹莱斯太太的信,信中提到她们著名的姑妈,这封信着实令奥斯汀的很多崇拜者吃了一惊。它既令人吃惊,又极具那个时代的特色,因此在获得了已故布雷伯恩爵爷的许可后,我把信附在了此处。信中的画线处[36]是原作者所为。因为爱德华·奥斯汀一八一二年改姓了奈特,因此此处须指出,纳奇布尔夫人信中所指的奈特太太是托马斯·奈特的遗孀。从这封信的开头可以判断,关于她们的姑姑是否“文雅”,莱斯太太听到了一些议论,她感到不安,于是写信向姐姐询问传言是否为实。纳奇布尔夫人如此回复:

是的,我的爱,简姑姑因为诸多条件所限,没能达到她的才能所应达到的文雅。假如她能多活五十年,她将在很多方面更加符合我们更为文雅的品味。她们没有钱,身边与之交往的人也绝不高贵,或者简言之,只是些平庸之辈。她们自己虽然智力和学识超群,但在文雅方面,却和这些平庸之辈处于同一水平。不过我认为,她们后来与奈特太太的交往提升了她们的素质,奈特太太很喜欢她们,对她们很友善。简姑姑那么聪明,不会不知道要撇开自身所有那些可能让人觉得“平庸”(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的迹象,教会自己至少在与人交往时要更文雅些。两位姑姑(卡桑德拉和简)都是在对上流社会及其方式(我指时尚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抚养长大的。如果不是因为爸爸的婚姻把她们带到了肯特,给她们带来了奈特太太的善良——奈特太太是会经常轮流请她们做客的——她们将会远远低于上流社会的标准,哪怕她们本人仍然聪明亲切。如果你讨厌这一切,我请你原谅,但我感到这一切涌到我的笔端,似乎自动前来,告知真相。现在差不多是更衣时间了……

我是你永远亲爱的、最友爱的

姐姐 F.C.K.

这封信激起了奥斯汀信徒的义愤,他们宣称纳奇布尔夫人写信时已经老迈昏庸了。但是这封信里丝毫没有老迈昏庸的迹象。何况莱斯太太如果觉得她姐姐身体状况无法回答提问,自然也不会写信向她询问。在奥斯汀的信徒看来,范妮简直忘恩负义,简那样宠她,她却这么说简。孩子看父母和长辈,不像父母和长辈看孩子一样怀有同等程度的爱,这很遗憾,但这是事实。父母和长辈如果对此怀有期待的话,那也很不明智。我们都知道简终生未婚,她给范妮的是她如果结婚会给自己孩子的母爱。她很爱孩子,孩子们也最喜欢她。他们喜欢她活泼好玩,喜欢她讲的那些长长的细节详尽的故事。她和范妮成了挚友,范妮可以跟她说可能无法跟父母说的话,因为她父亲已经变成了一名乡绅,整天忙于那些属于乡绅的事,而她母亲则在不断怀孕生产。可是孩子们的眼睛是敏锐的,很容易做出残酷的判断。爱德华·奥斯汀继承了哥德莫山姆和查顿,他就飞黄腾达了,他的婚姻也使他和郡里那些最好的家族建立起了联系。我们不知道简和卡桑德拉如何看待嫂子。查普曼博士还宽容地暗示,妻子的死使爱德华感到“他应该为母亲和妹妹多做点什么,这促使他向她们奉献自己产业上的一幢村舍供她们居住”。而事实上,他很早就拥有了这些产业,有十二年之久了。在我看来,更有可能的情况是,他妻子认为只要他们时不时地请婆家人来住一住,就已经为婆家人做得足够多了,因此并不欢迎她们永久定居在自己家门口。是她的死给了他自由,让他能按自己的意志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就逃不过简锐利的眼睛,就有可能启发了简,写下了《理智与情感》中那些描述约翰·达什伍德如何对待继母及继妹的段落。简和卡桑德拉是穷亲戚,如果她们受邀去和有钱的哥嫂常住,去坎特伯雷陪奈特太太常住,去古德尼斯通陪布里奇夫人——她们嫂子的妈妈——常住,那么她们的东道主就不可能对这种善意无知无觉。我们很少有人能在为别人做好事的同时自己却毫无所获。每次简去陪伴奈特老太太,后者总会在陪伴结束时给她点“小费”,而简也总是乐意接受。在一封给卡桑德拉的信中,简说爱德华哥哥给了她和范妮一人五镑。五镑给一个还没长大的女儿是个可爱的小礼物,给家庭女教师是仁慈,给妹妹就是居高临下了。

