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村故事·礼仪道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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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山碧水,古树深屋,一个个美丽质朴的古村散落在钱塘大地上,为我们留住远去的乡愁记忆。古村的悠悠往事承载着乡民特有的人文情怀,其中的礼仪道德故事更是述说着乡民不变的精神追求。

一 礼仪道德是村落思想文化的集中体现

在一个社会的文化系统当中,道德理想是精神世界的核心部分,它集中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文化类型,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是认识这个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经过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人类文明已经创造了庞大的道德观念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然而,这庞大的道德体系并非千篇一律,不同的社会文明创造了不同的道德体系,不同的道德体系展现出彼此之间对“善”的不同理解和多样实践。在中国,传统的礼仪道德往往与农业生产以及家庭伦理密切关联。受生产方式的限制,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主要表现为农耕自然经济。农耕自然经济铸就了中国传统的农业文明,塑造了中国国民的精神性格。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离不开对这套建立在农耕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处理人伦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体系的认识。

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文明社会。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成片的肥沃土地适合于农业生产,先进的生产工具的使用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耕生产使古代中国在文明程度上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远远高出周边的游牧地区,古代中国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帝国”。农业经济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哪怕遭遇外族入侵导致剧烈社会动荡,依然能迅速恢复,并凭借自身的先进性实现对外族的融合。农业的重要性致使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农业生产都高度重视,一贯强调以农立国,诸多政策推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比如通过土地和税赋制度将农民死死地束缚在土地上,目的就在于确保农业人口的稳定,保证农业生产能够可持续发展。因此古代中国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人口聚集与迁移的主要目标在于服务农业生产。从民众的日常生活到国家的政治制度,整个社会打下了农业生产的烙印。

依托于封闭的小农生产方式,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形成了以家庭血缘关系为纽带,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农业生产不同于商业贸易,从业人口缺少流动性,必须保持适当稳定,固定于土地之上;农业生产又不同于工业生产,作为简单的再生产活动,从业人口规模相对较小,过多人口容易导致土地的紧张。因此,基于血缘联系产生的,能够保证一定人口稳定聚集的家庭组织最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开展。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构成了个体社会化生存的主要形态,家庭内部基于血缘产生的组织结构确定了个人的身份地位,进而规定着个人的各类生产生活活动。所谓宗族制,便是指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对家庭的一种模仿和扩展,进而确定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个人—家庭—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家庭处于中心地位,家庭成了个体与社会整体得以连接的中介。

从社会功能上看,中国传统礼仪道德的首要任务就在于恰当处理家庭内部伦理关系,从而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套制度化了的礼仪道德体系一般被称作“礼”,它包含了从国家到个人各个方面的内容,是一套完整的指导个人行为的道德规范系统。一个人是否具有高尚的人格,直接表现就在于是否能够按照“礼”的要求行为处事。不过,“礼”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最主要的还是表现在对家庭人伦关系的调整上,对个体内在人格以及对个体参与国家活动的要求,都是基于家庭人伦秩序衍生而来。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个人的社会性首先在于家庭内部人伦关系,一个人首先是一个儿子、一个丈夫,然后才是一个邻居、一个臣民。同样,个人的道德性首先在于以合乎道德标准的方式处理家庭内部人伦关系,家庭构成了个人道德生活的主要方面,一个人只有先是一个好儿子、一个好丈夫,才有可能是一个好邻居、一个好臣民。对家庭人伦秩序的高度重视也成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和传统礼仪道德的典型特征。

礼制自古有之,但是它的理论化工作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由孔孟儒学全面实现。从理论上看,礼仪道德作为当然之则,并非服务某种特定社会目的,它的出现表达了人们对某种确定的价值观念的认可,展示了人们对善的追求,孔孟儒家通过心性之学对礼背后的价值追求进行了说明。在孔孟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有善良的本性。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似乎不多,却构成了动物与人无法跨越的鸿沟,也是人可以开展道德实践的前提。对于人自身的善良本性,孔子将其定义为“仁”,认为“仁者,人也”。在孔子看来,仁就是爱人,是一种求善行善的本能。孟子则将人自身的善良本性定义为“良知”,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人之心”也就是“恻隐之心”,是面对特定情境自然产生的同情之心。在孟子看来,“不忍人之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情感,因为它是人先天所具备的,而非由外界强加。

