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远古先秦时期
中国的原始音乐艺术,保留在丰富的神话传说中。神话是历史的影子,是历史积淀的痕迹。根据远古神话中记载,女娲不仅用泥土创造出最早的人类群体,还为其子孙后代发明制造了“簧”这一乐器,其形状类似于现今西南少数民族的“口弦”和“口簧”。女娲的丈夫则发明了弦乐器“琴”和“瑟”(据《广雅·释乐》中记载,瑟有27 根弦,长7.2 尺),同时还创作鼓瑟的乐曲——《扶来》 《驾辩》等。传说黄帝创造一种乐器叫“角”,能吹出龙吟之声。
据考古发现证明,在距今五万年前到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我们的先民们就已创造了简单的乐器和乐舞。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哨、陶埙、鼓磬等乐器。先秦典籍《尚书》中,还记载有舜时的夔曾编了一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乐舞,反映了原始社会人类驯服百兽的愿望。传说夔是中国古代的雷神和音乐之神。据《山海经·海经新释·卷九》中记载,夔是一种“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的神兽。特别有趣的是,它常用自己的尾部击打自己的腹部而产生音乐,故被先民奉为雷神和音乐之神。夔还是传说中尧舜时的乐官。《尚书· 尧典》中说:“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1]
夏禹时期,原始社会开始崩溃,我国进入奴隶社会。由于阶级的分化,音乐艺术从表现内容到乐器的采用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以往的颂歌主要内容是歌颂图腾祖先,而此时期则转为歌颂当时的统治者。如当时的大型颂歌作品《大夏》,其中心内容就是颂扬大禹治水的功劳。《大夏》因其主要吹奏乐器为龠,故又称为《夏龠》。甲骨文中,“龠”的字形是若干吹管编排在一起。战国时期曾侯乙墓出土的排箫,古称为龠或苇龠,被认为是古排箫的一种。在《吕氏春秋·仲夏记·古乐篇》中记载有禹“勤劳天下,疏三江五湖,注制之东海”的治水过程,“于是命皋陶作《夏龠》九成,以昭其功”。“九成”是说这个乐舞有九段的意思。这一乐舞以吹管乐器为主伴奏。商代的《大漠》则反映了商汤伐桀除暴的历史事件。奴隶们的音乐则反映了他们不堪压迫奴役的社会现实。“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这首夏桀时流行的乐歌,唱出了奴隶们反抗残酷压迫的呼声。在乐器方面,编钟、编磬之类较为复杂、高级、贵重的乐器只能属于奴隶主所有,而奴隶们只能演奏一下埙、唢、鼓等简单的乐器。
西周时,音乐的最大特点是与礼相结合。周时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周代是礼的时代,也是音乐全面发展运用的时代。大至国家大典,小到民间丧嫁,其每一个具体的礼制活动都是在乐舞的配合之下完成的。因为“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礼乐的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兴亡盛衰,因而国家在“制礼”的同时还“作乐”,颁布与礼相对应的国乐国舞,设立国家乐舞演奏和乐舞教育机构。这种礼乐相结合的形式是“寓教于乐”的典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礼从外部提供社会规范,乐(包括乐曲、舞蹈、诗歌等)则从人的情感出发,调和人的精神。每一个社会成员从小在受礼教的同时,又受到乐教。成人后参与社会事务,执礼举乐,凡事均在礼乐的规范下进行。由此,规范了礼,统一了政,强制了刑,再加上起感染作用的乐,就能统一民心,起到巩固统治地位的作用。
与礼乐制度相适应,周代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雅乐体系。周代在郊社宗庙、宫廷仪礼、乡射和军事大典等各种场合,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而雅乐就是指在这种祭祀天地、神灵、祖先等仪式、典礼中所演奏的音乐。雅乐重在道德境界的升华,而非乐音的纯粹华美。雅乐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六代乐舞,即:皇帝时的《云门大卷》,用于祭天神;尧时的《大咸》,用于祭地神;舜时的《九韶》,用于祭四望;禹时的《大夏》,用于祭山川;商时的《大漠》,用于祭先妣;周时的《大武》,用于祭先祖。六大乐舞,均是颂扬先秦不同时期创业帝王的文德武功,表现为一种肃穆、安静、和谐、平正的气氛。其特点是典雅庄严、宏大规整、节拍缓健,并多为齐奏乐。孔子曾评价其中《大武》尽美而未尽善,而《九韶》则尽善尽美,使人听后“三月不知肉味”[2]。
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及冶炼技艺的提高,乐器的种类增多,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当时农、工、商全面发展,经济文化互相交流影响,音乐艺术也获得了较大发展。