我很肯定奈特太太、布里奇夫人、爱德华和他妻子都对简很好,都喜欢她,他们怎么可能不呢,但他们仍有可能觉得这两个妹妹是达不到上流社会的标准的,如此假设并非不合理。姐妹俩都很土气。十八世纪时,那些从没离开过乡村和那些每年至少在伦敦住些时日的人之间仍有很大差距,这个差距给喜剧作家们提供了最丰富的创作素材。《傲慢与偏见》中,宾利姐妹鄙视班尼特姐妹的不时髦;可另一方面,伊丽莎白·班尼特也觉得她们做作,对此很不耐烦。实际上班尼特姐妹比奥斯汀姐妹的社会地位还高一个等级,因为班尼特先生虽不富裕,却拥有土地,而尊敬的乔治·奥斯汀却只是个贫穷的乡村牧师。

如果说这样的家教,造成简在肯特郡的贵族淑女们眼中稍微缺了点文雅,那也不算什么稀奇。如果简确实如此,而这又逃过了范妮敏锐的眼睛,我们可以肯定范妮的妈妈也会予以指出。简为人坦率直言,我敢说她经常放纵她率直的幽默感,令那些毫无幽默感的女士无法欣赏。如果她告诉她们她在信里写给卡桑德拉的那些话,说她对谁是通奸女有很强的鉴别能力,那我们大可想象这些女士的尴尬。简生于一七七五年,离《汤姆·琼斯》的出版只不过过去了二十五年,没理由假设在这期间农村的风气就大变了。简的行为举止很可能就像纳奇布尔夫人五十年后说的那样,“远不及上流社会的标准”。从纳奇布尔夫人所说的话进行判断,简去坎特伯雷和奈特太太做伴时,老太太可能暗示过她怎样的行为举止才能让她显得更“文雅”些。很可能正因如此,她才在小说里如此重视良好的教养。今天,像她一样写同一阶层的小说家们可能早就把这点看成理所当然了。就我个人而言,我看不出纳奇布尔夫人的信有何不妥。她的话自笔端“自动前来,告知真相”。这又怎么了?如果有人猜测简说话带有汉普郡口音,举止缺乏某种文雅,穿着家里做的衣服,品味很差,我也丝毫不觉得被冒犯。我们确实从卡罗琳·奥斯汀[37]的《回忆录》中得知,她家人都认为,姐妹俩虽然对穿着很感兴趣,穿得却并不好,但是没说到底是土气还是不合适。写过回忆简·奥斯汀文章的家里人也都小心翼翼地对此赋予比事实更多的社会意义,但这是不必要的。简·奥斯汀一家是值得尊敬的、诚实的好人,属于中上阶层的边缘。如果她家的地位能更稳固些,他们说不定就不那么在意自己的阶层了。正如纳奇布尔夫人所说,奥斯汀姐妹和她们身边最常交往的那些人在一起时很轻松,而那些人在纳奇布尔夫人看来是绝对不属于上层社会的。当姐妹俩面对出身更高的人,比如宾利姐妹这样的时髦女人时,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因,她们会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我们对乔治·奥斯汀牧师一无所知。他妻子似乎是个好女人,但是有点蠢,还老受疾病困扰,女儿们对她的病看起来既善加照顾,又不乏嘲讽。她活到了差不多九十岁的年纪。儿子们在步入社会前大概沉浸于乡村所能提供的那些享乐之中,如果能借到马,他们会去骑马纵狗打猎。

