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与实践: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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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经典研读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导论

作为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本观点”课题的阶段成果,我们梳理摘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这部文集。要认真学习和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探究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其基本要求就是对经典作家原典的系统研读,认真理解。这是一切研究、评说的基础和前提。这种“还原”性研究可以使我们回到原典,回到马克思经典作家所思、所想、所写的那个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弄清他们的问题意识和写作目的,由此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线索及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完成的使命。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而在我们的研究中也要体现出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这是我们所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根本起点。

一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

(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为主,后来得到恩格斯和列宁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了解、体会马克思本人的宗教观至关重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有其在这一领域一些基本的理论表述。不过,马克思没有专门深入、系统论述宗教的著作,由此让人感觉到他关于宗教的思想阐述比较零散,但在马克思众多涉及宗教问题的著述中,仍有四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值得我们进行梳理和研究。这些著作也是我们探究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基本文献。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的早期,比较重要的论述宗教思想的著作是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此文非常系统地论述了他对宗教的认知,其中一些思想曾经被列宁看作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至于列宁的理解是否准确,我们还可以研究。在中国国内,人们对这篇论文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代表作,也有的人认为文中的思想和语言表述还停留在青年黑格尔的思想水平上,其行文突出的也是青年黑格尔派比较典型的表示方式。但总体来看,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中基本上把其对宗教的认知说清楚了,这里面包含有马克思的很多非常重要的想法,比如说,宗教是对社会现状的反映,宗教批判只是对其他批判如社会批判、政治批判的先导而已;而且,他还谈到宗教只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对社会不公、压迫的一种叹息或者抗议,一旦转向社会、政治和法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则已经结束;在这样一种前后关联的语气中,马克思才谈到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当然,这种把宗教比作鸦片的说法在当时欧洲是非常流行的说法,因此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先发明,而是他当时恰到好处的运用。综合来看,这部著作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得以奠立的标志,其宗教学的基本思考亦在其中得以蕴含。从这部著作开始,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探究就不是纯粹的学术之论、抽象的书斋之谈,而是以整个人类社会为平台,以其生存的自然宇宙为场景。第二篇著述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的思想进一步深化和成熟。第三篇著述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里面有马克思跳出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理论局限而从社会意义上谈论宗教的精彩阐述,也是马克思对其唯物主义认知非常重要的一个表述。第四篇著作则是其巨著《资本论》,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从意识形态批判进入了社会经济角度的批判,深入人类社会的经济存在来看其意识形态的种种表现。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乃有机相连,一个是哲学,一个是政治经济学,再一个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在这四部著作之间,它们实际上是有一条理论逻辑之线相关联、相贯通的。我们在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对这四篇著作的研读应该是非常关键的,而且,我们从中还可以梳理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不同阶段的认知及其理论的不断提高和深化。

(二)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

相比而言,恩格斯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宗教问题,尤其是对早期基督教和圣经新约的研究非常专业、极为独到。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形成也是通过其相关著作而得以表述和阐明的。而在宗教学的形成过程中,对基督教的研究,尤其是其圣经批判极为关键。对此,恩格斯都有广泛涉猎和专题研究。这种圣经批判充满宗教学学术意义,为了以示与其他政治批判、社会批判的区别,这一圣经批判后来在中国语境中被称为“圣经评断”。

恩格斯最早论述宗教的著作是1843年所写《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第二部著作则是他写于1850年的《德国农民战争》;第三部是他1876年所写《反杜林论》。恩格斯还专门研究了早期的原始基督教与早期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曾撰写了很多著述来研究、阐述这些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布鲁诺·鲍威尔和原始基督教》,这是他专门对早期基督教的分析和评价;此外,恩格斯于1886年所写的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则代表了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成熟。其中对宗教问题的阐述也非常系统、透彻。《资本论》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密切合作的思想结晶,最后由恩格斯完成并使之出版。此书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的客观分析和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证,而且也代表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和基本成熟。此后马克思的主要精力转向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经济及结构问题,而这正是我们今天认识社会的最关键之处。恩格斯则在宗教研究领域有新的探索和建树。可以说,恩格斯与19世纪西方宗教学的建立及其基本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都有紧密的联系。