既然人的天性本善,那么依据善良本性去行动也就是必然的要求。孔孟都指出,人先天的道德情感首先就表现为对家人的爱。孔子认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爱人首先表现为对父母的爱,不爱父母而爱他人是不可能的,这种爱光靠物质上的赡养是不够的,还要对父母发自内心地尊敬。孟子认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一个人如果不能做到爱他的父母,他也将失去作为人、作为子所应有之义。人性本善是一种人性论上的预设,不同思想家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孔孟正是通过预设人性为善,进而说明对家人之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将人性的道德设定落实到家庭伦理之上。事实上,在孔孟看来,对人的善良情感本身就是不同的,对父母家人的爱就是高于对陌生人的爱。孟子认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君子固然泛爱万物,但这种爱是有层次的,以自身为中心,随着与自身关系的减弱,这种爱也随之递减。孔孟对善良人性的理论说明正是契合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符合现实的社会需要。

任何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都是既强调内诚于心,又强调外化于行,道德观念要与道德行为保持一致,也要与社会需求相一致。在中国,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相适应,传统的礼仪道德要求典型地表现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既要由内到外,实现“内修”与“外治”之间的结合,也要实现由己及人、由家及国的过渡,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最终在“家”与“国”的成就当中得到实现。闲云野鹤般的隐逸高士展示了一种高远的人生境界,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却始终无法成为主流。中国文化所崇尚的仍然是在“独善其身”之余,能够做到“兼济天下”,“治国平天下”才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所追求的最高道德成就。而“国治天下平”的关键是“家齐”,“国”无非是放大了的“家”,“家”则是构成“国”的基本单位。正如《大学》里所说的那样,“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家庭内部的良好秩序是国家繁荣兴盛的必要条件,家庭失序必将造成国家社会的不稳定。“家”与“国”的问题所要处理的是人与他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它所依赖的是一个人处理与自身之间关系的能力,也就是“修身”,其中的关键就是自我的道德修养,能否以一种求“善”以及行“善”的追求去面对相关问题。在儒家思想看来,“诚意正心”所要描述的正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道德修养,让人如其自身天然所具备的“善”念那般去行动。它所期望的是人们在处理人伦关系时,自身基于血缘联系所产生的情感信念能够不受任何外在干扰,得到真实的表达。这种情感信念与生俱来,但要形成如此坚定的精神意志,也要通过“格物致知”等方式,不断地进行学习实践。在中国传统社会,“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以简练的语言全面展现了中国人的道德追求。

儒家的道德思想以及以此作为自身思想基础而产生的礼法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礼仪道德的主要内容,对规范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产生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在古代中国,皇权不下县,农村社会秩序主要依靠自治,礼仪道德的存在很好地弥补了农村社会公权力缺位的不足。不同于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机构的强制权力得以实施,礼仪道德主要依靠个人的道德良知与村民群体的道德共识去完成。村民对礼仪道德的认可保证了村民的自愿遵守,甚至是主动督促他人遵守,当它得到有效运行时,对社会秩序的规范最终反而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相比西方社会,这些缺少国家授权的行为规范在中国社会的影响要大得多,它是中国农村社会实现高度自治的规范基础。许多中国传统村落都是聚族而居,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村民相互之间常常具有血缘联系,都是同一个大宗族的后人。虽然彼此间的血缘联系已经疏远,但这种天然的联系毕竟是无法割断的。这为宗族首领依托家族祠堂,通过宗族制度处理宗族事务提供了可能。这些宗族制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它的价值内核是礼仪道德。几百上千年来,它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根本上靠的还是村民在道德上的认同。对于中国整体而言,可以视作一个巨大的村落集合体,村与村之间平行并列,相互之间缺少交往,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机会较少。因此,对于村民而言,村落内约定俗成的礼仪道德成为维系生活秩序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当代社会,传统礼仪道德对于维系社会秩序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的地位逐渐上升,依法治国成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问,通过法律的规范可以为我们带来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法律也有它的不足,那就是相对缺少温情。特别是在城市社会,人与人之间已然充满距离感,法律对彼此之间关系的调整并不依赖任何彼此间的血缘亲情。如今,乡村社会也面临城市化的冲击,类似的问题正在凸显。但是传统的礼仪道德不同于法律,它是通过彼此之间真挚的道德情感去调整双方的关系。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礼仪道德,辅助法律制度,在维系社会秩序时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起到帮助。

