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货币的基本职能
我国的历史上,货币最初的职能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运用于流通领域的。此时货币的基本职能体现在两个方面:
1.2.1 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即货币充当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尺度。春秋时期,黄金已作为货币而出现,如子贡“家累千金”,越大夫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都说明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只能通过作为价值代表的货币来间接表现。此时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实际上就是充当衡量商品价值的外在尺度。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是商品,也具有价值,从而可以用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通过价格标准来实现的。为了衡量各种商品的大小,货币自身必须先确定一个计量单位,即在技术上把一定重量的金或银确定为一个货币单位,如斤、两、钱、分等。这种包含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单位就叫作价格标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货币计量单位,从而有不同的价格标准。如在我国历史上,“两”“铢”“文”成为主要的货币单位,即价格标准。价格标准不是货币的一个独立职能,而是从价值尺度职能派生出来的一种技术规定。虽然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要借助价格标准来实现,但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区别在于:作为价值尺度,货币反映的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价格标准则反映了货币的计量单位。
1.2.2 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就是指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的职能。在货币出现之前,商品交换是物物直接交换,即商品-商品。货币出现后,商品交换就通过货币作为媒介来进行,即商品-货币-商品。在这里,货币在两种商品交换关系中起着媒介物的作用,执行着流通手段的职能。
战国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普遍使用,但当时处于金属铸币、贵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并用时期。到战国时期,除了黄金是各国的通用货币外,铜铸币是各国民间的通用货币。
作为价值尺度,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但是作为流通手段,则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但不一定是足值的货币。这是因为,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每次都只是转瞬即逝的事情,人们关心的是它是否能起到交换媒介的作用,而并不关心它的实足价值是多少。只要社会公认它能代表一定数量的货币,代表一定的价值就行。这就产生了不足值货币代替足值货币,以及纸币代替铸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可能性。相对而言,纸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是按照它所代表的金或银的价值,即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一方面克服了物物交换中搜寻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使交换分成了买和卖两个独立的行为。二者在时间、空间上的脱节包含了危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