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神话非小说之起源
神话,中国古代学界本无专门称谓与相关研究,近代以来,留日学生引进日文Shinwa(神话)一词,掀开中国学界对神话专门研究的序幕。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蒋观云发表《神话、历史养成之人物》一文[2],是为中国学界第一篇关于神话学的学术论文,“神话”的概念也第一次被学界使用。孙宝瑄在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十八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所谓极乐国者,以其人多灵智也,多神通也。今欧人之神通,亦可谓至矣。乘风也,驭风也,古神话家皆曰唯仙人能之,今则舟车皆运蒸汽而行。夫汽也者,非云而何?驾轻气球而腾空际,所谓气者,非风而何?是故气球可易名曰风球,汽舟、车可易名曰云舟、云车。
西方人能驭云驭风,又能驭电,以电寄书,以电传语,以电运机轮,以电代灯烛,几乎无物不用电。其去神话家所谓仙人有几?[3]
以其文观之,“神话”已经成为谈仙说怪题材的固定称谓,被学界及广大民众所接受。而神话作为文化形式之一的文学的起源,这个观点也渐次从西方传播到中国,并被大部分学者所采用。鲁迅初撰《中国小说史略》,即参考日本东京大学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中有关神话的论述[4],在第二篇“神话与传说”的细目提要中明确指出:“小说之渊源:神话。”并在文中有所论述:
志怪之作,庄子谓有齐谐,列子则称夷坚,然皆寓言,不足征信。《汉志》乃云出于稗官,然稗官者,职惟采集而非创作,“街谈巷语”自生于民间,固非一谁某之所独造也,探其本根,则亦犹他民族然,在于神话与传说。[5]
鲁迅对此观点十分确信,并继续沿着这个方向探讨。1924年7月鲁迅在西安讲学时,曾就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等问题有过专门讲座,其中就涉及神话和小说的关系。讲稿经鲁迅本人修订后,分作六讲,收入西北大学出版部1925年3月印行的《国立西北大学、陕西教育厅合办暑期学校讲演集》(二)。鲁迅在这篇《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讲稿的第一讲“从神话到神仙传”中又一次阐述了“小说起源于神话”的观点,其云:
至于现在一班研究文学史者,却多认小说起源于神话。因为原始民族,穴居野处,见天地万物,变化不常——如风,雨,地震等——有非人力所可捉摸抵抗,很为惊怪,以为必有个主宰万物者在,因之拟名为神;并想像神的生活,动作,如中国有盘古氏开天辟地之说,这便成功了“神话”。从神话演进,故事渐近于人性,出现的大抵是“半神”,如说古来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于天授的就是,例如简狄吞燕卵而生商,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之的话,都是和凡人不同的。这些口传,今人谓之“传说”。由此再演进,则正事归为史;逸史即变为小说了。[6]
但是仔细阅读《中国小说史略》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相关章节,对于鲁迅为什么如此肯定神话是小说的起源,我们并不能发现确凿的论证。考虑到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中,曾援引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中对于小说部分论述的一些观点(例如胡应麟将小说分作六类等),而《中国小说史略》全书的观点,尤其是对唐宋以前的小说,鲁迅的论述基本与胡应麟一致,则我们就鲁迅所云“志怪”“齐谐”,可以推断鲁迅意将所谓的神怪之说全部划入神话的范畴,而“志怪”“齐谐”又是鲁迅小说观念中小说形式的初期表现,所以进一步将神话作为小说的起源来看待。鲁迅的这个推理的逻辑主线正来自胡应麟。胡应麟认为:“《山海经》,古今语怪之祖。”[7]又云:
古今志怪小说,率以祖夷坚、齐谐。然齐谐即《庄》、夷坚即《列》耳,二书固极诙诡,第寓言为近,纪事为远。汲冢《琐语》十一篇,当在《庄》《列》前,《束皙传》云“诸国梦卜妖怪相书”,盖古今小说之祖,惜今不传,《太平广记》有其目而引用殊寡。[8]
但是胡应麟只说了《山海经》可以作为志怪类小说的最早作品,并没有说整个小说(例如他所认为小说六类中的其余五类)都来自志怪的源流。而志怪类的题材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与神话一致的特征,这就符合鲁迅使用来自西方的“神话”概念去框架整个中国小说的起源。因此,鲁迅的观点本质上是先去除胡应麟观点中的限定条件,再将胡应麟的观点放大,并进而代替全部六类小说。就研究方法与标准说,鲁迅的观点其实难逃混淆研究对象、模糊标准与拔高结论的嫌疑。
鲁迅“小说起源于神话”的观点影响了其后学界对于小说研究的走向。不少论著在涉及小说起源时,均直接采用鲁迅的观点作为论据,并加以补充与丰富。如吴志达所著《中国文言小说史》认为:“就散见于古籍的神话与传说来看,作为古小说的渊源之一当然是对的。”[9]书中多举《中国小说史略》所举之例加以发挥,并强调:“神话和传说,虽然还不能算是小说,但是从对以后小说发展的影响来看,神话是古小说的渊源,是毫无疑问的。”[10]当然,也有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小说起源于神话”观点的不适用性,如日本京都大学小南一郎所著《中国的神话传说与古小说》[11],主要讲神话与小说之关系,所举《西京杂记》《神仙传》《汉武帝内传》等例皆为传统观念下的小说作品,但避开了小说是否起源于神话的问题。
即使在以叙事小说观念为标准的论著中,也有类似的处理方式。例如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将神话作为叙事小说的起源因素之一,但也仅论述二者关系:“神话对小说的影响和子书的影响不同,后者偏重于文人气质,前者偏重于民间信仰和趣味,偏重于题材形态。”[12]并未确定小说必然起源于神话。王枝忠《汉魏六朝小说史》也认为:“今人说到小说的起源,都要提到神话传说,这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虽然不能说小说起源于神话传说,但神话传说确实给小说提供过丰富的营养,促成了它的健康成长。”[13]
