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士人与地方公益事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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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北宋科举制下士人阶层的崛起

承唐末余绪的五代十国时期,政局动荡,烽火连天。但是除了个别年份停举外,其他年份五代一如既往照样不断开科取士,同时还继续唐末科举的发展趋势,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十国也多数举办科举考试。[72]

北宋中期后官学教育得到推广,并且伴随着科举考试制度的完善,北宋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激增。在唐后期民间士人阶层增长的基础上,以读书为主要职业的知识分子在北宋民间继续增加,而多数参加科举考试的落第士子沉浮乡里,在民间积淀成为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士人阶层,变作不可忽视的基层势力。

(一)北宋士人阶层崛起的条件

在科举制下,北宋士人阶层的崛起是必然的,但需要两个条件,这就是官学教育的兴盛以及知识的普及,加之北宋实行“右文”的基本政策,士人自然就成为社会饱受瞩目的阶层。

北宋官学教育的兴盛。仁宗庆历四年(1044)三月到五年(1045)三月范仲淹主持的庆历兴学、神宗熙宁四年(1071)到元丰八年(1085)王安石主持的熙丰兴学和徽宗崇宁元年(1102)到宣和三年(1121)蔡京主持的崇宁兴学,是为革除北宋中后期科举和官学的流弊,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经世致用人才而产生的,是北宋选举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73]三次兴学实际时间共36年,若自庆历四年算起,到宣和三年为止,则前后近80年。总括三次兴学,全部内容尽在科举制度改革和振兴官学两个方面:

兴学规模巨大,学校制度完善。这首先表现于州县官学的普遍兴办。仁宗天圣五年(1027)正月晏殊兴学应天府后逐渐多起来。不过,自仁宗景祐元年至庆历三年,州府兴学也不过才15个,至于县学,还是空白。[74]庆历兴学时,这种状况得到很大改变,不仅诏令全国州县兴学,且规定各州“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充任,不过还有生徒二百人以上方许置县学的规定。[75]

崇宁时,取消了二百人以上方许置县学的限制,凡县皆须置学。后规定学额大县50,中县40,小县30。每州教授设两员。在士子待遇上,规定州县学士子除由政府供给伙食外,还免除本身的徭役。此外,规定凡办学得力者奖,不力则“罚不少贷”。[76]其次,表现于太学的整顿和扩大。原来国子监70人,庆历兴学仅太学即置200人,又广其斋舍,改锡庆院为太学,并修葺讲殿。同时,限其学时,规定生徒须在学五百日(曾充贡者百日)。并严格规定“凡入学授业,月旦即亲书到历,如遇私故或疾告、归宁,皆假,违程及期月不来参者,去其籍”[77]

熙丰兴学,进一步扩大太学规模,将生徒增至2400人。分学舍80斋,每斋容学生38人。教员自主判官外,增设直讲10员。又增发经费,发赐婚钱二万五千,并取县田租、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同时,扩充校舍,不仅尽赐锡庆院为斋舍,而且新建四讲书堂。在管理上,实行三舍法。所谓“三舍法”,就是将各地选送的太学生分为外舍生、内舍生和上舍生三等,层层培训选拔官员,其核心是改革单纯通过考试选拔官僚的体制,要求国家通过学校教育强化对官僚的职业培训。[78]自熙宁四年(1071)起“三舍法”施行,元丰时此法更详备。因此崇宁时,主要恢复熙丰时做法,而太学规模更大。还建辟雍专处外舍生,并设专职学官和教员。辟雍学生在升为太学内舍生之前,至少须经过一年的学习。在蔡京执政期间,太学生与辟雍学生的人数稳定地增长。在崇宁三年(1104)达到高峰。此时学生人数多达3800人。尽管蔡京的科举、学校政策最终失败,但对于北宋士人阶层的形成,却起到了重要作用。[79]