奥斯汀—雷[38]是第一个替简·奥斯汀作传的人。他书里有一段话,再加点想象,我们可以从中得知简在汉普郡度过的漫长安静的岁月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他说:“可以说,当时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留给仆人去处理和执行的事比现在少,男女主人亲自去做和监督的事比现在多。关于女主人,我相信普遍认为……她们会亲自参与高级些的烹饪,参与家酿葡萄酒,以及蒸馏药草以制作家用药物的活计……女士们不会轻视纺线的营生,因为家用的亚麻布就是这么织出来的。早餐和茶点后,有些女士喜欢亲自动手洗濯她们的高级瓷器。”从书信中也可得知,奥斯汀家有时连一个仆人都没有,有时只能勉强用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丫头。卡桑德拉做饭,不是因为女士们“留给仆人处理和执行的事少”,而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仆人做饭。奥斯汀家既不穷也不富。奥斯汀太太和女儿们穿的大部分衣服都是自己做的,女儿们还给哥哥做衬衫。她们自己在家做蜂蜜酒,火腿也是奥斯汀太太熏的。快乐很简单,最兴奋的事就是那些有钱的邻居开舞会。在英国,在那遥远的过去,数百个家庭就过着这样安详、单调和朴实的生活,而其中的一个家庭居然就莫名其妙地诞生了一个天赋异禀的小说家,这难道不是奇事一桩吗?

3

简为人真实。她年轻时爱跳舞、调情和演戏。她喜欢相貌英俊的年轻男子。她对衣服、帽子和围巾有着强烈的兴趣。她善针线,“一般活计和绣花”都行,这一定让她受益匪浅,因为她改过旧长袍,也曾用半条不要的裙子做过帽子。她哥哥亨利在《回忆录》中说:“但凡用手指做的事,简·奥斯汀都能做得很成功。玩挑棒游戏时,我们谁都没法像她似的能把棒撒得那么圆,或者像她似的手那么稳地把棒抽出来。她的杯球[39]表演也堪称神奇。我们在查顿玩的是那种简单的杯球,我们知道她有一回玩的时候曾经连续接球一百次,直到手都酸了。她有时眼睛疲劳,没法长时间读书写作时,会从这个简单的游戏中寻找消遣。”

真是一幅迷人的画面。

没人会把简·奥斯汀说成是个女学究,她对这种类型的女人没什么好感,但是她也明显不是那种没文化的妇女。事实上,她受到的教育就是她那个时代、她那种社会地位的女性都会受到的教育。研究她小说的权威学者查普曼博士根据已知她读过的书列过一个书单,结果很惊人。她当然是读小说的,比如范妮·伯尼、埃奇沃思小姐和拉德克利夫夫人的小说,包括《奥多芙的秘密》。她还读从法语和德语翻译过来的小说,比如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除此之外,只要是能从巴斯和南安普敦的租书铺租到的小说,都在她的书单上。但是她不只对小说感兴趣,她还熟知莎士比亚的作品。当代作家中,她读司各特和拜伦的作品,但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是考珀。这很自然,考珀的诗冷静、优雅、明智,是会吸引到她的。她还读约翰逊和鲍斯威尔的作品,读很多历史书籍,还有各种类型的文学作品。她喜欢朗读,她的声音据说很悦耳。

她还读布道词,尤其喜欢十七世纪一位名叫舍洛克的牧师写的布道词。这事初听似乎令人惊讶,但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幼时曾在乡间的一处牧师居所生活过,那里的书房架子上就塞满了装帧精良的布道集。如果布道词能出版,说明它们卖得掉,既然卖得掉,就说明有人读。简·奥斯汀信神而不虔信。当然,她周日去教堂,领圣餐。而且毫无疑问,不管是在史蒂文顿,还是在哥德莫山姆,每日晨昏,奥斯汀一家一定都会共诵祈祷词。但是,正如查普曼博士所说:“这已然不是一个宗教狂热的时代。”正如我们今天每天洗澡,早晚刷牙,不如此就觉得难受一样。我想,对简·奥斯汀和与她同时代的大多数人而言,既然已经用恰当的热情履行了宗教职责,那就可以把与宗教有关的问题放到一边了。就像我们会把一件暂时无用的衣服放到一边一样,把宗教放到一边可以让她在一天和一周剩下的时间里,全心全意、问心无愧地照顾俗事。“福音教派还未形成。”绅士之家早为小儿子安排好了生计,办法就是让他领圣职,给他一份薪俸。他内心是否受到神的召唤是不重要的,但他住的房子应该宽敞方便,他的收入应该恰如其分,这才是最重要的。一个人既领了圣职,就该履行职责。简·奥斯汀当然相信牧师“应该住在他的教民中间,通过对教民的持续关注,证明自己是他们的祝福者和好朋友”。因为她哥哥亨利就是这样做的。亨利机智活泼,是她众多兄弟中最聪明的一个。他曾经经商,有些年还发了大财,但是最后破了产,领了圣职,成了一名模范的教区牧师。

