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扶贫政策
利川市根据中央、省、州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市级实施措施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项扶贫政策
第一,易地搬迁政策。利川市先后制定了《利川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利川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利川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等。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置25 平方米、50 平方米、75 平方米、100平方米、125平方米五种户型标准,由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易迁房建设完毕,房屋经过粉刷,通水、通电、通路,建有灶台,达到入住条件,经验收合格后,实行“交钥匙”。对于搬迁贫困户,以“易迁 +X”模式(即:易迁 +外出务工、易迁 +旅游、易迁 +产业园、易迁 +资产收益、易迁+特色农业等)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多途径促进搬迁户脱贫增收,切实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基本实现“五基”(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目标。
第二,危房改造政策。利川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四类”重点对象,具体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另一类是“其他类”对象,具体指除了异地搬迁、已建设或购买新房、家有危房但长期无人居住、儿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老人住危房但儿女在本村有安全住房、已签订拆迁合同或近三年内需要征迁、近两年内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的七类以外的对象。利川市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信息录入、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和程序、质量安全和退出程序、建设面积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坚持以“村民自建为主,对无力自建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在签订四方协议基础上可采取统建的方式”为改造方式,以“D级危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25 平方米(1—2 人户可达到40—60 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为建设面积标准,以“各乡镇根据危改对象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但C级危房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标准,D级危房每户不得高于3万元”为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第三,产业扶贫政策。2017年7月5日利川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采取“产业+市场主体+基地 +贫困户”模式,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优势企业。2018年11月6日利川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利川市“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责任清单〉的通知》,确定扶贫产业类型及发展规模,推进全市“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全面实施。利川市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扶贫政策,[1] 重点支持香菇、茶叶、莼菜、马铃薯、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在扶贫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倾斜,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包括:对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乡村确定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或“因户施策”确定的“一长两短”(一个长效产业、两个短效产业)发展增收项目,可由乡镇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直接奖补到户,奖补额度户均不超过3000元/年;将产业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户或贫困村,以股份形式整合投入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按照年不低于6%的标准实行保底分红,并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以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产业扶贫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户,对带动及参与精准扶贫的市场主体,实行种植养殖保险险种全覆盖,贫困户的保险费由扶贫专项资金全额承担;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5万元以下(2019年),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产业扶贫政策目标是:实现“五个一”(每个村至少发展1个特色产业基地、引进1 家龙头企业、建立1 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1个集体经营公司,每个组力争培育1个家庭农场)全覆盖,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能参与产业发展或者每户至少有1 人稳定就业,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带贫效果,力促贫困对象增产增收。
第四,就业促进政策。利川市2018年11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贫困劳动力实际需求,采取发展特色产业吸纳就近就地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带动就业、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就业等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通过稳定就业实现脱贫。就业促进政策内容包括:贫困劳动力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给予800—1200元培训补贴,补贴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农家乐,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农家乐并吸纳3 人及以上就业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2万元;贫困劳动力参加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1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长1—7 天);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 人及以上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报创业扶持项目,经核查、评审后给予2万—1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 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等等。
2.行业扶贫政策
第一,基础设施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饮水安全扶贫政策。利川市按照“每天人均用水量不低于60 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 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供水保证率达95 %及以上,水质安全”的标准,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为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难”问题,利川市 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落实农村供用水“两免一补”政策方案的通知》,采取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实行免入户安装费,减免基本用水费,自建水池给予1000元/人补贴的政策。
二是电力设施建设扶贫政策。利川市坚持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项目来抓,持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配电网结构,稳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政策目标是:完成机井通电工程,保证了全市农业灌溉用电需求;完成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完成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43个集中安置点和9709户分散安置通电工程;完成全市275个村电力补短板、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大幅提升贫困村供电水平,585个行政村实现供电指标达标。
三是交通设施建设扶贫政策。利川市围绕“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内主干道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通砂石路”的总目标,持续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全面补齐全市农村道路短板,解决群众出行、物资运输等困难,提升农村路网整体群众满意度,助力脱贫攻坚。
四是通信设施建设扶贫政策。为达到行政村“宽带村村通”的目标,利川市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宽带乡村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7月13日制定《利川市“宽带乡村”考核验收方案》,不断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利川市 2017年11月2日制定《利川市800 M4 G移动互联网项目助推精准扶贫、信息惠民实施方案》,2018年1月9日制定《利川市800 M4 G移动互联网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力促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农村网格化”“农村医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功能。此外,为实现“光纤宽带通村到户、4G网络全域覆盖”信息扶贫的总体目标,利川市2019年3月制定《利川市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光纤宽带通村到户、4G网络全域覆盖”的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村通光纤宽带、4G网络全域覆盖的建设任务,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目标。
五是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利川市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利川市村级公益设施设备管护办法〉的通知》,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道路、公厕等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机制,确保村级公益设施“村村有人管、处处有人护”,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第二,教育扶贫政策。利川市充分发挥“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为此,利川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扶贫政策文件,包括《利川市西南片区建档立卡学生交通费补助实施方案》(2017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6月27日)、《关于印发〈利川市义务教育学业补偿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8月8日)等。政策要点:一是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给予交通补助。具体内容是:对利川市内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在籍在园就读且户籍为忠路、沙溪、文斗的建档立卡学生,以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进行交通补助;对市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户籍为忠路、沙溪、文斗的建档立卡在籍在校学生,以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400元、寄宿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交通补助;对市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且户籍为忠路、沙溪、文斗的建档立卡在籍在校学生,以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进行交通补助。