北宋科举取士人之多是超迈唐代的。据张希清先生的研究,唐代贡举、制举、童子举等共取士当为20619人,平均每年71人。宋代的科举制中有贡举、武举、制举、词科、童子举以及宗室应举等。贡举又分进士、明经、诸科(包括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宝通礼、学究、明法等)。其登科者,除正奏名之外,还有特奏名。北宋贡举取士总计当为60035人,是唐朝的3倍。[80]每次参加考试的人数更是巨大的。在取得进士头衔之外,还有数量巨大的各类学生,在12世纪初最多达到20万。总的来说,北宋时候读书人的人数相对于人口的其他部分也在增长着,不仅是与总人口同步增长而已。这种增长在东南部最为急剧。[81]宋代每科参加京城省试的人数一般控制在一两万之间。历年增加不多因此中央对各地州郡初试录取的名额有明确规定,称为解额。解额一般是根据各地参加初试的人数按比例确定的。在宋初,这比例还相对宽裕,至道三年(997),规定解额为各地应试人数的1/5,至景德二年(1005)还放宽为2/5。此后解额就越来越紧,治平三年(1066)减为每十人取一名,崇宁年间(1102—1106)为每二十人取一名,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改为百人取一,到开禧末年(1207),更为每三百人取一[82]。这两百多年间解额的变化,说明各地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增加了一二百倍,而同时期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不超过一倍。

雕版印刷术从唐代形成以来,到五代时逐渐推广,大致到宋代建国几十年后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从此印刷取代千百年来读书人手抄书籍的方式,书籍的数量大大增加,明显地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使中国民众可以接触书本,以致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人数大量增多,在统治者的鼓励下,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加。同时,印刷术的广泛应用也是促使社会的识字率提高的外在因素之一。[83]书籍的普及和识字率的提高,都代表了科举制兴盛下基层社会文化的普及,以及乡村知识分子群体的壮大。而这些是统治者在实行科举制的时候所没有意识到的。

(二)科举制度造成上下阶层的社会流动

士是一个职业身份,不是一个社会集团,是传统所谓“四民”之首,其余三种传统职业是农、工、商。就这一点而论,他们与社会中坚力量的关系在宋代已经发生变化。在宋朝初期社会尚未安定的年代,许多类型的人都在政府中积极活动,皇帝蓄意要使士成为社会中坚力量,因为好多类人(其中大多数是士的潜在竞争者)——政府吏员、工匠、商人、和尚、道士都不准参加考试。[84]但这类禁令是不能阻止商人或其他职业的人令自己的儿子读书,从而进一步参加科举。苏辙就曾带有不快的情绪写道:

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为士者日多,然而天下益以不治。举今世所谓居家不事生产,仰不养父母,俯不恤妻子,浮游四方,侵扰州县,造作诽谤者,农工商贾不与也。[85]

这段话反映出北宋中后期士人阶层来源的广泛。青山定雄先生亦曾指出北宋士人起家的背景不一。从事商业的如茶商、海外贸易商、药商,从事工商业的如席帽行、制盐,以及放高利贷的家庭,都可以培养子弟从事举业。[86]

当然,放眼唐后期到近代,科举制确实造成了一种社会上下流动的现象。从唐代以后,便有许多人认为科举不问门第阀阅,正如《唐摭言》卷三后论所说的:“有其才者,糜捐于瓮牖绳枢;无其才者,讵系于王公子孙。”也就是说,科举取士遵循的是能力本位原则,能否及第主要取决于举子的才学。在科举时代,要想让子孙守住富贵,就必须使后代不断地参加科举以博取科第,否则祖宗的财富和地位就难以长期延续下去。至于平民子弟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更需通过科举阶梯从下层社会进入主流社会。正所谓“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之继世。孤寒失之,其族馁矣;世禄失之,其族绝矣”[87]。科举时代也广泛流传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88]“茅屋出公卿”等格言,给人的印象是科举具有很强的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

到20世纪中叶,一些学者开始采用现代社会学中的社会流动理论,以实证的方法对科举是否真的使贫寒子弟出头的问题进行研究。1947年10月,潘光旦、费孝通在《科举与社会流动》一文,对科举与社会流动问题进行量化研究。他们的结论是:有十分之一强的贡生、举人和进士是从没有功名的人家中选拔出来的,这说明科举并不是完全由已有功名的世家所垄断,但科举成为社会流动的机构并不是宽大的。在与现代美国的情形作比较之后,他们认为,“美国的社会流动似大而实不太大,中国科举时代的社会流动似小而不太小,即科举之所以为人才登进的阶梯者似窄而实不太窄”[89]