简·奥斯汀对事物的看法与当时的主流观点无异,从其小说和书信中可以得知,她对社会现状是满意的。她毫不怀疑社会应该分阶级,觉得人分穷富是自然的事情。年轻人靠有权势的朋友在为国王服务的事业中得到提升也是正确而合理的。女人的职责就是结婚,当然结婚是为了爱,可是其他条件也得令人满意。这是天下事的正常秩序,没有迹象表明简·奥斯汀认为这其中有任何值得反对的东西。她在给卡桑德拉的一封信中说:“卡洛和他妻子在朴次茅斯过着那里所能想象到的最隐秘的生活,他们连一个仆人都没有。那个女人得多有道德才能答应结这种婚啊!”范妮·普莱斯[40]家之所以生活在粗俗肮脏的环境里,皆因她母亲不谨慎的婚姻导致,这个直观的教训说明一个年轻女子在婚姻之事上应该多多慎重才对。

4

奥斯汀的小说纯属娱乐性小说。如果你碰巧相信娱乐应该是小说家的主要任务,那你必须把她放到一个单独的类别。比她的小说伟大的作品也有,比如《战争与和平》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但你读这些作品时必须头脑清楚警醒才能获益。可是哪怕你再疲乏沮丧,读简·奥斯汀的小说都可以让你入迷。

她写作的时代认为女人写作不像话。芒克·刘易斯说:“我对所有女性涂鸦者都有一种讨厌、怜悯和鄙视。她们应该拿的工具不是笔,而是针。针才是她们唯一能熟练操作的工具。”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并不被尊重,令简·奥斯汀相当震惊的是,诗人司各特爵士竟然也写小说。她“小心地不让她做的事被仆人、客人或除家人以外的任何人怀疑到。她在很小的纸上写,为的是小纸容易收走,或容易用吸墨纸盖上。她家前门和书房之间有扇推拉门,开门时会发出吱嘎声,但她不让人修理这点小毛病,为的就是如果有人来了,这声音会提示她赶快把东西收起来”。她大哥詹姆斯甚至从来都没有告诉他当时还在学校读书的儿子,他读得津津有味的那些书是简姑姑写的。她另外一个哥哥亨利也在《回忆录》中说:“假如她还活着,任何名望的累加都不会诱使她把名字附加到出自她笔下的任何一部作品上。”因此她出版的第一本小说《理智与情感》的扉页上仅仅注明作者是“一位女士”。

《理智与情感》并非简·奥斯汀的处女作,她的处女作叫《第一印象》。她父亲曾写信给一个出版商,问能否出版“一部手稿,是本小说,分三卷,长度类似伯尼小姐的《埃弗莱娜》”,还说出版费用作者可以自付,或采用其他形式。但回信拒绝了这一提议。《第一印象》的写作开始于一七九六年冬,完成于一七九七年八月。一般认为,这本书基本上就是十六年后出版的《傲慢与偏见》。之后,简·奥斯汀又很快连续写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但运气不好,直到五年后一个名叫理查德·克罗斯比的人才花十镑买了当时叫《苏珊》的《诺桑觉寺》。书他一直未出版,最后又用原价卖给了奥斯汀家。因为简·奥斯汀的小说都是匿名出版,因此他不知道他为了这么一点钱就卖掉的那本书的作者其实和《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是同一个人,是那位极受大众欢迎的成功作家。从一七九八年写完《诺桑觉寺》到一八〇九年,简·奥斯汀似乎写得很少,只写了一个名叫《沃森家》的片段。对一个如此富有创造力的作家来说,这段沉默实在太久,原因据说是有一桩恋情占据了她的注意力,使她无暇他顾。据说,当时她和母亲、姐姐在德文郡的一个海边度假地休养,“她认识了一名绅士,那人的相貌、头脑和教养都很出众,卡桑德拉觉得他配得上她妹妹,也有可能赢得她妹妹的爱。他们告别时,他表达了希望能很快再见的愿望,卡桑德拉觉得他的动机很明显,但他们再也没能相见。很快,她们就听说他突然死了。”这段相识时间很短,《回忆录》的作者说他无法判断“她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某种程度,以致影响到了她的幸福”。我并不认为有影响。我也不认为奥斯汀能很深地爱上谁。如果她能,她就会给她的女主人公们以更温暖的情感,但事实并非如此。她们的爱里没有激情,她们的意愿都被谨慎调和,被常识控制,而真爱是与这些可估量的品质无关的。以《劝导》为例,简·奥斯汀说安妮·艾略特和温特沃思二人彼此深爱,可我却觉得她骗了自己,也骗了读者。对温特沃思而言,那无疑是司汤达所说的“激情之爱”,但在安妮这一方,却是司汤达说的“得体之爱”。他们先是订婚,然后安妮允许自己听信那个爱管闲事的势利眼罗素夫人的劝告,认为嫁给一个穷人,一个有可能死于战争的海军军官,是不谨慎的。假如她是真的深爱温特沃思,她当然就会愿意去冒险。而且这也不是多大的险,因为她一结婚就会获得她母亲留给她的那份遗产,足足有三千多镑,等于今天的一万两千多镑。所以无论如何她都不会不名一文。她还可以像本威克上校和哈格雷夫斯小姐那对儿一样,先跟温特沃思订婚,等他有了指挥权能娶她的时候再结婚。可安妮却解除了婚约,因为她听了罗素夫人的劝,认为如果再等等的话,她还能找到更合适的人。直到没有一个追求者是她想嫁的人时,她才发现自己原来深爱着温特沃思。我们可以相当肯定,简·奥斯汀认为安妮的行为是自然而合理的。