(三)列宁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列宁真正实质性地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他为此而讨论了一些非常关键的理论问题,其中自然也涉及宗教。在列宁对宗教的论述中,有三篇文章非常重要,即《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各阶级和各政党对宗教和教会的态度》(1909),其中前两篇文章是他论述宗教最为关键的文章。这两篇文章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前,基于当时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和互动,对宗教与社会主义及无产阶级政党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的深刻思考。从这个角度来看,列宁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主要体现在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及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上。今天已经有很多人在谈论社会主义与宗教、无产阶级政党与宗教的关系,但对这两篇文章中的许多重要内容仍需细细体悟、认真研究。在相关领域,列宁其实既提出了问题,也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方法,反映出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高超的社会政治智慧。所以说,列宁的相关思考及其理论实际上已经触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以及社会主义的宗教学命题及其思路。人们过多注意到列宁对马克思有关在旧社会“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领域的拔高,却忽略了列宁对新社会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的前瞻和在处理方法上的睿智。列宁其实在此已经为我们提出了非常严肃和重要的问题,我们今天的回答及态度则会直接对宗教与无产阶级政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不过,对列宁的这些思想之理解和评价在当代中国分歧太大,思路及旨归也各不相同。其根本原因还是对列宁的重要表述阅读得不够仔细,理解得很不透彻。因此,研究这一全新问题必须重新认真研读列宁的著作,体会把握其精湛、独到、超前的思想,以及其游刃有余、恰到好处的解决方法。在列宁的其他著述中,其散见的精辟阐述也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值得我们汇聚整理。

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及观点

在这部摘编中,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为了“基本理论”和“处境关怀”两大部分。其中在“基本理论”部分涉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认识宗教问题的方法”“宗教的本质”“宗教的发生与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这四个方面的论述;而在“处境关怀”部分则涉及“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文化”“宗教与哲学”“宗教与民族”“宗教与科学”和“宗教的神学”这六个方面的问题。这一切也都与宗教学的理论思考及学术范畴有着直接关联。综合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及观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十个方面。

(一)认识宗教问题的方法

1.以唯物史观为基础

唯物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前提和指南。恩格斯把唯物史观解释为“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实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问题[1],涉及宗教问题即体现为唯物史观的宗教史学。因此,分析宗教本质、起源和发展,应该基于其存在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有其具体的“历史时期”和“历史事实”,即把宗教置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物质状况之中去分析,依据其产生和存在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说明,从“经济基础”来分析其“上层建筑”,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来剖析宗教本质,形成从社会存在探讨社会意识、从现实社会寻找宗教秘密的方法及原则。一旦脱离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这一基本立场,人们谈论宗教就会无的放矢、不得要领。可惜这种情况在我们今天社会中仍然频频发生,而且对其失误及危害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及时纠正。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守住这些原则、坚持上述方法则为根本。希望能以这面明镜来仔细照照我们的理论界、学术界,照照众人和自我。

2.强调存在决定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与宗教的关系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宗教是现实社会生活曲折、复杂的反映,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现实,产生复杂的影响。这也是我们今天分析中国宗教的一个基本的方法,社会存在是什么样的,那么社会的宗教反映就会是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反映相应的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的共性;而不同的社会意识则有其不同的反映方式,这是其相关的特性。马克思把当时的宗教解释为在剥削、压迫的阶级社会中“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被压迫生灵的叹息”,而且指出宗教对这一颠倒世界的“抗议”是消极的,却更多表现出对其统治阶级的服从和维护;这是当时“不好的社会”所产生的“不好”“消极”的宗教,也是当时宗教作为社会意识所反映出来宗教的特性。而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意识与当时的宗教却有着不同的特性,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政治意识所反映的是当时刚出现的、代表未来社会发展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意识,其特点是以一种革命、批判的方式来反映其存在的社会;这种革命、批判的意识同样也是对当时社会存在的反映,其革命意识与宗教意识的不同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主张批判并推翻这个“不好的社会”,为此也主张停止对宗教的批判,而直接来批判其社会、政治和法律。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与宗教性质全然不同的社会意识,但都产生于其存在的社会,也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这一存在社会的真实。当时的宗教意识要维系这一“不好”的社会,故有其负面、消极和错误,因而也受到马克思主义对之进行的意识形态批评。而马克思主义则要成为这一“不好”社会的掘墓人,要对之加以造反、革命!这也是其对现实社会的反作用。显然,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理论之“主义”与宗教是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不能将之等同、混淆。在此,我们必须分清不同的社会意识是如何对其存在社会加以不同的反映的。如果认为在同一社会中都是一样的意识形态,也就没有意识形态分歧或意识形态斗争之说了。那种把马克思主义与宗教相等同,认为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同样”的社会意识形态,会“相同”地反映其社会存在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会造成意识形态和思想逻辑的混乱。而以这种存在决定意识的方法来分析我们今天中国社会与宗教的复杂关系、中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与宗教思想的复杂关系,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值得认真撰写的大文章。

