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方法
行政裁量行为合理性审查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诉讼制度,但同时又与行政实体法上的基础理论和一般法律原则紧密联系。因此本书广泛搜集了涉及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学术著作、期刊、报纸文章等,不仅包括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文献资料,还包括行政实体法相关内容,不仅检索国内的研究成果,还包括域外与行政裁量行为合理性审查相关的资料。经过阅读、归纳整理和研究分析后,形成了文献综述,以期为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研究作出增量性的创新贡献。
(二)实证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中的案例分析方法。本课题的研究属于基础理论与具体制度相结合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本书有专门的章节对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了研究,以考察2014年《行政诉讼法》对合理性审查标准进行修改的原因,法院运用“明显不当”时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哪些、修改后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仍然存在哪些问题等。在研究样本上,对于1989年《行政诉讼法》合理性审查的司法实践,笔者主要通过考察从1985年到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中的行政诉讼案例;对于2014年《行政诉讼法》合理性审查的司法实践,笔者在OpenLaw网站上以“明显不当”和“七十条第(六)项”为关键词在行政判决书中进行搜索,并对检索结果一一进行阅读和筛选。选取了从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法院运用“明显不当”和“滥用职权”标准进行判决的233份行政判决书。其中涉及“明显不当”标准的判决有218份,涉及“滥用职权”标准的有15份。
(三)比较研究方法
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在两大法系的国家中都有规定。英美法系中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规则。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等国家不仅在理论上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对实务操作标准也有了深入的研究。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的规定相对抽象,且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与之相呼应,导致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操作规则。因此作者收集整理国外相关法律文件、判例和著作,对这些资料进行梳理,并将之运用于对中国问题的分析。在比较研究的过程中,作者尽量使用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对因作者语言局限或无法取得但又确实重要的资料进行了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