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社会思想极为活跃,呈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由于新思潮的冲击与影响,礼崩乐坏,旧有的礼乐制度濒于崩溃,因此,民间俗乐得到较大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倾向于政治革新的领导阶层的重视。民间俗乐产生于当时经济比较繁荣的郑、卫、齐、宋等地,因而俗乐也被称为“郑卫之音”。实际上,“郑卫之音”的主体是郑、卫的民歌。阳春三月,郑、卫百姓有祭祀、聚会的习俗,男女在聚会时互赠香草表达爱慕之情,通常举行这类活动时都伴有音乐和舞蹈。这些民歌中会有不少男女逗趣的内容,流露出大胆炽热、奔放浪漫的感情。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后世艺术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诗经》本只称为《诗》,因被儒家列为经典之一,故称为《诗经》。《吕氏春秋》中曾言:“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既说明了歌谣产生于社会生活、劳动生产过程之中,又说明了远古口头文字与音乐紧密相连、合二为一的关系。《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共305 篇。所谓风、雅、颂实际上是依音乐的不同而进行分类的。《墨子·公孟篇》中说道:“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由此可见,《诗经》原来是既可以朗诵、演奏,又可以歌唱、舞蹈的,只不过其音乐今天已失传了而已。《诗经》之外,以屈原为代表的《楚辞》中的《九歌》,即是屈原根据祭祀歌加工改写而成的作品。《九歌》类似于今天的组歌,共有11 首歌曲。东汉王逸在《楚辞章句序》中说:“昔楚国呈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由此可见,《九歌》是宗教仪式的祭神曲,而且是以歌舞的形式来加以表现的。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乐器质量及其演奏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在弦乐器中,已有琴、瑟、筝、筑之分,而吹管乐器则有管、笛、竽、笙之别,其形状多种多样。当时制作的编磬、编钟已较为完善。如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曾侯乙编钟,一套总共达64 枚,且每钟能发两音,在其中心音域三个八度内可以奏出完整的半音列,说明当时对乐器的制造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乐器品种的增多和音乐知识的不断积累,已出现了按制作材料将乐器分类的“八音”法,即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乐器品种增多,演奏乐器的水平也不断获得提高。当时已有琴、瑟、筑等乐器的独奏家,如善鼓琴的师旷、伯牙;善鼓瑟的匏巴;善击筑的高渐离等,都是当时著名的乐器独奏家。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理论也得到不断的总结,出现了音阶、调式等理论。五声、六律、十二管是当时音律理论的内容结晶。所谓“五声”指当时所总结的五声音阶,包括宫、商、角、徵、羽五个音,加上变宫、变徵构成七声音阶。“六律”则是指只有一个“变音”的六声音阶。十二管则是一组能奏出十二个不平均律半音列的律管。所谓“十二律”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和应钟。
远古先秦时期,民间音乐家主要有韩娥、伯牙、秦青、薛谭等。音乐美学理论的总结则主要包含在诸子的思想之中。
韩娥是传说中的民间女歌唱家。她在流浪生涯中,曾路经齐国的大都市临淄。当时此地音乐生活十分活跃,几乎人人都会吹竽、鼓瑟、击筑。韩娥为生活所迫,曾卖唱于该地。她的歌声美妙而婉转,深深地打动了听众的心弦,给他们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甚至三天之后还能感觉到她歌声的余音在房梁间缭绕。此即后世成语典故“绕梁三日”的来源。秦青也是当时著名的民间歌唱家,薛谭则是他的学生。薛谭学习到一定程度便骄傲自负,以为掌握了老师的全部本领,便坚持中断学习回家。临行时,秦青满怀惜别之情为他演唱一曲,那充满情感的美妙歌声使得树木作响,白云停飘。薛谭深深被老师的歌声所感动,认识到自己学到的东西还很有限,请求留下继续学习。这就是后世“遏云”这一典故的来源。
伯牙是战国时著名的民间琴演奏家。先秦典籍《吕氏春秋》《荀子》《韩非子》等对他都有提及。传说伯牙有一次弹琴,钟子期在欣赏。当伯牙弹出表现泰山的琴声时,钟子期道:“巍巍乎若泰山。”而弹出表现流水的琴声时,钟子期说:“荡荡乎若流水。”这就是“高山流水遇知音”这一说法的出处。