(二)关于宗教的本质

讨论宗教本质的问题,属于宗教哲学的基本关注和命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中提出了很多关于宗教本质的经典说法,他说了几个相关的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指出:“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这样的表述非常清晰,就是说,我们要基于一个社会的性质来看待这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而另一个层面则更加明确:“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正是在这一层面之下,马克思才提出了如下说法:“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是顺着这样一个语境,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提出了“鸦片”论的。其实,“鸦片”论在19世纪欧洲就有很多的理解:主要是指具有镇定、麻醉、止痛作用的药物;对此,当时欧洲思想家海涅,黑格尔,费尔巴哈,英国主教,布道家克伦玛等人都曾用此比喻,马克思只不过是引用了这个比喻而已,并不是要在哲学定义的意义上把它作为宗教的本质来定性。而中国对于这一“鸦片”论的敏感,则是由于中国1840年以来因“鸦片战争”的惨痛而对“鸦片”极为负面的理解:将之视为伤害中国人的“毒品”。因此,在中国,我们对这个比喻的表述和运用应该慎之又慎。虽然马克思在当时也关注到中国的鸦片战争,但这种在欧洲的远距离观察与在中国处境内中国人的切身体会是很不相同的。此外,马克思的上述分析也是将宗教与社会相关联的,如果不顾时空之变机械套用马克思的结论来拿中国今天的宗教存在说事,对之加以否定和批判,那么实际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思想逻辑的。

恩格斯在揭示宗教本质时亦有经典表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大体来看,恩格斯的这一表述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比较符合宗教的本质,因为它基本包含了理解宗教本质的一些主要因素。恩格斯亦强调从人的本质来揭示宗教的本质之秘密,而人的本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则正是人的“社会性”。显然,马克思主义是从“社会”的本质来决定“宗教”的本质的,宗教的本质即其社会性。马克思因对当时社会的负面评价而得出对宗教的负面理解,这是其逻辑必然。但我们今天中国社会的性质已经出现了根本变化,在前提、基础已出现质变之后则不能再坚持以往未变时的结论。不过这种认识尚未在中国当代理论界得到认可、达成共识。对此,其实马克思本人早就有了鲜明立场。当马克思于1872年推出《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时,就已经在序言中说《共产党宣言》发表25年以来,情况已有变化,有些提法已经过时了,如果是在今天,有些段落可能写法就不同了。仅仅过了25年,马克思就对自己以往的论述提出了改进、提高的要求。这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高风亮节,是值得我们今天在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时好好学习的!

(三)关于宗教的根源

1.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

马克思主义在分析宗教的本质时较多侧重于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从而突出了其“社会分析”和“社会批判”的立场。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根源在于其信仰之人的社会,宗教的存在也依附于其信仰者的社会存在。列宁则侧重对社会苦难、对社会压迫力量之“恐惧”而导致宗教的分析、解说。这其中既有社会根源的论说,也有心理根源的探测。因此,相关内容实际上正是宗教社会学和宗教心理学所研讨的对象。

2.宗教存在的认识论根源

除了上述对社会的认识,宗教的根源也与人对自我和自然的认识相关,此即其自然根源和认识根源。将自然界“人格化”和“神圣化”,乃宗教产生的重要认识论根源之一。相信精神可与肉体相分离而独立存在,并在灵魂不死论上得到典型表述。灵魂不死的神秘化和自然力的人格化(或“有灵”化),也是人类早期宗教得以产生的极为关键的认识论根源,并关涉到心理及精神根源。这些讨论在哲学中的精神现象学和宗教学中的宗教思想史研究也得以展开。