关于简·奥斯汀长时间的沉默,最合理的解释是她找不着出版商,因此感到受挫。家人听她朗读自己的作品,都认为她的小说很好,但她这个人非常谦虚,而且很明智,她很可能认为他们之所以喜欢她的作品,只是因为他们喜欢她这个人,他们还很可能精明地知道她人物的原型是谁。《回忆录》的作者坚决否认她的人物有原型,查普曼博士似乎赞成这种看法。老实说,他们在为简·奥斯汀争取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创造力。所有的伟大作家——司汤达和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和屠格涅夫,狄更斯和萨克雷——都有人物所本的原型。简·奥斯汀确实说过:“我太骄傲于我的绅士们,我不愿承认他们只不过是A先生和B上校。”这里的关键词是“只不过”。和所有小说家一样,尽管某个真人给了她创作人物的灵感,但只要她的想象力已经在这个人物身上发挥了作用,那他就无论如何都成了她的创造,但这不等于说这个人物不是从A先生或B上校那里进化来的。

不管怎样,一八〇九年简·奥斯汀同母亲和姐姐定居于安静的查顿,开始着手修改旧手稿,一八一一年《理智与情感》终于出版了。此时女人写作已经不再是件见不得人的事。司布真教授在皇家文学院所做的关于简·奥斯汀的讲座中,引用了伊莱莎·菲所作的《印度来信》的序言。这位女士一七八二年曾被督促出版这部通信集,但因舆论反感“女性写作”,她只得拒绝。但在一八一六年她写道:“从那以后,公众的情绪及其发展已经逐渐起了相当大的变化,现在我们不仅像以前一样有不少为巾帼增光的女性文学人物,我们也有了一些毫不做作的女性。她们勇敢驾驶小船,到那浩瀚大海上扬帆远航去了,不惧那曾经伴随远航而来的批评的风浪,娱乐或教诲就是在这样的航行中被传达给了阅读公众。”

《傲慢与偏见》出版于一八一三年,简·奥斯汀把这本书的版权卖了一百一十镑。

除了上文提到的三部小说,简·奥斯汀还写了另外三部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的文名虽然建立在这仅有的几本书上,但坚实稳固。她虽然等了很久小说才得以出版,但一经出版,她迷人的才华就立刻得到了认可,之后连最显赫的人物也都开始一致赞美她。我只引用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话,他的慷慨措辞很具代表性:“那位年轻女士在描绘日常生活中的纠葛、感情和人物方面,极具才能,是我所遇到的人中最突出的。粗糙的模仿我也会,谁都会,但是那种因为描写和情感的真实,使得寻常人、事都变得有趣的精妙笔法,却是我做不到的。”