二是给予各类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对市内义务教育在非寄宿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进行生活补助。利川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残疾学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 %的比例予以资助。
三是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防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成立利川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消除因贫辍学。
四是分年度出台“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政策文件[2],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扶贫资助补助标准是: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深度贫困地区标准,5000元/人/学年(以前年度是3000元/人/学年)。补助方式有:生源地补助,即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生源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直补到户,即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分期在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供生源地贷款,资助额度为:专科生、本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第三,健康扶贫政策。利川市建立全面落实“四位一体”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资金)”,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结算项目包括:居民医保、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根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经“四位一体”结算后补偿比例提高到政策范围内90 %左右,大病[3]、特殊慢性病[4]门诊医疗费用经“四位一体”结算后补偿比例提高到政策范围内80 %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农村贫困人口经批准转诊和异地居住人员经备案登记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5 %,年度个人实际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50 %的标准进行补贴(民政资助对象全额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第四,生态扶贫政策。利川市作为武陵山片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地区,政府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生态治理,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保护等措施,对全市已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范围,增加生态补偿贫困人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扶贫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对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生态林进行生态补偿。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及年限: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为400元/亩,每亩1200元补偿给退耕农户,分三次兑现,第一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每亩500元,第三年兑现每亩300元,第五年兑现每亩400元。
二是确定生态护林员机制。利川市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每年每人管护补助费4000元的标准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为规范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保障生态护林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管护队伍,推动森林管护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护林员增收脱贫,利川市201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利川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相关森林管护承包合同签订、终止和解除、管理和考核制度、管护承包费发放方式等。2018年11月9日,利川市发布了《关于落实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做好原生态护林员计划的基础上,完成2018年度新增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签订森林资源承包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职责。2019年9月3日,利川市发布《关于印发〈利川市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相关实施范围、规模及布局、实施措施及政策兑现标准,规定了相关管护职责。12月9日,利川市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选聘3000 名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所需管护承包费每人每年4000元。
第五,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利川市关注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自2015年以来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关于印发〈利川市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关于印发〈利川市民政局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关于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2018年)、《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2019年)、《关于印发〈利川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等系列政策文件。其主要内容:一是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的电费减免政策,补贴标准是:每户每月5.3元,由民政部门按月先行垫付,供电部门每半年集中返还民政部门。
二是对“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贫困家庭”等四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实现社会保障兜底“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见表2-1和图2-1)。
三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困境儿童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类标准,分别以低保标准的30 %、40 %、50 %增发补助资金,即每月110元/人、150元/人、190元/人(2019年标准)。
四是对特困人员进行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指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依不同年份而不同(见表2-1和图2-1)。
五是针对残疾人的补贴政策,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是:对全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按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利川市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代缴,确保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落到实处。
六是扶助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政策。利川市为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对年满60 周岁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表2-1 利川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单位:元)
资料来源:利川市扶贫办。
图2-1 利川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资料来源:利川市扶贫办。
3.社会扶贫政策
利川市除了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以外,大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2016年4月25日利川市政府扶贫办发布了《关于印发〈“百企帮百村 脱贫奔小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任务是:以民营企业、基层商会和专业合作社为帮扶方,以各乡镇(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为帮扶对象,以“签约共建”为主要形式,结合实际对全市1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力争用4年时间(2016—2019年)帮助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程。主要帮扶方式包括:第一,产业扶贫,即帮扶主体通过兴办产业基地、众筹资金、联办企业等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种养殖业,带动贫困户借助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增收致富。第二,就业扶贫,即帮扶方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劳动力培训率力争达到80 %以上,并努力拓展贫困户劳动力本地就业和外出务工空间。第三,公益扶贫,即帮扶方以贫困学生、重病患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为重点,对贫困户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公益扶贫活动,并帮助联系村改善乡村环境。第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即帮扶方把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村风培育结合起来,以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繁荣帮扶贫困村的文化生活。为抓好政策落实,参与“百企帮百村 脱贫奔小康”的帮扶方可享受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项目、扶贫贴息贷款、整村搬迁项目、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上述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利川市精准扶贫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这是利川市精准扶贫取得明显进展和效果的制度保障。
[2]例如,《关于做好2016年度“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等。
[3]列入健康扶贫政策的重症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