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传统农耕自然经济走向解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之下,个人出现原子化生存的倾向,传统宗族式的家庭生活正在消失。与此相对应,基于家庭伦理关系的诸多礼仪道德要求在当代社会在慢慢淡化,不再被提起,中国传统的礼仪道德在当代社会面临着巨大挑战。的确,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系统一定要与时俱进,做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改变。但是改变并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并不意味着现代与传统相背离,优秀的传统文化依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古往今来,世事变迁,“修齐治平”所反映的崇高境界一直是中国人理想追求,可以说已经深深地印在中国人的文化性格当中。哪怕在当代社会,仍然有许多人对“修齐治平”的理想念念不忘,这种理想追求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是人们对于其原本所扎根的社会土壤变得有点陌生。我们所需要的是寻找黏合剂去沟通传统与现代,为人们心中不时闪现的道德理想寻找历史的根基。幸运的是在历史的断裂处,我们发现依然存有一大批珍贵的历史文化村落。在这些有着悠久历史的古村中,所保留的是中国传统礼仪道德之所以产生的传统农村社会。在这里,我们可以寻找美丽动人的历史信息,勾起我们共同的文化记忆,重现我们的理想追求所内含的闪光品质。

二 浙江历史文化村落的礼仪道德故事承载着浙江人的共同价值观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内涵丰富,表现多样。就中华文明的整体而言,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表现出了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追求。就浙江的区域发展而言,浙江的文化展现出自身的特有品格,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同样展现出了自身的特色,这主要表现为浙江人共同的价值观:务实、守信、崇学、向善。诗画浙江,不仅经济发展水平高,更是有着深厚的人文底蕴,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所展现的正是浙江人的道德理想。当寻访浙江历史文化村落时,我们发现这些古老的村庄都流传着动人的礼仪道德故事,它们正是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美丽见证。这些故事不仅仅是村民口中传颂着的传说,更是扎根于农村社会的道德理想,影响着当地的人们。

浙江的山山水水铸就了浙江人对美德的崇尚。浙北平原地区土地资源丰富,自古以来是鱼米之乡,经济发达。正如管仲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富足的浙北人民温柔敦厚,一向注重文化教育,尚辞章之业,兴博雅之风,名门雅士造就了“礼仪之邦”。与此不同,浙南山区土地贫瘠,经济相对落后,造就了浙南人民创新求变的务实精神。然而,务实并不意味着功利,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也造就了浙南人民勤劳守信的品格。同时,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浙南地区宗族组织完备,完备的宗族组织保证了以处理家庭人伦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礼仪道德持续发挥作用。

千百年来,浙江文化繁荣昌盛,对礼仪道德的重视源远流长。在浙江的农村社会,人们对礼仪道德的重视主要展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有形载体众多,农村礼仪道德故事并不仅仅停留在村民的口耳相传之中,往往化身为物质载体,承载着村民的共同记忆。这些有形载体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比如温州永嘉苍坡村的望兄亭,丽水松阳杨家堂村古民居墙上的学报,杭州淳安富泽村的光棍桥,金华武义郭洞村的节孝牌坊。第二是注重传承,许多农村礼仪道德故事对于村民而言并不仅仅是一个传说,而是化身为族规家训,通过教育在子孙后代中传承,比如金华金东区山头下村的沈氏家训,衢州龙游里王村的里王家规,绍兴嵊州崇仁二村石鼓台门的孝友家风。第三是影响深远,农村礼仪道德故事对于村民而言并非是遥远的往事,而是真实地存在于村民的生活之中,影响着其中的每一个人。在礼仪道德故事的影响之下,有些村制订了相应的村规民约,有些村续写着传统美德事迹,有些村涌现出了新时期的道德模范,更多的村保持着悠久淳朴的民风。

通过对浙江历史文化村落的寻访,我们收集到礼仪道德故事一百余篇,表明了浙江历史文化村落在礼仪道德方面的深厚底蕴,以及村民对于弘扬村落优秀礼仪道德传统的重视。经过整理,我们发现在浙江农村的礼仪道德故事中,以下方面显得尤为丰富。