奇怪的是,这位年轻女士最宝贵的一项才能司各特爵士却没说。她的观察确实透彻,她的情感也非常丰沛,但是让她的观察显得中肯,给了她的情感以活力的,是她的幽默。她的作品题材狭窄,所有作品写的其实都是同一类型的故事。她作品中的人物类型也不算丰富,基本都大同小异,只是变换了观察角度而已。她极有自知之明,没有人比她更清楚自己的局限所在。她的生活经历仅限于乡村社会的一个小圈子,她很满足于处理这样的题材,她只写她熟悉的东西。正如查普曼博士最初指出的那样,她从不曾试图再现男人们单独相处时的对话,因为就事实而言,她是不可能听到这些对话的。

有一点已经被大家注意到,就是她虽然经历了世界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大事,如法国革命、恐怖统治、拿破仑的崛起与败落,她在小说中却对此只字不提。为此她受到指责,说她过分冷漠。但是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女人过分关注政治是没教养的表现,政治是男人该管的事,女人甚至都很少读报。不过我们没理由假设:因为她不写这些事,她就不受政治的影响。她很爱她的家人。她有一兄一弟都在海军,经常身处危险之中,她的信件表明她很关心他们。她不写这些事难道不正说明她明智吗?她很谦虚,不觉得她死后还会有人读她的小说。假如这真是她的目的,那她不写这些事就太明智了,因为从文学的角度看,这些事的吸引力不会持久。早几年写“二战”的那些小说现在不是早就过时了吗?这些小说就像日复一日告诉我们当天发生了什么事的报纸一样昙花一现。

大多数小说家写东西都是有好有坏。简·奥斯汀是我知道的唯一例外,她证明了一个道理,即只有平庸之辈才始终维持在同一水准——平庸的水准,而她却从来都不会太偏离自己的最高水准。即使《理智与情感》与《诺桑觉寺》中有许多可指摘之处,但还是让人喜欢的地方多。简·奥斯汀其他的小说也都有热烈的甚至狂热的崇拜者。麦考利[41]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奥斯汀最好的作品;另一些同样著名的读者喜欢《爱玛》;狄士累利[42]读过十七遍《傲慢与偏见》;今天则有人认为《劝导》是简·奥斯汀最精妙的小说。我想绝大多数读者会认为《傲慢与偏见》是她最杰出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不如接受他们的判断。一本书是否能成为经典,不在于评论家的赞美、教授的解读和学校的研究,而是一代接一代、数量众多的读者能否从中获得乐趣和精神的益处。

我个人认为《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汀所有小说里最令人满意的一本。开篇的第一句话就让人感到痛快:“有一个真理举世皆知,那就是一个有钱的单身汉一定缺个太太。”这话为全书定了调,它所引起的好心情会一直陪伴你读到最后一页,然后你会遗憾这本书居然就这么完了。《爱玛》是简·奥斯汀的小说里唯一让我觉得太过冗长的一部。我对弗兰克·丘吉尔和简·费尔法克斯的恋爱实在不感兴趣。贝茨小姐是好玩,可也未免写得太多了。女主人公是个势利眼,她对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低于她的人的那种居高临下的态度真令人作呕。但是我们千万不能指责简·奥斯汀,我们必须记住我们今天读的和她当日的读者读的不是同一本书。风俗和教养的改变使得我们的世界观发生了巨大转变。在某些事上我们比祖先更狭隘,在某些事上更自由。一百年前还很普遍的一种态度,今天却会让我们感到不安。我们通过先入之见和我们自己的行为标准来判断我们所读的书,这不公平,却也不可避免。《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男女主人公,埃德蒙和范妮,都是令人难以忍受的道学先生,我全部的同情心反而都给了寡廉鲜耻、活泼迷人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我不明白为什么托马斯·伯特伦爵士从海外归来看见家人排戏自娱会勃然大怒。因为奥斯汀本人是非常喜欢家庭演剧的,因此我们不明白她为什么会觉得伯特伦的愤怒是合理的。《劝导》有种罕见的魅力,虽然我们可能希望安妮能少讲求点实际,多点无私,多点冲动,也就是能不那么像老处女似的古板拘谨。要不是因为莱姆里吉斯港口科布码头上的那档子事,我简直都要认为《劝导》是简·奥斯汀六本书中最完美的一本了。简·奥斯汀本就不善于虚构特殊事件,因此这事在我看是个异常笨拙的设计。路易莎·马斯格罗夫跑上几级很陡的台阶,想要跳下来给她的爱慕者温特沃思上校接住。他没接住,她撞到头,昏了过去。我们被告知他是习惯这样接她的,而假如他真要伸手接她,那么即使那时的码头比现在高一倍,也顶多是离地六英尺,她既然是跳下去的,就不可能磕到头。无论如何,她只会跳到这个魁梧的海军军官身上,虽然有可能震一下,吓一跳,但是不可能受伤。可是,她竟然昏迷了,而接下来的慌乱更令人难以置信。打过仗、因赏金发了财的温特沃思上校居然吓瘫了,所有相关人等的反应也都如此白痴,我简直难以相信一向以冷静和坚强对待亲朋好友的疾病与死亡的简·奥斯汀,居然不觉得这个场面极其不合理。