(四)关于宗教的发生与发展

1.宗教的起源与发展

恩格斯指出:“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自然力”的人格化导致了“最初的神”的产生。而随着宗教的发展,这些神经过“抽象化过程”而有了“超世界的形象”,并产生出一神教的“唯一神”或“绝对一神”观念。在早期宗教学研究中,特别是宗教史学的探究非常注意宗教的起源与发展,推出了不少以此为标题的宗教学专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上述探讨几乎是与宗教学的这种发展同步的。

马克思、恩格斯还剖析了基督教从其产生时的被压迫群众运动到后来为统治阶级服务之嬗变,描述了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形态。列宁也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基督教的发展可能:其一,“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其二,“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仰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其三,“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对虚幻的天堂的看法上的一致更为重要”。这里论及的不少问题都属于宗教政治学的范围。因此,列宁在此实际上预示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不同,以及二者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而可以共处。我们有必要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分开,因为它们是信仰中不同的层面,可以共在,而不是一种在同一层面上的排斥性的关系。当然,这种共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可能为特殊情况而非一般常态。在研究列宁论社会主义与宗教、无产阶级与宗教的关系时,我们一定要深刻地领会到列宁的政治智慧,而且我们还要在列宁的智慧上往前走而不要倒退,这对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非常关键的。

2.宗教的未来与消亡

对于宗教的未来,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最终会消亡,但这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恩格斯也说,“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因为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经典作家在此所阐述的问题,对宗教经济学、宗教政治学、宗教发展史、宗教未来学等都有透彻的审视和深刻的启迪。

(五)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看法基本上是一分为二的。这里,他们谈到宗教会有下面一些积极的社会作用:第一,恩格斯表述说宗教的内容以人为本源,反映出“人类本质的永恒性”。第二,宗教能在相关社会中起到“内部统一”的凝聚作用。第三,宗教曾作为历史上一些社会变革或反抗运动的旗帜、武器和外衣。第四,宗教在从中古到近代、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谈到了宗教的消极社会作用:第一,宗教在阶级社会中对苦难中的人们会起到消极的精神抚慰甚至“麻醉”作用,从而成为对人民群众的“精神压迫”。第二,宗教在封建社会曾把世俗的封建国家制度神圣化。第三,宗教为资产阶级维持统治发挥作用,成为其“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第四,宗教曾被用来作为殖民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掩盖其掠夺、剥削政策。第五,宗教影响了科学的发展,形成与科学创新的对峙和对科学进步的阻碍。对于如何评价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则是我们当下所必须面对并加以分析判断的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被视为宗教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其精辟论述也实质性地推动了宗教社会学的发展。

(六)关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1.对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基本认识

在古代宗教与民族发展中,两者之间有一定关联。马克思主义的宗教与民族观不是孤立形成的,其本质是指明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构成了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发展基础,而其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探讨和解决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仍需回到经济基础及其构成的社会形态这一本原。比如在当今中国的民族地区,尤其是在新疆或西藏等地一旦出现一些社会上的问题,就往往会与民族和宗教问题直接关联起来,当然这的确是有一定关联的,但是没有必要过于夸大或强调,因为其根本的还是要解决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此,经典作家的所思所论,是对宗教政治学、宗教经济学、宗教人类学等交叉学科的丰富充实。

2.处理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基本策略

处理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基本策略是将这一关系与整个社会关系联系起来加以解决。马克思主义在论述宗教与民族问题时,始终坚持民族、宗教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始终将其置于社会发展与社会革命的大框架中来解读,与认识和解决社会制度问题相结合,从对社会结构及社会现实的分析中找到其正确的认识方法,并通过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真正理顺及其相关问题的真正解决。此外,宗教与民族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交织与发展,对之应该动态地、历史性地分析、论述。其触及的问题乃涵括有宗教人类学和宗教民族志学的基本内容。

(七)关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1.宗教与人类文化形态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精神创造表现为四种不同的方式——理论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和实践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是人类文化表达方式的一种,为人类文化形态的重要构成。这一认知在探究宗教的文化本真、精神意蕴时非常重要,可以加深人们对宗教现象的理论认识和文化洞见。曾有中国学者将之理解为马克思关于宗教的定义,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其实,宗教人类学、宗教形态学、宗教文化学和宗教哲学都将这种体认视为其内在构成。

2.宗教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观察到,在人类文明发展的相关阶段会有着宗教的普遍影响,在其文化中会有宗教的典型因素。为此,马克思主义强调,应从宗教发展与相关文化的关联来研究宗教历史,认识到宗教的萌发、诞生和发展构成了人类文明起源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这里,有着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交织共构。我们过去强调了宗教与阶级社会的关联,却往往忽略宗教与人类文明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宗教学的发展中,这一重要内容是需要我们补进、充实的。