有一部分学者对此作了进一步辨析。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对先唐时期志怪类小说的发展作了较为清晰的梳理,谈及志怪小说的起源时,认为:“志怪小说的起源是志怪故事,志怪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宗教迷信传说和地理博物传说。”[14]指称对象是严谨的,仅针对小说中的志怪类题材,符合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的论述。并且,对于志怪起源于神话的观点,作了补充论述,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胡应麟观点中的绝对性。其云:
一般小说史研究者都以为志怪发源于上古神话。这是片面的。诚然,上古神话是出现相当早的艺术形式,几乎可以成为一切文学艺术的渊薮。但是上古神话流传到后世的并不多,许多晚出的神话传说(仿神话)也并不产生在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要晚得多,而且由于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民族的原始神话产生时代虽属原始社会,其时却已至西周春秋甚至战国秦汉,而在此期间,宗教迷信和地理博物传说都在广泛流传着,一齐酝酿着志怪小说,所以志怪小说的起源绝非上古神话一途。[15]
研究对象的准确性明显优于鲁迅的泛指代称。苗壮则直接认为“神话并非小说源头”,鲁迅的研究方法是不合适的:“研究中国古典小说,特别是研究其起源,不能机械地袭用传统目录学中‘小说家’的观念,也不宜简单地照搬当代的或西方的小说理论,而必须考虑中国小说的发展实际,从实际出发。”[16]因此,他的观点是:
不能低估神话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上古神话只是口耳相传的“街谈巷语”,是口头文学,虽然其中亦有人物,有简单的故事,有想象虚构,但毕竟不同于书面创作的小说。这正与人们将话本归为小说,而视“说话”为曲艺的情况相似。神话从其产生到被文字记录,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有大量流失,也有发展演进。它固然与小说的产生及发展有关,但并不直接,正如雨雪滋润大地,为江河提供水源,而非江河的源头一样。[17]
虽然苗壮仍旧从叙事小说观念的研究标准出发,但指出了鲁迅“小说起源于神话”观点的致误之由是源自其研究方法的先天缺漏。
那么,小说究竟是否起源于神话呢?先看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所举之例。鲁迅所举“天地开辟之说”二例,其云:
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一[18]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后乃有三皇。(《艺文类聚》一引徐整《三五历记》)
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练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星辰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列子·汤问》)[19]
这两个例子具有相对完整的叙事特征,符合鲁迅以西方叙事小说观念为标准的概念范畴。但这仅仅是鲁迅从《三五历记》与《列子》二书中剥离出的片段的特征,并且是在鲁迅带上西方叙事小说观念的有色眼镜后界定出的特征。而这两本书在成书时期,在大众视野里的性质又是什么呢?《三五历记》是三国时期吴国的太常卿徐整所作,在《隋书·经籍志》中无载,在《旧唐书·经籍志》中著录于史部杂史类[20],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于史部杂史类[21]。《列子》是战国初期列御寇和他的弟子们所作,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后期,在《汉书·艺文志》中著录于诸子略道家类[22],在《隋书·经籍志》中著录于子部道家类[23],在《旧唐书·经籍志》中著录于子部道家类[24],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于子部道家类[25]。二书的整体特征在成书后均体现出认知的延续性,均有其稳定的类别归属,与神话的性质截然不同。虽然我们并不否认上述二书对神话的保存,但从研究的方法论看,如果仅从中截取所需的片段来体现定义的特征,研究方法与判断标准则无法保证一致,结论自然会有不当。
那么,排除叙事小说特征的判断标准,我们讨论神话究竟是否可以作为“小说家”小说的起源,得出的结论依然是否定的。上古的神话作品往往依附于各种文献资料,既有经部的,亦有史部的,更多的则存在于诸子文章之中,自然也就有一部分出现在诸子之中的“小说家”作品里。神话中体现的如虚构、叙事等特征,也是以上诸类文章特征的某些方面的具体表现,例如史传较多运用叙事手法、诸子文章偏爱虚构手法等来达到行文的目的,不管是记录史实还是说理应用。这样,神话的特征就与小说的特征在某些方面发生重合,但这些重合的表现特征却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前者作为一种叙述的目的,对于神话本身体现出一种“道”的层面的考虑;而后者则只是一种为达到叙述目的而使用的手段,神话的内容仅作为一种“技”的层面出现。
这样,我们再看小说中的某些片段,因为直接采用了或者说保存了一些神话,所以体现出部分神话的特征。但是这些表现特征属于交融的关系,而并非属于传承的关系。严格来说,我们只能将这种现象表述为,小说在其早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从某些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与神话相似的表现特征,而绝不能倒过来说,由于这种表现特征的相似性,小说就起源于神话。如果采用后者颠倒的逻辑,则只要包含了神话内容,或者说体现出一部分神话特征的经传史书、诸子文章,我们岂不都可以说其起源于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