博学机智的评论家加罗德教授说简·奥斯汀不会写故事,“故事”的意思是说一系列发生的事,或者浪漫,或者不寻常。但这不是简·奥斯汀的才能所在,也不是她想做的事。她太理智,她的幽默太活泼,以至于她无法浪漫。而且她感兴趣的不是“不寻常”,而是“寻常”,只不过她用她敏锐的观察、嘲讽和活泼的机智使得寻常也不寻常起来。说到故事,我们大多数人的意思都是指一个前后连贯、首尾相接的叙述,有开头、中间和结尾。《傲慢与偏见》的头开得恰到好处:两个年轻人上场了,他们对伊丽莎白·班尼特和她姐姐简的爱给小说提供了情节,结尾也结得恰到好处:他们结婚了。这是传统的大团圆结局。这种结尾常常受到那些久经世故的人嘲弄。的确,很多婚姻,也许是大多数婚姻,并不幸福。结婚并不能成为任何事的结局,它只不过开启了另一种经验。于是很多作家写小说都从结婚写起,写婚姻的结果,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简单的人把婚姻看成小说的一种满意的结局也还是有其原因的,因为他们有种直觉,认为男女通过婚配满足了生物功能。他们自然会对达到这一圆满的中间过程感兴趣,比如最初如何爱上,后来如何出现障碍、误解,再后来如何山盟海誓。圆满之后,大家的兴趣又转向结果,即男女结合的产物,也就是即将接续他们的后代。对自然而言,每对夫妇都只是这链条上的一环,他们唯一的重要性就在于可以给这链条再添一环。小说家写大团圆结局的理由就在于此。在《傲慢与偏见》里,读者如果知道新郎收入丰厚,将要带领新娘入住豪宅,而豪宅周围有庄园围绕,内部则到处摆满昂贵优雅的家具,那么读者的满意度会有相当程度的提升。