3.宗教与民族文化精神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从一种发展、变化、进化的视角来分析宗教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与相关民族文化的关系、对其精神特质的影响。宗教在早期人类中的联结形式对于蒙昧时代的演进、对于人类文明起源和文化发祥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宗教亦成为相关民族文化精神的代表或象征。一般而言,作为相关民族文化精神之载体的宗教会与其民族共存亡。不过,宗教所表达的相应民族文化精神也有可能超越其民族之限而得以扩展、延续,因为宗教的文化价值作为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往往能够超越时空阻隔和民族、阶级的局限,给人一种意义永恒的感觉。在这种审视中,我们可以窥见民族宗教与世界宗教的复杂关系、演变关联。

4.宗教与人类思想文化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文化形态有较大的涵括,宗教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仅是其文化形态中的一部分,它们和其整体文化形态一样都受社会存在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基础所制约、决定。因此,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中,在对宗教政治性的高度警醒中也应凸显宗教的文化属性,尽量让宗教私人化和非政治化,使宗教组织成为一种文化组织。这种思想在今天的社会实践之中也是有一些有益的探讨的,如把当地的民间信仰看作其民俗文化的一种精神层面,从文化角度来理解宗教,这给我们的宗教工作实践也带来一些启迪。

马克思主义从人类思想、思维发展的意义上探讨、分析了宗教与人类思想文化的关系问题,指出宗教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反映出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如其神灵观念的嬗变、演化实质上说明了人在认识上所表现出的抽象、概括、归纳和整合之思维发展,由此从一个重要侧面展示出人类思想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这种关系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宗教观念反映出人对自我的认知,是对人之认识的不断抽象化表达。其次,宗教观念反映出人对外在自然的抽象认知和整体把握。再次,宗教观念反映出人对客体与主体、自然与社会的综合认识能力,从而达到一定的文化升华。最后,宗教观念的系统化、体系化本身还反映了人类思想文化体系的构成形式或其促成作用。从思想的进化、发展上,人类宗教呈现出五彩斑斓的多元景观。

(八)关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

宗教和政治虽有关联,却分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不可相互替代或混淆。宗教信仰上的不同或对立,并不必然导致其相关人群在政治上的不同或对立。不过,宗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仍与政治发生了密切关联,因此不应回避或无视其相互影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之论述包括如下一些基本观点。

其一,宗教会被用于某种政治目的、服务于相关政治利益。

其二,宗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世界观即意识形态领域是根本不同的。

其三,推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切宗教和教会、一切信教和不信教的人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史和宗教政治学中都有相关讨论,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中也得以体现,如“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就是其经典表述之一。

(九)关于宗教与政权的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指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它表现为宗教组织与国家政权的结合、依附、凌驾或分离等关系,由此形成“政教关系”的复杂内容。马克思主义强调应当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使宗教真正成为私人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彻底实行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是马克思主义在看待宗教与政权关系时的基本观点,这种政教分离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在西方社会的近代进程中尤为重要。宗教由此则成为“私人的事情”,而宗教团体在列宁看来同样也“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

政教合一、政教协约、政教分离这三种政权与宗教的关系模式可以说是与西方社会发展相关联的,其中政教合一在历史上许多天主教国家中有着典型体现,伊斯兰教、佛教等亦有政教合一的国家存在。政教协约发生在天主教势力被削弱的欧洲近代历史上,在法国和意大利最为典型。政教分离则出现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后,意味着宗教势力的衰弱和世俗政权社会掌控力的加强,所谓“在谁的领地,信谁的宗教”这种“教随国定”的现象,就是绝妙的说明。而中国的社会情况则远为复杂,故而不应简单地用这三种模式来加以涵括。比如说中国文化大一统的传统从古到今延续下来,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传统中的一种文化信仰,离开了这种“多元通和”的大一统,中国社会将不复存在,中华民族也将会四分五裂。因此,在这种大一统的过程中,宗教与政治及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就不是简单可用政教分离能够说得清楚的了。对此,我们有些学者用了“政教和谐”“政主教从”“政主教辅”等表述来描述中国历史上的政教特色,这些表述可能还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十)关于宗教与政党的关系

