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理论支撑
(一)规模经济理论及其应用
1.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源于古典经济学,是规模生产报酬理论的延伸。亚当·斯密、阿瑟·杨格从专业化分工视角出发,提出市场规模越大越需要专业化分工[15][16],约翰·穆勒在分工基础上提出,大规模作业可以有效地节约劳动生产成本[17]。对于农业规模经济研究起始于土地规模报酬研究,其研究的基础是农业报酬递减和要素的不可分性。威廉·配第较早发现了土地规模报酬递减的规律,并建立了著名的“报酬递减”模型。随后,马尔萨斯和安特生也进一步证实了土地报酬递减的规律。这一时期,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杜尔哥,通过对投资和劳动等要素增减变化对报酬的影响的分析,提出了要素最佳投入量的选择问题,从而较为完整地建立起了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理论。[18]
我国学界疏于对农业规模经济理论的研究,而是注重于实践,长期缺乏理论上的认识。[19] 近年来,国内学者基于农业竞争力下降的现实,开始关注农业规模经济,并强调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仍然是规模经济理论,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希望在保持经营者积极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提高土地、资本、生产工具的利用效率,使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达到最佳状态。
通过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带来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经济表现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要素的利用率达到最佳状况,因为随着经营土地面积的扩大和集中连片,农业生产的水利设施、机械设备利用率必然提高,从而经济效益必然提升。外部规模经济表现在与生产相关的公共设施、市场集聚、产业关联等利用效率的提升。[20][21] 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克服传统农户土地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的弊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获取规模经济效益。正是基于这一逻辑起点,开启了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改革。[22]
适度规模经营理论的兴起还源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环节开始实施外包服务,规模经济已经从农户层次的“内在经济”向跨农户的“外在经济”转变,[23] 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也越发明显。农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构成了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两条主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的转移力度加大,从家庭分散经营自觉向土地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经营者纷纷走向联合,以农业服务公司为龙头,以个体服务为网点的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一特点成为现阶段中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24]
2.规模经济视角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动因分析
始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打破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经营,开启了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理论上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就是家庭分散经营。由于家庭经营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大幅度增长。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我国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以传统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分散的单个家庭小生产表现出劳动生产率低下,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为此,出现了土地抛荒、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3.规模经济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联合为主要特征,在保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农业生产经营劳动力的前提下,相同产业实行联合发展,实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经营,能有效地克服家庭分散经营的弊端。与传统分散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以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通过纵向一体化发展,促进了经营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的深度融合,能有效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提升,从而全面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另外,通过横向联合,生产经营相同产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平台联合起来,实行产品统筹规划,资源统一配置,生产资料统筹调配,市场资源统一开发,形成组织和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改善行业外部环境,带动整个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升,最终实现行业内部和外部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分工理论及其应用
1.分工理论
分工理论始于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著名的《国富论》。亚当·斯密认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关键在于劳动的分工,分工的程度取决于交换能力的大小,而交换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市场的大小。因此,只有在大市场的条件下,才能不断提高交换能力,才能促进大规模分工的实现。劳动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剩余产品的增加,刺激了商品生产的发展。[25]杨格在亚当·斯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杨格认为企业的规模经济不能只观察单个企业,观察单个企业规模扩大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社会分工体系或者说经济网络已经形成的基础上。[26] 单个企业内部经济规模的扩大,并不能改变既定分工网络模式的构成。分工既受市场范围大小的影响,又受由分工引发的专业化生产环节的多少,以及网络效应的影响。
专业化分工的研究曾主要集中在工业,而人们很少关注农业的专业化分工。随着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农业的专业化分工逐渐显现出来,农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形态也日趋多样。[27] 农业专业化分工具体体现在农业区域生产专业化、农业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劳动力专业化以及农业产业向区域集聚。其中,农业经济组织专业化研究表明,由于受市场机制、风险机制、交易机制等的作用,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必然会影响到原有的生产组织,并促进农业生产组织自觉地发生改变,以适应农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28][29][30] 分工改变了大而全的格局,使市场主体更加专业。因此,必然要求组织协同和相互协作,由此催生出各种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生,而各种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推进了农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31]
2.分工理论视角下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功能必然重新定位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个工程,是一个庞大的农业经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存在大量的传统农户,而且存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不同类型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具有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双重职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等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分工理论的原理,在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然处于产业链的不同位置,每一个主体都需要调整自己的思路,找准自己在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这既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内在要求,也是系统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须采取的举措。否则,就会因为不适应系统的整体运作而被市场所淘汰。
3.分工理论视角下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功能定位分析
传统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既是数量最庞大的主体,也是最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主体。由于中国千百年来都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形成了浓厚的家庭情结,因而,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仍然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传统农户应当通过土地流转积极向家庭农场转变。而家庭农场要逐步形成规模效益,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32]