1947年美国学者柯睿格认为科举确实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阶层流动,新增加的众多文官候选人大多来自城市里的商人、市民或文人等社会阶层,他们是城市社会流动迅速扩大的产物。[90]何炳棣在1962年认为,明清时期获得低级功名的普通生员来自广泛的社会阶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在获得高级功名和官员职位的道路上,竞争非常激烈,中高层官僚家庭的社会流动似有下降的趋势。[91]

还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可归为流动派。萧启庆指出元代进士出身者中也有不少平民家庭成分者,元统元年(1333)100名进士中,有35%的进士来自全无官宦传统的家庭。[92]当代中国大陆学者多数倾向于科举确实促成了较大社会流动这一派的观点。[93]

主张科举并未造成多大流动的也有一些学者。20世纪80年代以后,非流动派的实证研究对流动派的观点造成强烈的冲击。郝若贝集中研究宋代官员的传记资料后认为,宋代朝廷经常由数个或数十个大家族所垄断,他们世代为官,相互通婚。兼考及第者的婚姻关系或交游关系,多数人的社会背景都不那么平凡,科举造成的社会流动并不大,并没有打破唐代以来世族垄断政府的局面。统治阶层依靠家族的势力及彼此互相通婚长期保其势力,可长达十余代之久,科举出身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94]1986年,韩明士在其师郝若贝观点的基础上,则完全否定柯睿格与何炳棣的观点。他通过宋代抚州地区的进士和举人家族的具体分析,得出结论:出身名门望族对科举及第是应举并及第的一个条件。也就是说,从抚州地区来看,两宋科举制度下社会阶层流动率基本上等于零。[95]

艾尔曼(Elman)后来也采信了韩明士的观点,认为柯睿格与何炳棣所言科举促成的社会流动率过高,因为大大低估了家族、婚戚对向上社会流动的功能。官僚阶层内部存在优秀分子的轮转,即社会流动基本上发生在统治阶层内部,与社会整体无关。科举制度是一个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但其初衷并非为了促进社会流动,而是为了公正地选拔或淘汰官员。这是一个复杂但又非纯粹地为确定社会地位而进行的社会、政治、文化再生产的过程。[96]

其实,科举与社会流动的实际情况,大概就在流动与非流动之间。科举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和结果既没有流动派说的那么大,也没有非流动派说的那么小。李弘祺的观点较为中立。他认为韩明士“过于自信”,所谓每一个上升的实例都显示科举出身者在应举前已经与地方绅士家族通了婚的“说法十分极端”,“一定有错用材料的情形”,“考试制度是宋代社会唯一有系统性及重要性的社会流动机关,而由于它提供的机会很少,因此整个社会是相当不流动的”。一方面他认为要自平民阶层兴起,透过科举始终是唯一可靠的路。另一方面宋代的科举与社会流动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主要在“向下流动”方面,“考试对整体社会而言,算不得产生刺激社会流动的作用”[97]。贾志扬的观点和李弘祺比较接近,他认为尽管科举对士人很重要,但它的影响有明显的限度。大多数士人都未能通过科举这道门,但通过这道门却是具有决定性因素。[98]

通过上述各家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流动派还是非流动派,将各自认为的科举制对社会的作用放大或缩小。具体到每个人,参加科举之后及第与否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细化到个人才能处理。所以,简单说科举造成社会流动,或者不流动都是不合适的。不管科举到底造成多大的社会流动,北宋时期开始形成一个特殊的“士”阶层,却是毫无疑问的。“士”并不打破官、民之分的二元等级结构,因为它并不是一个隔断而是粘连官民、上下、尊卑、贵贱的阶层,它甚至不是一个独立的、固定的阶层,而是一个自身面目不分明的阶层,是一个总在流动、变化的阶层。有学者认为在明清“士”的阶层中可以分出“高级的士”(进士、举人、贡生),他们是已经获得任官资格的“士”,已经归入官员或候补官员的范围(“士大夫”),而低级的“士”(生员)则可以说还是“士民”,他们虽然享有一些特殊的声望和待遇,但若不能再上升,他们就还是民籍,甚至在物质生活水平上也并不高出其他平民多少。[99]其实北宋时尽管没有如同明清因科举功名而产生那么明显的社会分层,但科举却已经赋予平民一些政治特权和社会声望。这在婚姻和社会交往方面就可以体现出来。[100]当然这在南宋才最终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