在宗教政治学中,宗教与政党的关系乃其重要内容。历史上有宗教对政党的掌控或宗教建党的现象,如所谓宗教政党。而共产党与宗教的关系则极为复杂。列宁指出,“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这在认识论上有着唯物、唯心,无神、有神之隔,看似不可或很难逾越及突破。但列宁在社会政治层面的合作关系上也认为可以吸纳宗教信仰者加入无产阶级政党,以使他们获得党纲精神的教育,而不是让其在党内宣传宗教观点。他指出,“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仰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在列宁的理解中,党的建设要强调坚持、信守党纲精神,与此同时仍需尊重这些人的宗教信仰,不能对之加以刺激、激化矛盾。对这一问题之理论和实践上的界说仍为难题,其理论逻辑和现实存在的关系如何理顺,必须继续探索、解决。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还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里不要规定直接承认无神论,但其成员不能信仰宗教,更不可将宗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相等同或相混合。马克思、恩格斯曾坚决反对“基督教就是共产主义”之说。然而,无产阶级政党也不要在社会上公开向宗教宣战或禁止宗教。无神论宣传应服从党的基本任务,重视宗教问题,深入研究宗教,但不要将宗教问题提到其不应有的首要地位,更不要向宗教宣战。这是政党和宗教关系中非常重要的论述,它说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涉及宗教的分歧不是首要的,而是从属的,我们不要向宗教宣战,向宗教宣战其实是帮助宗教发展的最好的方式。不过,其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逻辑关联和明显存在的张力,说明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比较透彻的解答,其疑难仍存,理论研究亦需及时跟进。

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及“中国化”

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一方面要长期坚持其中的一些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则应根据历史演变和社会变迁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之与时俱进。而在当代中国,则应联系中国社会实际,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现其“中国化”。于此,有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转型发展,有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到建立中国特色宗教学的学科创新。其中,则有着三步转型,一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前提下的与时俱进,形成与新马克思主义的关联及区别;二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化”,此为其时间、空间处境的中国化;三为从坚持、发展到创新、突破,建立新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一)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

综合来看,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条。

1.以唯物史观来说明宗教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的最基本方法,宗教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可以通过唯物史观而得到透彻的审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唯物史观是我们在方法论意义上的基本原则,不可背离。我们必须以史为依、以史为鉴、以史求真、以史创新。

2.以社会存在来认识宗教存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我们认识宗教存在,必须根据其社会存在,是以社会来说明宗教,判断宗教的性质,而不是相反。现在不少人仍然是将宗教从其社会存在中剥离出来,对之加以抽象批判和否定。所以,我们必须回归存在,重视处境,将之联系、结合起来论宗教。

3.指出宗教的本质特征是人们以“幻想的反映”来追求“虚幻幸福”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其特点,从而形成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宗教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即以“幻想的反映”来说明其社会理想,其追求的往往是来世、彼岸的“虚幻幸福”。显然,我们对宗教中存在的唯心主义浪漫思维、辩证唯心主义特征等还需仔细观察、认真说明。

4.认清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

宗教存在主要有其社会根源,这与宗教早期发展的自然根源相关联;此外,宗教存在也还有其认识论根源,与之相关的则还有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这里,不能回避对精神现象学、宗教灵修、宗教思维特征、宗教心理学的深入研究。

5.认为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

宗教存在是人类社会长期得以展示的现象,宗教的消亡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宗教的历史往往比国家、阶级、政党的历史都悠久,因此,不可能人为地去“消灭”宗教,而只能不断改造社会、改善人们的存在处境,自然地顺应宗教消亡条件的水到渠成。

6.对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认识

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有其现实的存在处境和利益诉求,这就增加了宗教存在的复杂性。因此,宗教的社会作用也相应地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社会作用(社会正功能、正能量),也会有消极的社会作用(社会负功能、负能量)。所以,我们应该发扬宗教的积极社会作用,防范其消极的社会作用。对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认识,旨在我们对宗教的因势利导、积极引导。

7.注意宗教与民族的关联和区别

宗教与民族既有关联,亦有区别。宗教与民族有着复杂的交织,相关宗教可能体现出相关民族之魂、民族精神及民族文化。不过,宗教与民族仍有不同的本质,一种民族可能只信仰一种宗教,却也可能在其历史演进的纵线和社会存在的横面上信仰过或信仰着多种宗教。此外,一种宗教也会被多个民族所信仰。对此,我们理应重视宗教民族学的发展完善。