(一)慈爱孝悌。在儒家思想看来,慈爱孝悌是基于血缘联系产生的真实情感,是由人内心善良本性所决定的。孔子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孟子认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这种爱人的情感是普遍人性,是没有经过后天的学习便已经掌握的道德能力,因此也最为宝贵。从社会根源上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家庭人伦秩序中最为核心的关系是父子关系。因为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父子之间的血缘联系是宗法制度产生的重要基础。同时,在“父死子继”的基础上,宗法制还存有“兄终弟及”的形式。在宗法制中,兄弟关系是父子关系的重要补充,兄弟之间血缘的亲疏决定了相互之间权利责任的差别。在父子关系与兄弟关系当中,彼此之间的角色地位是他人无法取代的。因此,中国传统礼仪道德最为注重的莫过于对父子关系的调节,它是个人所有社会交往的逻辑起点。不过,与人们通常所注意到的子女对父母单向度的道德义务不同,中国传统礼仪道德对父子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双向互动的,它的基本内容是“父慈子孝”,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也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与此相对应,兄弟之间的道德要求表现为“兄友弟恭”,兄长对弟弟的友爱与弟弟对兄长的恭敬是一致的。在父子关系中,父亲需要承担养育子女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则承担了赡养父母延续血脉的义务,双方的相互依赖是家族生命得以延续的基础。当然,在父权家长制的支配之下,中国传统社会的确有偏重子女对父母道德义务的倾向,却也道出了孝作为美德的重要性。古语常言“百善孝为先”,古代刑法里不孝更是不可赦免的“十恶”重罪。在孝道思想的影响下,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从现实社会影响来看,通过孝道调整家庭人伦秩序,最终起到了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

浙江历史文化村落里有着大量父慈子孝的故事,许多村庄将孝作为立村之本。在所有收集到的慈孝故事中,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严父慈母的故事,通常讲述的是父母辛勤养育子女,为子女的成长默默付出,在教育上严加管教,在生活上慈爱和善;第二类为寸草春晖的故事,通常讲述的是子女受父母养育之恩,在成人之后饮水思源,对父母感恩尽孝,无私回报;第三类故事是慈孝传家的故事,通常讲述的是一个家族或村落,不仅在历史上有行孝的优良传统,更是将孝作为家规或村规,世代相传,塑造了一个家族或村落重孝的风气;第四类故事是节孝流芳的故事,通常讲述的是妇女在夫亡之后忠贞不贰,含辛茹苦抚养子女,辛勤劳作赡养公婆,却是无怨无悔。这类故事一般不仅仅在村里长久流传,往往获得朝廷的牌坊嘉奖。虽然所谓节孝对妇女权利多有压制,与当代社会价值观念有所出入,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从维系家庭稳定方面看,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慈孝故事在传统农村社会最为丰富,影响也最为深远,感动着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慈孝故事的传播,对民风的端正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二)贵和尚中。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文明国家,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在人口上占绝大多数。不同于古代西方,商业文明造就了西方人开放进取、富有侵略性的性格,中国的农业文明造就了中国人乐天安命、追求稳定的性格。这反映在中国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注重贵和尚中的品格。在孔子看来,“礼之用,和为贵”,道德规范的核心精神在于求“和”。孔子还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能否做到“和”关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中庸》则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君子而时中”。中庸的中心思想并不是平庸,而是作为一项道德标准,判断一个人能否以中正平和的心态和恰如其分的方式来行为处事,从而实现和谐圆满。所谓“和”,从理论上看注重多样性的统一,从现实上看注重生活矛盾的化解,而不刻意制造对立,引起纠纷。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才是人们日常生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哪怕是面对法律纠纷,孔子所主张的也是“必也使无讼乎”,通过和解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恶化。贵和思想的另一重要表现在于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一项重要准则:恕。所谓“恕”的基本内涵就是以己达人,既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的行为方式所要求的就是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实现双方关系的和睦。这种贵和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主要表现为对夫妻和睦、兄弟和睦、婆媳和睦、妯娌和睦、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民族和睦的追求。“一团和气”是人们对农村生活所异于城市生活的一个直接感受,这也是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一个直接体现。

贵和尚中的精神在浙江历史文化村落里有着深厚的影响,流传着诸多美丽的故事。浙江历史文化村落里的和谐故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家和事兴,主要讲的是家庭和睦的故事,或是在家庭面临矛盾的时候,如家产分割等,家庭人员能够以和为贵,做出退让,或是家庭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为家族的繁荣奠定基础;第二类为乌鹊通巢,主要讲的是村民和睦,或是村中两大家族在狭小的居住空间中和谐相处,而不是争权夺利,从而塑造良好乡风,或是村民之间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抵御灾难疾病;第三类为民族和睦,主要讲的是乡村中不同民族的村民打破民族偏见,互通互利、和睦相处的故事。

