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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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原序

这本书写的只是一些没有顺序,并且也几乎不连贯的感想和观点。其写作目的,原本是想让一位母亲[1]看了高兴,她贤良而且善于思考。一开始我只是想以一篇短文的篇幅来写,但是因为我必须要一直写下去才能说清我想论述的问题,最后它自然而然就成了一本厚书。这本书就内容来说无疑是庞大的,但如果从所论述的事情的角度来看,它只会显得很小。我花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出版这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我还经常有这样一种看法:尽管我写了几本小篇幅的书,但是对于写书却并不在行。我原来的想法是尽量把这本书写好,但在经过几次努力之后,我发现自己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最终,我改变了想法。我认为,自己必须要把这本书按照原貌发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况且,如果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而让别人产生良好的想法,即便我的看法并不那么好,却也不算完全浪费我的时间。在生活上深居简出,把自己的文章发表之后,没有谁为这些文章吹嘘或者辩护,他本人也完全不了解别人怎样看他的文章,有些怎样的评论——一个这样的人,即便提出了一些错误的看法,也不需要担心这些错误会被别人不加审慎判断地接受。

我绝不会在我这本书里论述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常用的教育方法有多么糟糕,因为这种工作在我之前已经有太多人做过。我想做的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对于这种陈旧的教育方法,长期以来就强烈反对的人并不是没有,但谁也没有准备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法。当今这个时代,破坏的成分充斥着我们的文学和科学,其中鲜少有建设性的成分。用师长的口吻进行指责的做法,可以说每个人都会。但这种口吻,并不适合于提出建议。适合提出建议的口吻,只能是一种不为高傲哲学家所喜的语调。

著书立说的人可以说不在少数。这些人写作的目的,据说只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帮助,但忽略所有有益于人类的事业当中最重要的一件:教育人的事业。除了洛克[2]著作的问世对我提出的这个问题有所阐述之外,此后谈论这个问题的人就再也没有了。我有这样一种忧虑:当我发表了这本书之后,这一问题的情状仍然不会有改变。

由于我们对儿童抱有错误的观念,而这种错误的观念又只会把人不断地引向错误的道路,因此可以说我们并不了解他们。对于最聪明的人而言,研究成年人才是他们的全部工作,至于孩子们能够学到些什么,他们是完全不考虑的。在他们的眼里,小孩子与大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尽管孩子们还没有成年是一个事实。而这种问题恰恰是我钻研的方向,我想人们多少能从我的观点中汲取一些营养,尽管我提出的方法并不是那么合乎常理。我承认我的观点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它已经将人们要解决的问题清晰呈现出来。出于这个目的,我认为可以对你们的学生展开研究,因为有一个我确信的事实摆在你们的面前:你们并不完全了解他们。我相信,只要你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持有的是这样一种态度,你就能从中获得好处。

这本书所论述的人们口中的做法的那部分只是一种普遍的情形,而读者最容易犯错误的也正是这一点。因此,我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们的攻击,而这些攻击或许正是让人引以为傲的地方。读过这本书后,人们或许会产生这样一种看法:自己所阅读的只是一个空想家对教育的幻想,而非一篇教育论文。但这是无可避免的,因为我要叙述的是我自己而非别人的思想。尽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会因为我和他们不同的看法而指责我,但我绝不能让别人的思想影响自己,更加不能采纳别人的看法。我能做的,只是尽量不要让自己执着于自己的看法,不要让自己觉得自己是最聪明的那个人。当然,我还必须做到坚持我的观点,但是允许别人怀疑。因此,如果我有时候在用断然的语气叙述,并不是要强迫读者接受我的意见,而是要将我的看法向读者进行陈述。我是出于确切地阐述自己心中想法的目的,才用怀疑的方式来提出在我自己看来确信无疑的事情的。

为了更好地让人衡量我的意见,以及能对我这个人进行评判,我在无所顾虑陈述观点时连带着把我的理由也予以了说明,因为我知道,自己的意见并不是一种权威。在我看来,由于这些和别人不同的原则并非可有可无,因此我应该将它们发表出来,而不是认死理地坚持自己的看法。这些原则能够让人辨别真伪,同时还可以为人类谋福。

人们总是这样告诉我:“提出可行的办法,应该同大家正在使用的办法关联起来,最起码要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好的办法和坏的办法。”但是不能不说,在某些方面,相较于我的想法,这种想法还要更加不堪。因为这样一种结合不仅不能让坏的部分变好,甚至还会让好的部分也变质。对于我而言,不愿意只将好的办法采用一半,反而更愿意按照旧的办法来行事。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人身上的矛盾,一个人想要达到两个相反的目标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实现的。天下的父母,我深知可行的办法就是你们喜欢采用的办法,但是我有这样一个疑虑:我是否应该遵从你们的这种意愿?

但凡要制定一个计划,有两方面不得不考虑:一方面是这个计划是否最完美的方案,另一方面是它能否最容易实行。

对于第一点而言,它只需要让事物的性质和自身具备的好处相符合,因为一个计划起码要能够让人们接受和实行。比如说,我们提出一个教育方法,只需要看它是否和一个人以及人心相适应。

但对另一点的要求就不那么简单了,它必须要考虑一些情况中存在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并且因为对事物来说并非必然出现,所以也并不需要一定存在。无疑会有这样一种差别:能在瑞士实行的某种教育制度,却并不适用于法国;在有产阶级当中这种教育适用,但对于贵族而言适用的又是那种教育。而如果要说它们实行起来的难易程度,则取决于各种不同的情况。要确定它们能起到怎样的作用,需要看它们是在某个国家个别使用,还是在某种情况下使用。但我并不准备论述这种个别的应用问题,因为它们无关乎我所论述的题目。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只要谁想要研究,他完全可以去研究,一个人将精力投入他想研究的国家或情况当中,是完全被允许的。我只需要做到一点:我提出的方法所有人都适用,不分出生地点,并且能够把他们塑造成和我想象当中一样的人。只要能够做到这一点,我就算做了一件有益于别人的事情。鉴于我只是做出了这一点承诺,因此,如果我不能践行这个诺言,那么罪责在我;而如果我践行这个诺言别人还要对我提出更多的要求,那么错误就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