8.坚持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对无产阶级政党就不是私事的原则

宗教对于国家而言,乃其公民个人的信仰自由,因而是“私人的事情”;而对于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特点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私事,在此可能会产生党的政治理念与宗教的意识形态冲突或斗争,但这种斗争必须服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大局。辩证处理好无产阶级政党与宗教的社会及认识关系,是一种大智慧。

这些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一些基本原理,可以说,这些原理在今天还是基本适用的,也是我们应该关注和坚持的。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发展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发展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是跟着说,我们也应该、甚至必须接着说,能有所开拓。回顾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宗教的理论体系中间已经有了一种延续;然后在毛泽东、邓小平之间、自改革开放以来又继续有着一种延续;再接下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等系列讲话中间又有着进一步的联系。从毛主席开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进入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这种实事求是地“接地气”是非常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至少在如下方面是有待我们发展的。

1.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及不同历史时期宗教问题性质的分析

宗教的本质与其社会存在相关联,因此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必须与对其存在的社会性质之认识有机联系起来。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宗教问题的性质亦会有所不同。我们必须注意其特性和差异,以此为基础才能谈宗教的共性及其社会意义。为此,讨论中国宗教必须结合中国实际来科学、辩证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及方法。

2.对宗教文化意义的强调

对“宗教是文化”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是从对宗教全然负面的评价到客观、积极评价之间的重要转折,在当代中国宗教理解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从此,虽然当代中国不是简单地以文化来定义宗教,却开始注意对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意义、文化特色之强调。中国是有着悠久文化历史的大国,其中宗教文化起过极为关键的作用,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审视和推动,势必有其“文化化”的蕴含。

3.对宗教价值的重视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宗教的全盘否定,使人们也否定了任何宗教价值。今天中国通过拨乱反正,开始关注并重视宗教价值,对之从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精神境界等方面来重新评价,主张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认为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接地气”,吸纳并运用好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

4.正确对待和把握宗教的社会功能

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双向互动的意义,因此必须正确对待社会中的宗教,认清其社会功能的双面性,应该努力去发挥宗教的正功能,尽量减少或避免宗教的负功能。在中国社会,其具体有效的举措即对宗教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使之走“中国化”发展道路。

5.开展对宗教的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理论及实践对于我们党的成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宝之一,而我们今天的统战工作则更为重要。如果说1949年之前“统战”于宗教界主要是在“形”上,也就是大家在社会表层的统一的话,那么今天就应该深入到“心”里,也就是达成精神内在的统一战线。这样才能真正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所以,统战工作在宗教理论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里,也应该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的积极发展。

6.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视为“根本性”问题

过去,在中国,宗教在人类社会的长期性没有得到深刻的认识,人们曾觉得宗教会很快消亡,不以为然;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对宗教社会存在之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已经意识到宗教会长期存在,因此开始从其“根本性”上来考虑社会、政治等与宗教的关系,构设与宗教长期和谐相处的策略。我国理论界常提宗教的“五性”,其中对宗教长期性的认识至关重要,应特别突出。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当前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这四句话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其中“积极引导”的旨趣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则是至关重要的,起着根本、核心的作用。

8.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宗教和谐观”,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为必须促进宗教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为此,我们应努力推动宗教与当代中国的和谐,使宗教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促成世界和谐上发挥积极作用。和谐文化是中华文明的典型特质,以此“和谐”理念才可能有力推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建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建立是我们当代人的使命和任务,方兴未艾、任重而道远。这一理论体系的建设则可与中国特色宗教学的建设同步并进。这是前人未有的创新壮举,时不我待,需要摸索、探究的勇气及实践。

总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博大精深、蕴含丰赡、开放发展的科学体系,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创建亦意义深远,需要我们积极开拓、勇敢向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构成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所在,是探究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指路明灯。我们正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的历史使命,并必须在这一进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四个全面”,贯彻执行好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能努力推动中国当代社会的和谐发展,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繁荣昌盛的“中国梦”。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系统梳理并摘编其基本观点,展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发展,是我们今天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的根本基础和出发点。我们由此将会获得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以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我们的宗教学研究及其体系创立,促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章基于为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汇编所写导论专稿而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