(三)见利思义。高尚的道德追求一旦落实到现实生活,难免会与具体的利益发生联系,义利之辩所展现的正是普遍的道德原则与具体的利益功效之间的矛盾。从理论上看,义即“宜”,指合宜之理,只要能在具体的条件之下做出合乎道德原则的选择都可以称作“义”。因此,义与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义中有利”,人们可以以合乎道义的方式获取具体的利益,绝功弃利并不构成一个必然的道德命令。然而,孟子提出了“义利不可得兼”的情况,道德原则与具体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同样具有现实可能性。面对义利之择,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具有“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的倾向,表现出对崇高道德的追求,强调道德原则在指导个人行为当中的优先性。在传统农村社会,见利思义可以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如诚实守信,常常表现为能够信守承诺,不会唯利是图,不会因为具体利益的诱惑而违背彼此间的约定,生产活动中的斗满秤平、童叟无欺皆是如此;如勤劳简朴,常常表现为不屑于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财富,不屑于过一种腐化的生活,而是通过辛勤的劳动和简朴的生活,在漫长的生活当中逐渐积累财富,从而实现自身道德品质的提升,这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会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如舍生取义,常常表现为个人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为实现道德目标,宁可自我做出一定的牺牲,甚至是牺牲生命,去坚守道德原则,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便是指这种情况;如公而忘私,常常表现为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展现出集体至上的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于整体利益;如知恩图报,对于施恩者而言,对他人的帮助并非出于获取回报的功利目的,但是受恩者基于道德良知回报施恩者,“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已经在农村社会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认识。

浙江朴素勤劳的乡民对见利思义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中见利思义的故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勤俭诚信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故事的主人公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诱惑,但总是不为所动,坚持诚信为本,不私自占为己有,相信财富必须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第二类为公而忘私的故事,这些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主人公为了村庄整体的利益,能够舍小家为大家,牺牲自己的利益也是在所不惜;第三类是积善得报的故事,这类故事所传达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善有善报的古老主题,既有受恩之人知恩图报的故事,也有行善之人不计回报,甚至做出巨大牺牲,最终得到圆满结局的故事。

(四)乐善好施。就乐善好施而言,可以视作是见利思义的一种具体形式,乐善好施常常表现为乡民在获取财富或者获取功名后,不会贪得无厌积财吝赏,反而能够仗义疏财,通过公益活动扶危济困,扶助弱小,回报桑梓,造福一方。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乐善好施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修桥铺路、兴修水利,也可以是匡扶教育、赈济灾民,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的义田更是乐善好施的一种制度化表现。大量此类公益活动的推行,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当中大量仁人志士的存在,对于农村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不同于城市社会中公益活动的赞助者与受益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距离,农村社会由于相对封闭,公益活动具有十分直接的示范效应。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一般将这类仁人志士称作乡贤,他们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塑造了自身高尚的道德形象,进而通过自身强大的道德感召力,感化乡民,影响农民的行为,提升乡风文明。特别是在面临重大事项时,乡贤们的存在可以加强农村社会凝聚力,他们凭借自身的影响带领村民共同应对各类问题。与此相对,如果一个村庄缺少此类乐善好施的乡贤,甚至存在着为富不仁的村匪恶霸,对于乡风文明的建设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因此,乐善好施这类美德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浙江的历史上,乐善好施的传统经久不衰,一个个美丽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了村民乐于助人的美德。浙江历史文化村落当中乐善好施的故事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回报桑梓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主人公往往是在获取功名或是发家致富之后,不忘家乡发展,慷慨解囊,通过修桥铺路、兴办教育等方式回报家乡;第二类为扶危济困,这类故事主要讲述的是村落之中的能人贤人对村中急需帮助的人施以援手,助其渡过难关;第三类是造福一方的故事,通常讲述的是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带动家乡快速发展。他们以自己的无私付出,成为村落的精神标杆。

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典型地体现了对礼仪道德的注重,这些传统美德与农村社会生活密切相连,它们是农民创造的宝贵财富,是农村社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事实上,当我们去寻访美丽的历史文化村落时,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古村之所以可以得到完整保留,之所以经过几百上千年的发展依然繁荣兴盛,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对礼仪道德的共同坚守,几百上千年来不变的是他们的价值追求。对于古村的礼仪道德故事,我们有必要深入挖掘,它所述说的不仅仅是村庄的共同记忆,所展现的更是中国人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共同道德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