《傲慢与偏见》是一本情节结构精良的书。事情一件接一件地自然发生,无一处让人觉得不合理。不过有一点令人感到奇怪,即伊丽莎白和简的教养、举止良好,可她们的妈妈和三个妹妹却如纳奇布尔夫人说的那样,“远远低于上流社会及其方式的标准”。但是事情必须这样安排,这对故事至关重要。我允许自己好奇:为什么简·奥斯汀不避开这块绊脚石,把伊丽莎白和简写成是班尼特先生第一次婚姻所生,把现在的班尼特太太和三个小女儿写成是二婚的妻女?简·奥斯汀在她所有的女主角里最喜欢伊丽莎白。她说:“我必须承认,我认为,有史以来所有出版的书里的人物有多么令人愉快,伊丽莎白就有多么令人愉快。”假如像某些人以为的那样,她自己就是伊丽莎白的原型,那她就把自己的快活、神采、勇气、机智、敏捷、良好的判断力以及正确的情感都给了伊丽莎白,同时也就不难判断那个安静、和善、美丽的简就是她姐姐卡桑德拉了。达西通常被看作一个可怕的下流坯,他的第一宗罪是他和一群人一起去了一个公共舞会,他却不愿和他不认识也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倒也不是多大的罪。伊丽莎白不幸听到了他对宾利说的贬低她的话,但是达西不知道伊丽莎白在听,他可以为自己脱罪,谁让他的朋友非让他做他不想做的事呢。他向伊丽莎白求婚时的确带有一种不可原谅的傲慢,但他这人的性格主要就是骄傲,对自身出身和地位的骄傲,没有了这点,故事也就无从谈起了。而且,他的求婚态度也给了简·奥斯汀机会,展现了全书最充满戏剧性的一幕。可以想象,若是有了后来积累的写作经验,简·奥斯汀将会更恰当地描写达西的态度——非常自然、容易理解的态度,既能引起伊丽莎白的反感,又不用让达西说出那么无礼的话而招致读者的震惊。对凯瑟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写可能有些夸张,但在我看来也没有超出喜剧的范围。喜剧看到的生活比日常生活更闪亮,也更冷淡。带点夸张的笔触,也就是闹剧的笔触,通常也不是什么坏事。小心地混杂点闹剧,正如在草莓上撒点糖一样,说不定可以使喜剧性更加“浓郁”。至于凯瑟琳夫人,我们不妨记住,在简·奥斯汀的时代,贵族头衔使其拥有者在面对社会地位低下之人时心生一种极大的优越感。他们不光期待后者对他们抱以最大的尊敬,而且他们也的确得到了后者这样的尊敬。我年轻时认识的某些贵妇,她们那种自以为是的劲儿虽然不至于像凯瑟琳夫人一样露骨,却也相差不远。至于柯林斯,哪怕是今天,谁还不认识几个这样既谄媚逢迎又自高自大的人呢?他们现在学会了装出一副亲切的面孔掩饰这一点,这只能令其更加可憎。

简·奥斯汀不是个伟大的文体学家,但她写得平实不做作,我想约翰逊博士对她的影响可以在她的句子结构中体现出来。她喜欢用拉丁词,不喜欢用平凡的英语词汇。这让她的措辞稍稍带上了一点正式感,但这绝不会令人不愉快,因为它经常会给一句诙谐的话语增添了深意,或给一句恶毒的话语增添了庄重的味道。她笔下的对话可能就像那个时代真正的对话那样自然,虽然在我们看来,可能会觉得这种对话未免僵硬。简·班尼特在说到她恋人的姐妹时,这样说:“她们当然并不支持我与他结交,对此我并不吃惊,因为他本可以在很多方面做出更为有利的选择。”这当然有可能就是她实际会说的话,但我还是觉得那样说话太难以想像了。很明显,现代小说家不会再如此遣词造句了。一字不差地把真实对话笔录下来是很沉闷的,做点改编反而是合理的。相比而言,只是在近些年,小说家们为了追求效果逼真,才开始努力把对话写得尽量口语化。我怀疑让受过教育的人说话时运用排比和对称,语法还要准确,这只是过去的做法,实际上这些人不可能掌握得了这些技巧,我猜读者们已经把这个当成自然而然的事了。

如此一来,虽然简·奥斯汀小说中的对话总有点像书面语,我们必须承认她总是能令她书中的人物说出与本人个性相符的话来。我只记得她出过一次错:“安妮微笑了一下,说:‘我心目中的好伙伴,艾略特先生,是那些聪明多知、谈话丰富之人,我管这样的人叫好伙伴。’‘你错了,’他温和地说,‘这不是好伙伴,这是最好的伙伴。’”

艾略特先生的性格是有缺陷的。但他能如此绝妙地回答安妮,他就一定有一些奥斯汀认为不适合让读者知道的品质。就我个人而言,我非常为这一回答所喜,我宁愿让安妮嫁给他,也不愿让她嫁给那位沉闷无趣的温特沃思。艾略特确实曾为钱跟一个“身份卑微”的女人结了婚,婚后又怠慢了她,他对史密斯太太的态度也很不厚道,但我们毕竟只有女方的一面之词,我们如果有机会知道他的解释,说不定会觉得他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

简·奥斯汀有一个优点,我几乎都忘了提,那就是她非常好读,比某些更伟大、更有名的小说家都好读。正如司各特所说,她写的是寻常事,是“日常生活中的纠葛、感情和人物”;因此她的书里几乎无事发生,但是当你读完一页的时候,你会急着翻到下一页,想知道下边发生了什么,还是没发生什么,你还是会急切地翻到下一页。能做到这一点的小说家已经具备了小说家所能拥有的最宝贵的天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