先秦诸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极为丰富。除了孔子、墨子、老子、庄子等人的音乐思想之外,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公孙尼子的《乐记》。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也是杰出的音乐家。他的音乐思想相对而言虽不够系统,但其中很多地方对音乐的认识和见解却极为深刻。孔子的音乐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也是与其哲学思想相结合而表现出来的。孔子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将礼乐相提并论。他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并且进一步将“乐”与“仁”结合起论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他曾感叹于《韶》乐“尽善尽美”。他给学生开设的最基本的六门课程,礼、乐、射、御、书、数中,音乐处于重要地位。在他看来,音乐对于事物和人类具有“整和”作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只有具有音乐修养的人,才能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主张音乐对培养人才、改良社会和完善人格具有重要作用。孔子还具有丰富的音乐实践经验,长于击磬、鼓瑟、弹琴、唱歌和作曲。孔子的音乐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也极为重视音乐。他像孔子一样,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不过他认为音乐对社会和人具有负面影响,从另一个视角认识音乐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他从现实功利的角度出发,极力反对音乐,宣扬“非乐”观。在《墨子》一书中,他写了《非乐》专章,认为“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在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3]。墨子从平民阶级思想出发,反对贵族的奢靡生活,指出统治者享受音乐,劳命、伤财、误政、亡国,因而他的观点有些偏激。不过他并非反对音乐本身。事实上,他之所以“非乐”正是因为他深刻体会到音乐能给人带来娱乐和审美感受的实际情形,看到了音乐在娱人方面的巨大作用。
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和庄子也多方论及过音乐。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五色令人目眩,五音令人耳聋”这一命题。他从“道法自然”的原则出发,辩证地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主张适度的音乐对人有利,而过度地沉溺于感官享乐会使人感官麻木,会丧失人对生命的鲜活体验。他主张真正的享受音乐应当是处于忘记自我,忘记音乐本身的存在,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庄子继承老子的思想,认为自然朴素、无为清虚才是真正的快乐。他通晓音律、能歌善舞,主张“无为诚乐”“至乐无乐”,崇尚朴素自然的精神境界,对后世音乐思想影响极大。
先秦时期,最重要的音乐论著是公孙尼子的《乐记》。这也是我国最早而具有较为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博采众长,集先秦音乐美学之大成,系统地总结了先秦诸家音乐美学思想,现仅存乐本、乐论、乐施、乐礼、乐情、乐言、乐象、乐化、魏文侯、宾牟甲及师乙11篇。《乐记》在论及音乐的本质时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4] 由此可见,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作者还将音乐内涵分为“声”“音”“乐”三个不同的层次:“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旌,谓之乐。”(《乐记·乐本》)由此出发,音乐接受者也有三种不同类型:“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音乐反映了客观世界某些本质的内涵,体现了事物的本质面貌以及宇宙和谐的特征。即:“乐者,天地之和也。”
《乐记》作者突出了音乐的社会性特征,明确指出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由此说明,音乐与政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审乐以知政”,说明音乐在国家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在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情感的表现方式之一,易于与欣赏者产生情感共鸣,发挥音乐对人的巨大感染力量。另外,《乐记》还将宫、商、角、徵、羽与君、臣、民、事、物对应起来,如金、木、水、火、土那样,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发展,“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使宇宙和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