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概念的厘定
(一)文化
“文化”贯穿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个过程,古今中外学者对其探研阐论的热情从未消退,形成了有关文化概念的斐然成果。由于文化存在的普遍性、内容的广袤性、呈现形态的多样性,至今仍没有形成有关文化概念的统一定论,如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代表人物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说:“文化乃是英语之中最复杂的两三个词语之一。”
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与克拉克洪(C.KlucKhohn)在其合著——《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一书中统计出1871—1951年的80年间关于文化的164种定义,当然,主要是对非东方世界中已有文化概念的归纳与分析。英国“人类学家之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在其经典之作《文化的起源》一书中这样定义文化:“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志意义上言,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1]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提出:“文化是一个孤立特征的整体,所有错综复杂奇形怪状的组成部分都彼此嵌合而组成一个统一体的观念就已出现。”[2]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在其名著《文化论》中指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并且包括社会组织。[3]奥地利文化传播学者杰夫·刘易斯在《文化研究基础理论》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由特定的社会群体创造的想象和意义的集合”[4]。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持守的“文化是价值体系”的观点具有相似的意义表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小组在“多种文化的星球”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人类为了不断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所有社会的和精神的、物质的和技术的价值的精华”,即文化是观念上的一个价值体系,是由最高层次的理念价值(ideal values),中间层次的规范价值(normative values)和最低层次的实用价值(practical values)三部分组成。这三种价值分别对应文化中的道德理想、典章制度和器物行为。[5]
在我国,“文化”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刘向所编撰的《说苑·指武》中:“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这里的“文化”是指以礼乐典籍制度为依据教化臣民。其实,“文化”的意旨最早可以追溯至《易经·贲卦·彖传》:“小利而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即以人文教化人。20世纪20年代,国内众多著名学者在西方国家文化研究热潮的影响启迪下对文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究,形成了文化研究的丰富成果。梁漱溟把文化定义为“人类生活的样法”[6];与此相似,蔡元培认为“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7];梁启超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8];胡适把文化定义为“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9]……
当前,我国普遍认同接受的文化概念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化的理解。一般意义上,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所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合,主要区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这是广义上的文化内涵;狭义来讲,文化专指广义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即社会意识形态,包括语言文字、思想观念、科学文艺、民俗节日、制度规约等在内的精神产品。意识形态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是经济上与政治上皆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对社会其他精神文化产品具有统领支配作用,即我们所说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因此,努力将反映本阶级要求、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文化价值观念推广为国家共识,并以此为思想统领构建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成为统治阶级的不懈追求。意识形态构成了国家文化体系的核心,赋予了文化首要的阶级属性。
(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
词源来看,“载体”是一个科技领域的术语,首被用于化学领域。《现代汉语词典》这样定义载体:第一,科学技术上指某些能够传递能量或运载其他物质的物质。如工业上的用来传递热能的介质,为增加催化剂有效表面,使催化剂附着的浮石、硅胶等都是载体。第二,承载知识或信息的物质形体:语言文字是信息的载体。[10]因此,载体可以直观描述为能够承载、保存、传导其他事物的物质。伴随学科之间的交融与交叉发展,“载体”被引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受到广泛应用与解读。
立足于学科建构的静态视角,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典型形式,由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环体、教育介体构成。教育介体主要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载体等。立足于教育活动实践的动态视角,爱国主义教育是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环体、教育介体四大要素各司其职、互动配合的实践过程,任何一种要素的缺位或衰微,都会导致爱国主义教育系统的残缺、功能的低迷、实效的弱化,因此有关爱国主义教育主体、客体、环体、介体的学理研究与实践建构从未停止。就爱国主义教育载体来说,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侧重于具体载体形式的详细阐述而缺少概念的抽象归纳。但学者们对爱国主义教育具体载体的阐述都是基于对其抽象概念的基本共识,即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能够承载和传递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或信息,能被爱国主义教育者所运用并能促使爱国主义教育主客体之间发生关系相互作用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实体。爱国主义教育载体是爱国主义教育系统的关键要素,是系统内“各种要素相互联系的枢纽,不仅能够促使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而且能对各要素的协调一致产生直接影响作用,进而产生较好的总体合力”[11]。爱国主义教育载体所具有的承载价值、传递信息的功能,连接教育主体教育客体的桥梁中介功能,渗透教育内容的蕴含功能,价值导向与行为养成的功能,能够把统治阶级所树立、倡导、高扬的价值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范式等通过直接灌输和潜移默化的并存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传递给受教育者,实现社会价值观念(国家爱国理念)内化为社会个体的自觉价值遵循(公民爱国情感与意识)进而外化为个体良好的行为(公民爱国行为与习惯)。
(三)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
文化是民族国家安身立命的精神内核,因此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与提升社会文明成为世界各民族国家的重大历史使命。文化以载体的形态进入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具有历史必然性。在文化持续建设进程中,丰富多样的文化成果不断产生涌现,蕴藏着宝贵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这些文化产品及其文化建设的外在形式可以被爱国主义教育主体所掌握调试;更为重要的是,爱国主义教育与文化建设具有相同的价值旨归,即“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12]。这为文化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载体提供了必要条件。
爱国主义教育的文化载体,顾名思义就是以文化建设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载体。借鉴张耀灿等赋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载体”这一定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载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者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产品,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渗透于各项文化建设之中,让各种文化活动承担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13],我们可以这样界定“爱国主义教育的文化载体”:是指爱国主义教育者充分运用各种文化产品,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渗透于各项文化建设之中,让各种文化活动承担一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的发展遵循着人类文化传播媒介的发展逻辑[详见第二章二(二)],在人类文明发展尤其是人类文化传播的历史进程中,逐渐积淀并呈现出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的具体样态:语言、文字、书籍、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网络计算机等新兴大众传媒、文化场馆建筑、规章制度、榜样人物、文学艺术、节日等。根据具体事物呈现方式以及发生作用机理的不同,我们将这些典型的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样式划分为三大类型:符号体系、组织体系与仪式体系(详见第三章)。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内在地决定教育主体传输给教育客体的是特殊的文化信息,即代表与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因此并非所有的文化载体都可以称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文化载体,我们可以依据三个价值标准判断衡量。第一,是否具有明确的爱国主义教育目的指向性,承载和蕴含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第二,是否进入爱国主义教育主体的视野,并被自觉地运用于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第三,是否能够连通爱国主义教育主体与客体,产生互动互促。也就是说,纯粹静态的物质实体和文化形式虽包含特定的教育内容,但没有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化活动的开展,不能归于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载体的范畴。所以,文化是以动态建构的形式进入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发展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文化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