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于一身,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联系着千千万万的普通农户,具有内联农户、外联市场,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独特功能[3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观察,目前仍然局限于专业生产领域,这显然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担负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既要发挥对普通农户和农民的生活指导,又要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满足对社会的诉求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站在市场的最前沿,既连接着承担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又连接着国际国内的大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既为普通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先进的理念,又为一般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等。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诞生于农村改革初期,崛起于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相比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对市场环境反应敏感的特点,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不断完善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引领农户联结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将扮演独特而重要的角色。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工商资本主要进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的服务行业,利用资本雄厚的优势,不仅可以带动第一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农业经营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融合[34]。
(三)企业成长理论及其应用
1.企业成长理论
企业成长理论最早可以追溯至马歇尔对企业成长规律的阐述,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进一步阐述了企业成长的规律,彭罗斯和钱德勒分别从现代工商企业成长的影响因素阐述了企业的成长规律,纳尔逊和温特从宏观经济变迁发展的视角,阐释了演化的路径,爱迪斯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出发,阐释了企业变革的动力与路径等。[35] 企业成长理论分为企业外生成长理论和企业内生成长理论,其中企业外生成长理论研究企业成长的外部环境对企业成长的影响,企业内生成长理论研究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成长的影响。
企业内部因素包括多个方面,主要有企业负责人的资源、能力、知识水平,以及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企业成长的空间,是决定企业成长的主导因素。企业成长表现为企业利用内部资源的能力,这既不能简单地用企业的规模衡量,也不能简单地用企业人力资本当量衡量,而只能用企业生产性资源的增加和利用资源能力来衡量。[36] 另外,企业成长能力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层自身的成长发展潜力,以及组织指挥运作的能力。一家企业能够成长到什么程度,关键看企业员工能成长到什么程度。[37] 此外,企业成长的根本标志是企业应用技术的程度和企业拓展市场的程度,这两个因素都是决定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的根本性因素。[38] 由此可以看到,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成长内部因素既包括资源、能力、知识,还包括组织成员和组织结构以及与成长相关联的技术与市场。
2.企业成长理论视角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内生因素分析
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与企业类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看作一种农业产业组织,其依然适用于企业成长理论指导。
对家庭农场而言,其成长过程中受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以及金融资本等内生因素的影响。物质资本资源是指家庭农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能动用的物资,其他任何资源都必须通过必要的物资来发挥作用。人力资本资源包括人的数量和素质,主要是指家庭农场成员所具备的文化、知识、技术、经验和各种能力等。人力资本资源具有能动性,其大小决定其他资源作用发挥的程度。组织资本资源是指组织的管理协调能力,是组织内部长期管理经验的积累。[39] 金融资本资源是指家庭农场可以调动投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金融资本是推动家庭农场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本[4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合作社整合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统一社员意志,引导社员生产经营,促进社员收入的增加,不断培育和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资源和提升新能力的过程。合作社的成长一方面是指经营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是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经营规模的扩大表现为合作社的成长性好,带动社员拓展市场、提升营利能力等;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表现为合作社外部拓展性和内部协调性的同步发展和变化。[41]
农业龙头企业成长的内生因素,表现为知名品牌的打造、先进技术的应用、资本投资实力的增加等方面。农业龙头企业的成长性决定其发展的层次,以及地方政府支持的力度。农业龙头企业成长性好,就可以获得地方政府专门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塑造品牌、提升知名度、带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等就会产生正向激励作用。[42]
(四)制度经济学理论及其应用
1.制度经济学理论
制度由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构成。制度环境主要指政治、社会、法律基础规则,是影响制度的外生变量;制度安排是指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其核心内容体现为制度的目标和实施过程。[43] 制度是为约束人们行为而设定的一些规定,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人,因此,人的行为也具有有限理性特点。在有限理性下,人的不确定行为可能经常产生。为了减少交易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提高交易效益,降低交易成本,人们就设计了规范交易参与者行为的准则,这就是制度。
制度变迁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企业在市场作用下的变化,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另一方面研究政府在引导企业发展和改变中的作用,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44]。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可以利用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特点,诱发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修改,强制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一些市场主体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或道德而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制度供给下,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不足。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施过程中,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导致制度运行效率低下。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中,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既相互对应,又相互补充。
制度经济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财产的所有权和产权。奈特对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产权大于所有权,所有权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产权影响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45] 科斯认为产权不一定必须通过拥有财产而取得,产权越明晰,资源配置越有效率。[46] 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人们在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时,社会强制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力。[47] 德姆塞茨则认为产权是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48] 在西方产权理论中,产权就是产权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完整的产权可派生出一系列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财产权,还有对财产的占有权、分配权、收益权等。
2.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外部环境分析
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组织而言,其内部成员也都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在经济利益面前,如果缺乏制度约束,就有可能产生投机主义行为。因此,在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既要注重政治、社会、法律等基础规则的制定,还需要注重发挥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的作用。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又要辅之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农业经营主体毕竟是弱势群体,国家通过制度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各种优惠措施,为了防止“搭便车”现象的发生,国家必然要对补贴政策进行规定、调整和监督。而且国家根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对不同的主体实行分类补贴,用以引导传统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当然,国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使用强制性制度变迁必须谨慎,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符合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涉及不同要素资源配置,必须明确不同要素的配置机制,明晰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设计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通过制度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因此,必须从降低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交易成本出发,合理设计好组织制度,把组织的行为纳入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建立整个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顺利开展。